礼义(《荀子·王制》人
作为礼义的具体体现的这种“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指的是社
会的分工分职,即“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
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荀子·王霸》)为什么要分工分职呢?荀子指出:
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
富国》)
“相高下,视囗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
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具,君子不如工人”(《荀子·儒效》)。而君
子,虽“非精于物”,却能“精于道”(《荀子·解蔽》)。所以,人类社会无论
农人、贾人,还是君子、工人,都缺一不可。这种重视社会分工的思想,与孟子是
一致的。
第二,“分”又是社会伦理关系。荀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君臣、父子、兄
弟、夫妇等社会伦理关系是永恒的,是宇宙的“大本”。对于这些伦理关系的每一
个社会角色,他都依据礼义,作了规范性的界定。一句话,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别,这里的伦常关系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分”的核心是等级关系。荀子讲的土农工商的分工分职,君臣父子兄
弟夫妇的伦常,都贯穿着等级之分。分等级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农工商虽说
是一种社会的分工分职,但荀子认为其中有贵贱之等,士为贵,农、工、商为贱;
有君子、小人之等,士为君子,农、工、商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荀子之所
以视之为伦理关系,也是从贵贱之等、少长之等出发的。荀子认为,对不同等级的
人,应该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
制之”(《荀子·富国》)。而“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
(《荀子·仲尼》)。
荀子所谓“分”,不但指政治上的等级区分,还包括对分配物质财富的“度量
分界”。这种“度量分界”完全是一种适应等级制度的分配原则,这就是荀子所说
的“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富国》)。荀子认为要解
决“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的矛盾,就必须在“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方面,
“制礼义以分之”,确立按照贵贱等差,进行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度量分界”,
按照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分配物质生活资料,有区别地满足人
类欲望,“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
所以,荀子的所谓“分”,不仅是社会等级的差别,同是也是对于不同等级的财富
占有的保障。前者是为建立封建政治秩序而言的,后者是这种等级制度在生活资料
分配上的体现,使生活资料的分配有个界限和标准。
这种贯穿着森严的等级区别的“分”,荀子认为是不齐之齐,不平之平,是合
乎“人伦”,顺乎“天理”。荀子看到了“明分”对“使群”的必要性,肯定了社
会等级制的存在。但是,他又认为这种等级的“分”并不是不可改变的。他说:
“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颁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之礼义,
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王制》)可见,在荀子的眼中,“分”固然重要,但职位的高低、贫富
贵贱的等级差别却是可以改变的。变与不变,就取决于是否能服从礼义和是否贤良。
他说:
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彼学者:行之,
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孰禁
我哉!(《荀子·儒效》)
只要掌握礼义、实践礼义,贱可变贵,贫可变富,上可成为圣人,下可成为士
君子。这种“分”的改变,谁也禁止不了。由此可见,荀子的“明分”既具有肯定
社会等级制的内容,也含有社会等级制可变的思想。这样,就将“明分使群”说建
立在一个较为进步的基础上。讲荀子的“明分使群”说只强调其肯定等级制的一面,
忽视其等级制可变的思想,是有片面性的。
四、天人之分
荀子是第一个从理论上较为系统地、明确地对天给予自然的解释的思想家。天
是什么?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就是唯一实在的物质世界。他说:
列星随旋,日月递(火召),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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