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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政界往事:大明王朝纪事_李亚平【完结】(37)

  课吏职———对官吏职责高标准严要求;

  信赏罚———赏罚严明奖勤罚懒;

  一号令———统一思想统一号令统一行动;

  以及裁汰冗员、整顿驿站管理、节俭开支、整饬边防与军队、实行一条鞭法、乃至清

  丈土地等,无一不可以作如是观。

  张居正著名的《陈六事疏》,被认为是“系统地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张”。实际上,仔细

  推究起来,这所谓的“六大改革纲领”———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

  饬武备,实在没有一件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倒真实地反映出了张居正试图强力恢

  复祖宗旧制的努力。

  即便如此,仔细检视当日之情形,应该说,张居正的这种努力,进行得艰苦卓绝,其

  程度还真的不亚于一场真正的改革。

  原因是,此时,大明帝国已经走过了二百多年漫长岁月,就像我们在以前的描述中所

  不断看到的那样,当年太祖创立的制度,如今大多演变得面目全非。而困扰中华帝国近两

  千年的制度弊端,也在此时一一出现,其交织缠绵的结果,令种种弊害更加积重难返。譬

  如,豪强富户,“多依势恃强,视佃民为弱肉”,表明新一轮的弱肉强食早已展开。而土地

  兼并也已经具有了浓厚的大明帝国特色———“有地无立锥而籍田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

  版籍无担石者”。意思是,有的百姓穷得无立锥之地,却在官府的赋税名册上记载着百亩以

  上的纳税额度;而土地极多的大地主,反而在官府没有记载,也就是说不需要纳税。于是,

  许多农民“抛荒田产,避移四方”。

  在我国历史上,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便大体上意味着社会动荡不安,官吏

  渎职自肥,而国家财政状况则窘迫日深。

  这种病态的情形,在张居正执政之初的各种文字中反映极多———“生民之骨血已罄,

  国用之广出无径,臣等日夜忧惶,计无所出。”张居正的忧虑十分真实,民脂民膏已经被榨

  干了,若没有更好的办法,则“元末之事可为殷鉴”,元朝覆灭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那么,怎么办?张居正认为:“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

  下之患”。显然,张居正是以这种“磊落奇伟之士”来自我期许的。

  平心而论,在获取权力的过程中,张居正的作为远非无可挑剔。但若在一个更大的时

  间段中考察,譬如观察其十年释放权力的过程,又让人很难怀疑张居正忧国忧民、竭心尽

  力治理好这个国家的政治善意与真诚。在他的目的与手段之间,于其同时代人来说,无法

  容忍的地方恐怕不在少数。而对于今日之读者,则充满了难以捉摸的吊诡之处。未来,张

  居正令人扼腕的命运,可能就是这样导出的。(二十七)

  十一、当张居正集皇帝、内阁与司礼监各种大权于一身,雷厉风行地予以颁行“考成法”时,

  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十分罕见。在其当时,可能是全世界最严密,影响最大的一套官吏绩

  效考核体系。

  为了“大破常格,扫除廓清”,张居正采取的手段很绝,相当独特而出人意料。他没有

  像太祖朱元璋那样大刀阔斧地清算贪官污吏、豪门富户,而是在执政不久,力道很强地推

  出了一个“考成法”。如果说十年万历初政有什么富有创意的新鲜做法的话,大概这个“考成

  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 1573 年,即万历元年,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他认为:“天

  下大事,困难之处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在于说些什么,而在于说出来就一定

  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规定:帝国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将所有应办之事,按照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

  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在三套账簿上记录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监察

  部门以备注销,一套报呈内阁查考。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对于所有承办官员,每月检查一次,

  完成一件则注销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需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监察部门

  稽查六部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者提出处分意见;内阁则稽查六科,并对

  违限与欺瞒者予以惩处。

  粗粗看去,这套官吏考核制度很像今天广为人知的“绩效考核制度”。

  万历元年十一月,当张居正集皇帝、内阁与司礼监各种大权于一身,雷厉风行地予以

  颁行时,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均十分罕见。在其当日,可能是全世界最严密、影响最大的

  一套官吏绩效考核体系。

  半年后,万历二年六月,按照这套制度考核并完成任务的一批兵部——— 国防部官员,

  已然受到赏银、提级与加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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