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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_[美]乔治·马丁【完结】(1297)

  小瓦德举火炬走在前,臭佬温顺地跟随,而大瓦德在他身后压阵。他们经过时,兽舍里的狗们冲他狂吠。风席卷过庭院,穿透了他身上又薄又脏的破烂衣衫,让他浑身起鸡皮疙瘩。夜晚的空气又冷又潮,虽然没有下雪的迹象,但冬天毫无疑问就要来了。臭佬怀疑自己能否活着看到下雪。到那时,我还剩几根手指?几根脚趾呢?他抬手查看,震惊地发现自己的手如此苍白枯瘦。名副其实的皮包骨头,他心想,我有一双老人的手。他是不是认错了这两个男孩?搞不好他们不是小瓦德和大瓦德,而是这两个男孩的子孙后代?

  大厅昏暗,烟雾缭绕,左右两边墙上各有一排火炬,火炬台为人手的枯骨。头顶高处是被烟熏黑的木制房梁,更高处,拱形天花板隐没在阴影里。这里的空气充满了浓重的葡萄酒、麦酒和烤肉的香味,闻到这香味,臭佬的肚皮咕咕叫唤,他嘴里也流出唾沫来。

  他一路踉跄,被小瓦德推过守卫们吃饭的长桌,感觉到守卫们都在看他。前方靠近高台的好位置被留给拉姆斯的亲信,所谓私生子的好小子:骨头本,这老家伙负责照顾老爷宠爱的猎狗们;舞蹈师达蒙,一头金发,模样姿势都带着孩子气;咕噜,他因为说坏话不小心被波顿公爵听见,所以丢掉了舌头;此外还有酸埃林、剥皮人、黄迪克等人。大厅外围是一些臭佬眼熟但说不上名字的人:誓言骑士、士官、士兵、狱卒和打手。还有一些脸孔他很陌生,从没见过。有人见他经过便皱紧鼻子,更多的人朝他哄笑。这些是客人,臭佬心想,老爷的朋友。老爷是要用我来取乐大家。想到这里,他怕得直哆嗦。

  波顿的私生子坐在高台上他父亲大人的宝座里,正用他父亲的酒杯喝酒。两个老人跟他同席,臭佬只消一眼就看出这两个老人都是领主。其中一位身形憔悴,眼睛犹如燧石,留着一束长长的白胡子,面孔跟冬天结冻的土地一样坚毅。此人身穿褴褛的熊皮旧夹克,夹克上满是油污。即便在宴席上,他也套着全身锁甲;另一位领主同样很瘦,但不若前一位那么体形笔直。他身材扭曲,一边肩膀高出另一边很多,而他就着餐盘驼背用餐的样子看起来好像秃鹫在享用尸体。此人有一双贪婪的灰眼睛、一口黄板牙,银白色分叉胡须十分纠结。他布满老人斑的头顶只剩几根白发,但他披的是柔软的上等灰羊毛披风,披风边缘镶嵌了黑貂皮,并在肩头用银箔日芒搭扣扣住。

  拉姆斯穿着黑粉双色服饰——黑靴子、黑剑带、黑剑鞘、黑皮夹克,暗红色缎子条纹装饰的粉色天鹅绒紧身上衣。他右耳带了一颗被切割成血滴形状、闪烁着红光的石榴石。然而,华贵的衣着却掩饰不住他丑陋的模样。拉姆斯骨架宽阔,肩膀倾斜,身上的赘肉昭示他日后会成为一个大胖子。他有蒜头鼻、小嘴巴和枯草般的黑色长发,粉色皮肤斑斑驳驳,肥厚的嘴唇殊为奇异,而任何人看到他都不可能不注意到那双眼睛:他继承了他父亲的眼睛——既小离得又近,淡得奇异。有人称之为“幽灵灰”,但实际上他的眼睛几乎是无色,如果一定要形容的话,那就像两块肮脏的冰。

  看到臭佬出现,拉姆斯绽放出湿润的笑容,“他来了,我可怜的老朋友来了。”他转向身边的两位领主介绍。“臭佬从我小时候就跟随我了。家父大人送的,以示关怀。”

  两位领主交换了一个眼神。“我听说你的跟班已经死了。”驼背道,“据说是被史塔克家杀的。”

  拉姆斯老爷嗤笑一声,“铁民有句俗话:逝者不死,必将再起,其势更烈。臭佬就是这样。不过我承认,他闻起来像是从坟墓中‘再起’的。”

  “他一身屎尿和陈年呕吐物的味儿。”驼背老领主说罢扔开一直啃着的骨头,用桌布擦了擦手指。“你为什么非得在我们用餐时召这家伙上来?”

  那个挺直了背、穿着全身锁甲的老领主用凌厉的目光审视臭佬。“你再仔细瞧瞧。”他敦促另一位领主,“瞧,他虽然头发白了,也瘦了三石,但可不是仆人。你认不出来吗?”

  驼背领主再度向他看去,忽然喷了口鼻息。“是他?这怎么可能?史塔克那个爱笑的养子,总是在笑。”

  “他现在不爱笑了。”拉姆斯老爷承认,“或许是因为我敲掉了他几颗白净漂亮的牙齿。”

  “你最好割了他喉咙。”穿锁甲的领主说,“反咬主人的狗理应被剥皮。”

  “噢,他确实被剥过皮,还剥了不止一次咧。”拉姆斯指出。

  “是的,老爷,都是我的错,老爷。我傲慢无礼,而且……”他舔舔嘴唇,努力回忆自己还干过什么错事。服服帖帖乖巧听话,他告诫自己,老爷就会让你活下去,还能保住剩下的身体。服服帖帖乖巧听话、并且记住自己的名字。臭佬臭佬,驯服乖巧。“……我作恶多端,我……”

  “你嘴上有血。”拉姆斯发现,“又咬手指了吗,臭佬?”

  “不,不,老爷,我发誓。”臭佬曾试图咬断自己的无名指,因为他们剥了指上的皮,他实在痛得受不了。拉姆斯老爷从不简单地切掉别人的手指,他只会剥干净上面的皮,好让肌肉裸露在外,风干、开裂,最终溃烂。臭佬被鞭打、用刀子割,又上过刑架,但没有哪种痛苦比得上剥皮之后的滋味。那种痛苦能把人逼疯,活人根本没法忍受,至多多坚持一会儿,然后就会惨嚎:“求求您,停下,停下,太痛了。把我的手指砍下来吧。”到头来,拉姆斯老爷会慈悲为怀,欣然满足别人的要求。这是他喜欢的游戏,而臭佬理解游戏规矩。他怎能不理解呢?他的手脚都为游戏交过学费。只有那次、只有一次,他忘了规矩,企图用自己的牙齿终结痛苦。拉姆斯老爷很不满,结果让他多付出了一根脚趾的代价。“我吃了一只老鼠。”他咕哝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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