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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_虾写【完结】(297)

  令狐兰:“我们要追究的是,美女怎么进入房间的?酒店为什么没有阻止美女进入房间?而不是去追究男子的想法和行为,男子的行为属于可以理解的本能行为。所以我认为本案完全是本末倒置,藤木先生最多算一名证人,根本不能算是被告。”

  这是狡辩,诡辩还是辩论?检控官一时间被问住了,在人之初性本恶的基础上,似乎藤木的行为徘徊在有罪和无罪的中间灰色地带。

  许久后,检控官道:“我承认本案有些本末倒置,但是藤木仍旧有罪,因为他逐利的行为才导致悲剧发生。”

  令狐兰怒拍桌子,质问:“检控官你是不是听不懂人话?老娘刚才说了,悲剧的发生源头是前村和中岛收了钱,藤木只是做了一个人本性会做的事。”

  检控官也站起来,毫不退让:“我认为一个人的本性是有底线的,为了几千万的利益,不惜让几千人的饮用水受到污染。藤木就没想过,事发后他会被追究责任吗?”

  令狐兰:“假设C区没有坍塌,没有发生污染呢?那请问藤木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检控官你告诉我,你认为藤木的行为是行为罪,还是后果罪?”

  一个人打了另外一个人一拳,这是犯罪,东唐称呼为袭击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对方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前者是行为罪,因为你的行为犯罪。后者是后果罪,因为你导致了这个后果而犯的罪。

  一个男人墙尖了一个女人,是墙尖罪。时候女人自杀,男人仍旧是行为罪的墙尖罪,会因为女人自杀而被加重刑罚,但不会演变成后果罪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假设男人在墙尖时候导致女子死亡,那就是后果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可以被控告为杀人罪。

  一分钟的法庭沉默后,检控官道:“两者皆有,首先藤木行为造成严重的污染,为后果罪。”

  令狐兰打断:“后果刚发生没有多久,并且警方已经掌握了准确的藤木犯罪信息,为什么还需要烈焰法庭来代劳呢?难道是烈焰法庭认为警方不可能惩罚藤木吗?”

  上次合作中,令狐兰掌大略,曹云掌握细节,这是按照他们本身特点进行了分工,但是结果并不好。这次合作,曹云为帅主大略,令狐兰为将步步为营,气势逼人。

  步步为营第一步,先确认人性。一个人在面对诱惑的情况下,没有把持自己,算不算他的错呢?普通法庭肯定不会理会你是不是受到无法拒绝的诱惑,只管你是不是把持了自己。烈焰法庭既然标榜自己是道德法庭,必须面对人性的丑恶一面。如同令狐兰说的例子,有传染病的美女钻到酒店房间里对一名单身汉投怀送抱。如果要求单身汉强硬拒绝,显然是违背人性的。为了阻止这种事发生,酒店就有义务阻止美女进入酒店房间。

  这一步不算难,先扎营,拿下这个结论。假设检控官坚持认为,单身汉没有拒绝美女,是单身汉的错,那就会转到另外一条线:烈焰法庭和普通法庭到底有什么区别?

  第二步:说明藤木如同单身汉一样,假设中岛和前村不收他的钱,他就不会开采C区,并且酿成悲剧。这一步检控官明显不想退让,但是又因为被令狐兰占了第一步,他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强调藤木主动行会。第二个选择是强调藤木造成的后果。

  令狐兰第二步有两个分支,如果检控官强调藤木主动行会,令狐兰走第一分支:剖析人性,可以举无数例子说明,人在利益面前,会想各种办法达到利益。进而证明,人类社会出现的各种规则就是约束和监管某些人会不择手段的追求利益。同样以污染为例,如果没有人管理环境,工厂会将废水排放到江河,这几乎是所有工业国家都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没有一家企业会主动为了环境而控制污染。只有规则出现,严格限制企业的排放标准,才能杜绝此类事情发生。藤木如同这些工厂主,在没有监督和约束情况下,他肯定会追求利益。藤木通过行会瓦解监督,就说明监督的人或者规则出现问题,错在他们,而不在藤木。

  检控官显然考虑到这点,不想和令狐兰就此问题一直扯皮下去,他知道自己辩论这个话题是不占上风的。于是检控官提出了藤木造成严重后果的说法。

  令狐兰进入第二分支:藤木是行为罪,还是后果罪?

  第二步的步步为营成功后,进入第三步!

  假设检控官认为藤木是行为罪,无论有没有造成污染,藤木都有罪。那令狐兰就会要求将污染的事实排除。因为行为罪是否成立和其造成的后果无关,后果只是加重惩罚的原因。

  这一步是将军,辩方将球踢给检控官,检控官必须全面的审核自己将要说的话。他不能似是而非,这条路走不通就换一条路走。令狐兰更是在语气和动作上增加气势逼人的态度,让检控官难以应付,最终检控官还是耍了心眼,提出两罪皆有的说法。

  这时候双方战略调整已经完毕,战场已经摆好,接下去就是火拼的战斗阶段。

  令狐兰面对检控官沉默,追问:“请检控官回答我的问题,现在造成后果不过半个月时间,并且警方已经掌握了准确的信息,检控官是不是认为警方会纵容藤木?或者是藤木能洗脱罪名?”

  检控官许久才回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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