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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_虾写【完结】(527)

  比如孙海拥有95%虾酱品牌的股权,这份合同就需要孙海拥有95%的凭证,同时还要附上附件,就是孙海收购时的合约。还需要第三方对95%进行估价,这涉及在赠与税的问题。另外,孙雪衣是以个人名义接收,还是以新公司名义接收,两者合同不太一样。两条生产线,是什么生产线,具备多少技术力量,是否包含有员工。员工情况,是否存在债务。生产线是一个笼统的词语,其包含有多少内容,也需要添加在合同中。违约怎么算,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等等等等。

  在曹云按耐不住焦躁,三尸神暴跳情况下,云隐给出了建议:外包。这建议很好,曹云和唐开联系,唐开有专门商务律师团。唐开笑曹云不懂行,竟然还没有派人和孙海进行细节上的持续沟通,就先定合同。孙雪衣是乙方好不好?

  你这边立好合同有屁用,孙海那边底线是什么,细节是什么,双方是否存在认同上的差异?最重要的是,曹云很业余的认为是赠与合同,唐开分析了赠与与收购之间的区别,建议低价收购。并不全是为了避税,很大一个原因是将来的所有权的问题。

  别人送给你一颗宝石,和你用一块钱买一颗宝石,在法律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前文就小狼狗一事有介绍过,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

  第三百零一章 三基

  整整二十天!虽然外包,高山律师所四名律师还是忙碌了二十天终于弄好了合同,其中曹云在瑞士就住了五天,更要命是,为了住这五天的签证,更是劳心劳神。

  商务合同真的有那么复杂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统筹式,一种是独立式。以比较简单的租赁合同来说,一条街的商户他们使用的合同基本是同款合同,除了位置,租金,业主名字选填外,条款细节是完全一样的。这种合同只要复印,而后选填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没有可借鉴和抄袭的合同,这类合同多是商务合同,由于生意不同,公司规模不同,借鉴成熟合同的空间较小。

  如果是跨国合同,还有两国语言上的用词,还必须审核是否符合对方国家法律。一旦有一方对用词提出疑议,就必须进行修改或者说明,同时还要让另外一方接受修改和说明。

  相对的,律师费却只有一百万,一百万在行内来说可以算是天价,但是曹云发誓,以后这种委托,五百万也不接。别说是孙雪衣,就是天王老子都不接。

  在休息数天后,云隐接手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子终于开庭了。

  这次云隐表现的不错,云隐对监护人发动了全面攻击,提出了大量的质问。比如:成年人会如同伤者小孩那么干吗?监护人当时在做什么?

  最终,法庭裁定,工业氧气瓶立放,并且无人看管,店老板有责任。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负有责任。最终判定店主其为30%的责任,监护人负有70%的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如果店主要坐牢,那监护人也要坐牢。所以最终法官裁定,店主过失致人重伤罪罪名不成立。

  法不容情,在审判结束后,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就是孩子奶奶肯定更为自责和伤心,但是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愧疚、你的损失而否决你的罪名。不过在现实操作中,监护人失职导致悲剧发生,监护人通常不被追责。

  这算是云隐打赢的第一场官司,云隐请客,吃饭唱歌一条龙。

  当准备唱歌的时候,曹云就约上了叶澜,节约时间。平时曹云没空应付叶澜,即使有空,曹云更喜欢做一些自己开心的事。诸如拜访云飞扬,诸如唱歌,就是打一个电话的事。再说,孙雪衣已经把五百万给叶澜了,叶澜怎么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

  叶澜:“我不知道卡号,十天半个月见一次面,你作为男朋友,你好意思?”

  曹云:“两百万进律师所账户,不是我私人账户,否则涉嫌逃税。明后天看有没空,我把你家房子过户给你。”

  “不对哦。”

  曹云疑问:“怎么不对。”

  叶澜:“你房子是两百万,对吧?我应该给你四百万买回来。加上两百万的律师费和与孙雪衣委托费,我需要六百万,不是四百万。”

  曹云不耐烦道:“你卡里不是还有三十来万吗?三百三十万拿走。”

  叶澜抓狂:“你一分钱都不留给我?”

  曹云怒:“这还便宜了七十万,你还想怎样?”包厢音乐声太大,两人被声音带节奏,快吼起来了。实际上两人是很理性的对话……貌似很理性。

  好像很有道理。叶澜想了好一会:“行吧……你们律师所缺人吗?”

  “不缺。”缺也不找你,你倒贴都不找你。

  “好吧,明天我给你电话。”

  曹云眼睛一亮:“你完全可以写借条,三百三十万把房子买回去之后,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七十万还给我。”

  叶澜看了曹云五秒有余,突然暴起,将曹云摁在沙发上一顿粉拳。一首歌恰巧结束,大家一起看向角落这对‘情侣’。

  叶澜梳理下头发,有点气喘指沙发上曹云:“忍你很久了你知道吗?……你们看什么看,没听说过野蛮女友吗?唱你们歌!”提包走人。

  “没事吧?”魏君距离曹云最近。

  “有点晕。”叶澜用身体压住曹云脑袋,对曹云胸膛和小腹一阵捶打,也没有太用力。曹云的晕纯粹是有些缺氧。曹云盘算,可以告叶澜吗?貌似胜算不大,因为自己是叶澜的‘男朋友’,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且没外伤,索赔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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