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覆手_虾写【完结】(575)

  何英可以回答,呼延屏没撒谎,是王小姐撒谎骗了呼延屏。可问题又出来了,曹云会请一直在邮轮内的王小姐视频作证,如果王小姐否认自己和呼延屏说过这句话,那局面将更难收拾。

  呼延屏站立到辩方立场上,让曹云等三人大喜。看似两个知情律师混在一起将无往不利。但事实是一旦他们一个立场,那他们说的话就存在被质疑的空间。

  曹云很犀利的扔出了一个难题,这个问题让辩方进退都难受。最难受是何英不能否认呼延屏,这等同出卖同行。虽然呼延屏的执照已经被吊销,但是她还有不少司法人脉,今后的职业也不会离开司法圈。

  辩方四人开始互相商议,好一会后,何英回答:“现在看来呼延律师是听信了王小姐一家之言,所以呼延律师不具备做出证词的资格。”

  曹云道:“谢谢,另外何律师是孙地当时的律师,目前是银河律师所的合伙人,和孙地属于上下级关系。我认为何律师似乎应该避嫌。”秒掉呼延屏,而后刺向何英。曹云不走正常路,不和你去玩案件细节庭辩,而是从身份上做文章。

  司马落刚开始认为,呼延屏抛弃自己是王小姐律师的立场,转到孙地立场的辩方,是很不道德的。现在听曹云一说,呼延屏为辩方是非常有说服力的。相反,何英因为是孙地律师,他支持孙地是立场,反而没有说服力。呼延屏证词中一个漏洞被曹云抓住,除掉呼延屏。转而再灭了存在立场嫌疑的何英。

  司马落对身边越三尺道:“辩方败了,实力不均。”

  扣除曹云不说,南宫腾飞是公认名律师,欧阳逸是刑案之王。另外一边虽然也是比较著名的律师,但是相比之下还是有相当的差距。何英算是最有名气的,可惜他属于当事人,说服力不足。

  银河律师所走规模路线,宇宙律师所走精英路线。银河的何英对阵宇宙的欧阳逸,这本应该是这场庭辩的看点,可惜欧阳逸还没出马,何英已经输了三分。

  何英反驳:“正因为我对案件的了解,所以我才会很坚决的站在孙地一边。只是答辩会,不需要避嫌。”

  曹云道:“我认为何律师更适合做一名证人,不过如果何律师坚持,我们就继续下面一个话题。”

  何英问:“什么话题?”

  曹云道:“第二个辩题是两部分,第一部分,孙地主动触碰王小姐,还是王小姐主动触碰孙地,两位检察官已经说明的很清楚,我本人没有疑义。我想说的话题是,王小姐是不是在事后开出一百万的价格,这点也是孙地笔录中清楚说明的一个细节。”

  何英反问:“这个话题有什么讨论意义吗?两位当事人各说各词。”

  曹云道:“我只有一个问题,王小姐在没有录音,没有录像,没有伤痕的情况下,凭什么敢提出一百万的封口费?也就是说,从证据看王小姐是没有任何凭证指证孙地侵犯她,这种风花雪月的事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对孙地的名誉很难构成影响。那么王小姐凭什么开一百万的封口费呢?特别在王小姐没有故意制造任何被侵犯的证据情况下,她凭什么敢勒索一百万?”

  何英道:“地球有几十亿人,也许王小姐傻呢?没有考虑的如同曹律师这么周详呢?”

  曹云:“周详?不,恰恰相反,王小姐不是一般的傻,简直是傻透了。我们这么辩驳没什么意思,我个人认为王小姐智商和阅历最少在平均线上下,何律师认为王小姐就一傻妞。姑且不说王小姐既然是傻妞,还会想到借机上位。孰对孰错,我猜测王小姐也在邮轮上,可以请她出来,大家提一些问题,看她是不是真的那么傻?”

  何英道:“这是答辩会,不是听证会。而且一个人的想法经常在变。我想王小姐在事后认为风月之事会影响孙地的前程,所以才会开出这个价格。”

  曹云道:“很有意思的是,王小姐有前科,她曾经因为敲诈小发集团总裁而被捕入狱。那次勒索原本是很安全的,王小姐看准总裁面临被撤职的风险,不敢被外界知道自己乱来,所以开出了五十万的价码。最终因为总裁还是被撤了,所以总裁才会报警。注意,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问题,王小姐手上握有和总裁谈心的视频。”

  曹云道:“两相比较,在孙地证词成立下,王小姐是判若两人。在小发案中,她看准时机,拿到视频,以此要挟要五十万。在孙地案中,她没看准时机,没有任何要挟手段,竟然还要一百万。我只听说人的性格会变,没听说人的阅历会退化。”

  呼延屏见何英当机,拿过麦克风道:“如果曹律师你说的是实情,那么请问警察到来后,为什么王小姐要说孙地侵犯她?”

  这个问题很致命,不过曹云早就琢磨过这问题,剑有双刃,既然你拔剑,那我就借剑。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王小姐说孙地侵犯她,就算罪名成立,王小姐有什么好处?按照法律规定,右肩属于墙尖,不过右肩民事赔偿很少,甚至没有。在经济利益上王小姐是没有好处的。那王小姐为什么要撒谎呢?”

  呼延屏回答:“王小姐在事后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诬告孙地。所以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是符合逻辑的。”

  曹云道:“不符合逻辑,因为王小姐有类似的前科。”

  欧阳逸拿过麦克风道:“曹律师已经说明勒索一百万的不可信,辩方却没有就此解释,反而是跳过了问题,用问题寻找一个答案。这是我们律师常用的混淆法,请呼延律师不要在这个场合用这个办法。”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 虾写 腹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