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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女尊]锄下有火_孢子叶球【完结】(13)

  而记录完所有抄出来的东西之后,民兵队员们又凑在一起评估它们的价值,遇到在民兵队内部也讨论不清楚的地方,便扩大到和周围的乡亲们一起讨论。这样一来一般物件儿的价值都能确定下来。只是其中有一块日本造的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秋穆说它至少值五百斤玉米,民兵队的姑娘们都不相信,而乡亲们也都认为不可能值那么多。但因为秋穆是唯一能说得出来它到底是什么的人,而其他人又不能理解为什么它这么贵,所以这个分歧便被暂时搁置了。

  讨论完所有死物的价值,民兵队又对秋云山家的两头驴、一头牛和由丫鬟负责养的一些鸡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之后有人提出也要把两个丫鬟的价钱也估计出来,遭到了副队长李有河的批评。

  李有河再次向民兵队员们强调了,丫鬟是人而不能算是财产。虽然那些地主们把他们当畜牲看待,随意地买卖他们,但他们本质上还是人,也属于村里群众的一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兵队员,绝对不能把他们再当作畜牲看待。

  然而一个姑娘提出了问题:“可若是秋云山用抢来的东西换了丫鬟,那该如何把东西还给原主呢?”

  这个问题并不是无稽之谈,因为秋云山家那个叫桂圆的十五岁男孩儿就是秋云山用一头老驴子和村里另一户地主家换来的。

  那头老驴子原本属于一个叫李贵孝的中农。荒年里李贵孝借了秋云山的高利贷,秋云山把利息抬到了每月七分①,又要本利相滚,强迫李贵孝年底必须要连本带利全都还完。李贵孝抵押了她家所有的地,而秋云山故意压价,硬说她还没有完全还上,把她家的那头老驴也牵走了。然而秋云山家里已经有了两头驴,便拿这头老驴去和另外一户地主王高从换了一个丫鬟。

  其实如果按照当时的“市价”,由于收成不好,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子都不一定能换来一袋儿玉米②,而一头驴子起码也能换上两三百斤粮食③。不过那头驴的确有些老了,而那个男孩子又长得水灵漂亮,这笔买卖倒也不算太亏。

  谁都懂得,秋云山那号色鬼,花“高价”换来这个叫桂圆的男孩子想必是要留着自己“享用”的。然而至于她究竟是已经“享用”了还是没有,别人也不清楚。而现在,李贵孝想要回她的老驴,但王高从肯定不会愿意拿一头驴换一个有可能已经被秋云山“用”过的男孩子。

  这事儿传到了乡亲们的耳朵里,有几个起哄的姑娘嚷嚷着,只要把桂圆送给李贵孝不就行了。反正她现在也没有地了,没有地方用驴,倒还不如娶一个小夫郎来得实在。然而民兵队长张兴满坚决地说,不能再搞这种有买卖性质的强迫婚姻了,桂圆是一个独立的人,不能被当做一头驴的替代品被还回去。

  村里许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甚至有些男人也觉得这样没什么不好。李贵孝虽然年纪大了些,但她也算是个勤劳肯干、品行端正的女人,如果秋云山没有被逮捕,说不定过两年桂圆会被她卖给比李贵孝还差得多的女人。甚至民兵队里也开始有些姑娘觉得,这样就能够解决问题了。

  然而张兴满、李有河和另外几个民兵队员坚持不能把桂圆当作驴的替代品,并且说在这个问题是原则问题,没得商量。

  其余的民兵队员要她们提出替代办法,于是李有河说道:“那还不好办,只要把秋云山家的存粮取等价的一部分,还给贵孝不就完了。”

  “可是贵孝想要驴,不想要玉米。”其中一个民兵姑娘说道。

  “那她也没说她想要夫郎啊。”李有河明智地说,“还给她粮食和还给她夫郎,还不一定哪个更称心意。而且粮食可以用来买别的东西,夫郎再卖出去肯定要折价。”

  这个问题就算是解决了,虽然还是有一些民兵队员认为用男孩儿还驴是最好的,因为那个男孩儿本身的“价值”就比驴低一些,还出去男孩儿是最“节省”的选择。

  而另外一个丫鬟是秋云山从另一户贫农家里用粮食买来的,自然也就没有这个纠纷。民兵队员们便让那个男孩子回到他亲生母父家了,使得那个男孩儿和他的老父亲对她们十分感激。

  接下来,秋穆把秋云山家所有有用的东西的现有价值列了清单,又统计了秋云山抢夺乡亲们的东西都有什么。在她的帮助下,民兵队把秋云山抢夺乡亲们的物品能找到的物归原主了,找不到或是损坏的按照价值赔偿。然而秋云山家的存粮并不够赔偿所有的东西,于是她们又不得不废了更大的力气,找价值差不多的其他物品替代还上。

  注释:

  ①按照《翻身》中的记载,张庄地区的高利贷大约为每月三分左右(即月利率3%)。按照本利相滚的模式换算成年利率,三分即年利率42.6%,七分即年利率225.2%(对比当前银行年利率,大约在4-5%左右)。

  ②根据《翻身》记载,遇到荒年时农民常常不得不卖儿鬻女以求生;富人买来女孩子蓄为丫鬟,等到她们长到可以嫁人的年龄,就当作新娘再卖出去(这也是普通农民得以结婚的主要方式,即买卖婚姻)。推及本文,十几岁的男孩子应当是价值较高的,既可以当作丫鬟也可以当新郎卖出去。

  ③技术不发达地区的小农经济非常依赖牲口,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一头驴是比一个男孩子“价值”更高的。因为驴子可以极大地帮助耕作,还可以租出去;而一个男孩子即使已经成年了,也没法像女人一样下地耕作,还需要吃饭。

  ☆、第十二章:分东西

  还完了那些秋云山明抢来的东西,让那些从前被这个汉奸地主掠夺过的乡亲都十分高兴,这可能是有史以来被有权者抢去的物品第一次能归还到原主的手里。而剩下那些虽然没有被秋云山抢过东西,却被她或是她的狗腿子打过的乡亲们,却还是觉得不满足,认为他们也应当得到赔偿。

  趁着中午大家回家吃饭的工夫,民兵队开了一次短会,商量出了一个对受到非物质方面的迫害的群众进行补偿的办法。

  除了那些被打死打残的,秋云山打过谁很难有直接的证据,即使有伤多半儿也会痊愈。并且其实丘阳村里大部分人都挨过村警的打,都可以说是和秋云山的横行霸道有关。所以这个补偿办法把群众受到的迫害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就是被秋云山及其伪村政府的村警打死,或是以其他方式迫害致死的,第二级是被迫害因此致残的,第三级是虽然受到迫害但没有致残的,第四级则是那些少数走运而没有受到伪村政府的严重迫害的。

  民兵队规定,受到第一级迫害的人的家属可以首先从院子里那些抄出来的东西里挑一件回去,受到第二级迫害的人其次,而受到第三级迫害的人再其次,最后如果还剩下一些东西,则会分给受到第四级迫害的人①。

  而根据上午群众大会的会议记录,哪个人受到过哪种级别的迫害也就一清二楚了。因此不用再进行更多调查,便可以安排群众进院子挑东西了。

  秋穆也参与了这次短会,听了她们的想法,总觉得有哪里不对,过了一会儿才想起来:“等等,我觉得这还是有点儿问题的。上午群众大会的时候,肯定有些人曾经受到过迫害,但并没有公开控诉秋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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