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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女尊]锄下有火_孢子叶球【完结】(15)

  民兵队又一次开会,讨论那些东西的处置方法。那些大玩意儿的价值太高,也不好分割,不容易分给剩下第四级的人。况且倘若受过前三级迫害的群众都没分到这些牲口、大车一类最贵重而且也最紧缺的东西,反而是第四级分到了,那这样也有点儿不太能说得过去。

  而这个问题被提出之后,在大家深入讨论之前,秋穆却突然又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咱们先谈谈该怎么安置那个秋云山的儿子吧。”

  提起秋云山的儿子秋花香,民兵队的姑娘们倒都是愣了片刻。她们对于那个几乎从来都不出家门的地主家小少爷并没有什么印象,上午的时候光顾着审问秋云山的续弦夫郎了,也没怎么注意那个男孩子。

  “他……好像和秋云山干的那些坏事儿没什么关系吧?”一个民兵姑娘有些迟疑地说道,“如果是这样,咱们就别管他算了。”

  “好像是这样,咱们从来没见他出来打人过,也没见他去收过债。”另外一个姑娘也说道,女人们对于那些漂亮而柔弱的男孩子总是有更多的善意,“所以咱们就别管他了?”

  听她们这么说,秋穆不禁感到有些无奈:“不管怎么能行,咱们可是把他家都抄了。如果不安置他,以后让他怎么生活?”

  然而落到这一点上,民兵队里的姑娘们态度却十分一致:“谁让他娘是汉奸呢。”

  秋穆对她们解释了半天,一人犯错就株连全家是不对的,况且即使那个男孩子和他母亲一样有汉奸的思想,如果他实际上没干过坏事儿,就应该留给他一条生路。现在如果不经考察,就直接把秋云山家的所有东西全都剥夺了,秋花香怕是只能饿死或是把自己卖给别人当夫郎,这样就等于是害了一个无辜的人。

  秋穆建议,应当对秋花香进行调查,若确认他并没有参与什么通敌活动——事实上他作为一个男孩子也很难参与——就说明他是无辜的,应当先给他留下足以维生的财物。

  如果是别的方面,民兵队的姑娘们大多可以理解,但关于“汉奸的儿子也可以是无辜的”这一点,民兵队员们却一致地不能认同。只有李有河支持秋穆的观点,甚至张兴满都认为秋穆这样对秋云山实在太宽容了,不应该让汉奸的血脉还能够活得那么轻松

  这种血统论的观念,自然也是封建思想的遗留。按照中国人传统的观念,看一个人品性如何,是要追查到她祖上至少三代的。这样做在实际操作上或许不无道理,但如果非要机械地把祖辈的品质强加于个人身上,那实在是不可信的。

  秋穆自然明白,在场的这些姑娘们都是与汉奸的狗腿子们兵戎相见过的,对于那样一个手上沾着众多战友们和乡亲们的血水的汉奸地主,她们不会有一丁点儿的怜悯,而只会有无尽的愤恨。而对于那个汉奸的儿子,即使他长得再纯真可爱、再楚楚动人,也很难唤起这些姑娘们心中更多的怜惜了。

  虽然大家都说要理性地思考、理性地决策,但经历过那些真正的痛苦之后,要保持理性则实在是困难。

  注释:

  ①大车:即牲口拉的两轮或四轮车,通常为木制,是当时农村的重要运输工具。

  作者有话要说:  手误了,改一个用词,是“汉奸的儿子”而不是“地主的儿子”。昨天晚上在下太困了,忘记了这还只是反奸运动,而不是清算运动。

  ☆、第十四章:为人民服务

  秋穆决定先搁置这个问题。真正的革命者不是拨开一个开关就能形成的,思想的改变常常很困难,尤其是现在还有环境的阻力。而且当下刚刚逮捕了秋云山,大家的情绪都还处于惩罚汉奸的高涨状态中,这时候如果直接说什么要妥善安置汉奸的儿子,那就是和群众的意愿对着干,是肯定无法成功的。

  民兵队的其他姑娘也都忽视了秋花香的问题,在她们看来那个男孩儿虽然谈不上邪恶,但因为他母亲是汉奸的缘故,也不怎么值得大家怜悯。

  张兴满重新说起那些大车、牲口等贵重财物的分配问题,首先明确表示为了公平起见,她们是不能把这些最贵重的东西留给第四级的人来挑的。这回分财物是为了补偿受到迫害的群众,如果这样做就反倒真成了谁胆儿大谁就能得到更好的东西了。

  然而一个穿白褂子的姑娘——她在历次会议中都比较积极,让秋穆记住了她的名字叫王无草——接着就指出了:“咱们的确是想要让第一级的乡亲们拿到最贵的东西,可是他们自己不想要啊。乡亲们都害怕伪军再回来,大家都想拿现钱、拿粮食,而不想要大车和驴子。”

  “对、对,我看现在也只有咱们民兵队的不怕伪军了。”另一个姑娘说道,“越是之前受伪军的迫害深的,现在就越怕伪军,他们怎么可能还敢拿汉奸家里的东西呢?”

  她说出来这话,倒是引发了其他方面的埋怨:“还有,为什么不允许民兵队员去拿东西?咱们若不是民兵队员的话,大约都能分成第三级,良树能分成第一级受害者的妹妹,兴满也能分成第二级。”

  这话倒是说得没错。秋穆也觉得有些不公平,民兵队里的姑娘们曾经出生入死保卫村子,冒的危险甚至比真正跟着红军打仗还要大,然而在分汉奸的财物时却要求民兵队员不能参与。如果这不是区苏维埃的要求,恐怕民兵队的姑娘们早就抗议了。

  “全尾(yǐ)儿,你怎么能抱怨这个?”然而张兴满却向她摆了摆手,“咱们民兵队本身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怎么就不能牺牲一点儿个人的私利了?再说了,乡亲们不也给咱们捐粮食、做衣服鞋子了么。”

  张兴满这么一说,别的队员也纷纷批评那个抱怨民兵队员不能分东西的姑娘:“是啊,如果非要想拿大车、拿驴子,那咱们收到群众捐的粮食、蒸的馍和村里寡夫做的衣服鞋子,就都应该算成钱还回去。兴许你那大车还抵不上这些钱呢。”

  这种说法虽然也有一定的问题,不过却得到了民兵队员们的认同。大家至少都明确了,她们参加民兵队与鬼子作战是为了保护群众、把鬼子赶出去,而乡亲们冒着被伪村政府发现的风险偷偷给她们捐粮食、做衣服也是为了这一点,民兵队和其他乡亲们应该是团结一致的。而现在民兵队应该继续为群众服务,之前生命危险都冒过了,难道现在还不能忍受一点点物质上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大家都认同了作为民兵队员暂时吃一点儿亏不去分汉奸秋云山家的东西。而秋穆作为一个并非民兵队员却和民兵队一起开会的人,则不被包括在这条规则之内。一方面是由于她的确并不算是民兵队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刚回到丘阳,的确是缺少下地干活儿必须的东西。

  大家又回到如何处理那些贵重的大件儿物品的问题上。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终于出现了一个可以被接受的点子:“哎,我说,既然受过迫害的群众多数愿意拿粮食而不愿意拿大车,那咱们不如把大车卖给那些敢买的人,再把得到的粮食分给那些受害最严重的乡亲们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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