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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女尊]锄下有火_孢子叶球【完结】(63)

  她这么一说,其他人觉得也对。地主啥都没贡献,就凭一张纸便要分这一年劳动的成果,实在不合常理。

  然而河头村的另一个姑娘有些犹豫地说:“不过,那些地的确是地主祖上传下来的。如果是骗了别人、用高利贷抵押来的地,那确实应该还回去,不能再拿它收租。可是祖上传下来的地……他们要是不能收租了,就不会佃给穷人来种,那穷人没有地可种,恐怕也得挨饿。”

  李有河说道:“那就应该让他们把地直接分给缺地的人。你想想,既然地主什么都没贡献不应该白拿粮食,那如果不能收租、雇人了,那些地主自己也种不完那么多地。而种不了的地就只能闲置着,还不如分给缺地的人呢。”

  那个河头村的姑娘想了想,说道:“你这么讲好像也没问题。”

  另一个河头村的姑娘也说道:“也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主不劳动白吃饭,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然而他们即使不劳动也能靠放租放高利贷得钱,所以得砍掉这个收入的来源,迫使他们去劳动养活自己。”

  这样讨论下来,关于地主应不应该收租,在这个问题上便能够达成一致。然而在地主应不应该雇长工这方面,各村的干部们却又产生了分歧。

  很多人虽然指控现在的那些地主虐待、压迫长工,但却并不认为雇长工像收地租一样也是一种剥削形式。因为在理想情况下,长工的工钱和饭钱都是之前和地主商量好的,如果谈妥了,长工给地主种地,地主管长工的饭、给她相应的工钱,只要和之前说的一样,他们就认为这是公平的。

  的确,如果真是完全自由、不考虑任何外界因素的理想情况,这样应当是公平的,并且从博弈论上来讲,长工所谈得的工钱和饭钱也应当与她付出的劳动相等⑥。但问题在于,实际情况下的雇工不可能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谁都能够承认,给那些地主扛长工是远远不如自己有地自己耕种的。

  注释:

  ①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早期,斯大林对宗教信仰进行打击,但在二战爆发之后为了统一战线,又对苏联的东正教力量进行了扶持,恢复了东正教的正常宗教活动。

  ②新教(Protestantis|m):1517年宗教改革的产物,从原天主教中分出(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分裂则更早);本质上是为脱离罗马教皇的控制所产生的教派。新教的规则较为灵活,场地和人员配置也较为简单。现在我国大多数基督教组织都为新教。

  ③这个称呼来源于《翻身》中记载的张庄农民对张庄天主教会的评价。

  ④减租是中|共与国民党政府统一战线时达成一致的农村政策,因此无论是解放区还是国统区都应遵守。

  ⑤在减租政策真正实施之前,有些地区的地租高达年收成的百分之五十(来源《中国人征服中国》[美]斯特朗)。

  ⑥这最终成为一个零和博弈。结果应当为长工付出恰好能够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所需等值的劳动并得到相应价值的粮食,而地主则得到恰好能够维持土地再生产的投入等值的粮食。

  作者有话要说:  连出现在单词里的s|m都打不出来_(:з」∠)_

  ☆、第六十五章:放租与雇工

  既然大家都同意,对于一个农民而言,相比于给人扛工拿工钱,当然是自己有地自己种更好。那么地主给长工的工钱,在现实情况下就肯定不可能是公平的。然而很多人都琢磨不明白了,之前商量好的工钱和伙食,长工是同意了才干活儿的,那样儿为什么就不公平了?

  有的人说这是因为地主常常不安之前说好的给钱,又或者使诈扣人家的工钱①,或是在伙食上克扣人家的。可是也并非所有的地主都会这么做,也有一些地主被人们说成是“好地主”,从来不克扣长工的伙食和工钱的,但大家也并不觉得给他们扛工要比自己种自己的地更好。

  这说明了,给地主扛长工比起自己种自家地的坏处,肯定不光是体现在地主会违反约定方面,而是那约定本身就对长工不公平。可是都是自己商量的工钱,为什么会对自己不公平呢?

  河头村也有个姑娘不相信这一点,依旧认为只要是长工自己谈的工钱,就应该是公平的。即使有少许的不公平,那也不至于算得上“剥削”那么严重,至少要比收地租要好得多。

  关于这一点,秋穆说道:“我觉得吧,咱们都是平民出身,总是站在平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不好解释。但如果咱们从地主的角度看,同样有一块儿地,可以租出去也可以雇人来种,那如果雇长工所得的收益比收租子少得多,你说还会有地主去雇长工吗?”

  她这么一说,也是给了大家另外一种思路。谁都知道,许多地主都是一面雇长工一面放租的。如果真像那个姑娘所说的,雇长工比放租对种地的人公平得多,那地主干什么还要雇长工啊,直接全租出去不就好了。因此,虽然大家并不能清楚地算出来雇长工究竟有多少剥削,但既然雇长工和放租是等效的选择,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两种办法对于地主的好处应当相同,否则就不会同时存在了。

  王无草按照这个思路想了想,不禁感叹道:“哎,雇长工竟然和放租一样,有那么高的‘剥削率’哪!”

  李有河戳了她的脑袋一下儿:“一看你小子就没扛过长工。扛一年长工都不一定能落下半年的粮食,要不谁还愿意佃地来种?”

  说的也是。对于地主而言雇长工和放租肯定是相等同的,否则这两种剥削的方式也不会同时存在了。而对于穷人而言,扛长工和佃地肯定也是相同,否则谁还会放着便宜的不要而要贵的?

  等到这一阶段的分组讨论完了,区里下派的干部刘四海又念了一份关于封建社会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的报告。报告中统计了雇工每年所能生产出的粮食,和地主付给雇工的工钱与粮食相对比,便体现出了其中存在严重的剥削②,算起来果真是与收租基本等同的。

  刚刚讨论的时候大家只是初步地认识到了地主对平民的剥削,而现在听到这些统计数据,才真正感受到这种剥削之重。佃地交租、欠债还钱,还有拿人工钱给人干活儿,这本是所谓的“天经地义之事”,但真正算起来,却分明是地主的一方对普通农民进行的赤|裸裸的剥削。

  而接下来分组讨论,秋穆所在的这个小组重点讨论了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

  按道理来讲,原本无论是佃地还是雇工,都应当是双方谈妥了租子或者工钱,理应是公平的。可实际上却存在如此显著的不公平,这说明这种方式之中肯定存在问题。而追究问题的根源,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便逐渐找到了造成这种不公平的原因——地主掌握着土地。

  即使不从马克思的理论出发,而按照农民的常识判断,人们也懂得掌握着地就是掌握着生计。而地主掌握的地多于满足他们个人生活需求的,普通农民掌握的地则不能满足他们的个人生活需求,所以地主就相当于是掌握了别人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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