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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出牢笼_感悟生活【完结】(103)

  我把手上的换洗衣服放在行李包最上面,在最后一排靠墙坐下闭目养神,思绪万千。那一刻,我心中翻滚着对国家司法制度的失望和恐惧,抱定了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的决心,但对将来继续留在体制内工作,已经从心底产生了厌恶。

  进房间大约半小时后,我听到有管教来开门,门开后,我一眼就看到了和善的林管教。林管教指着我说:“小程,你出来一下。”

  我应道:“是,林管教。”我以这种互动,让监房里的人明白,我真的是一位看守所老兵,希望他们不要试图找我麻烦。

  我跟随林管教到了他的训导室,问:“您是这个监区的训导?”

  “是呀。”林管教边说边倒给我一杯茶水,安慰我说:“既来之则安之,有什么想不开的跟我说说。”

  “没有什么想不开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到了这地步,我知道自己的身份,不会给您添麻烦的。”我知道他们怕我一时想不开,给看守所管理上带来麻烦。

  事实上,在看守所这种地方,在押人员除了绝食和撞墙自杀,闹不出任何动静。即使绝食和撞墙自杀,无非是让管教人员和“劳动”找点事做,最终还是自取其rǔ,哪怕绝食、自杀身亡,看守所也不会有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再被羁押,我虽愤恨到了极致,但绝不想让办案人员看笑话。

  林管教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和颜悦色地对我说:“你能这样想就好。我相信小程是有素质的人,学历高、受过良好的教育,曾经又担任那么高的领导职务,总不能让别人看笑话。”

  “我会坚持捍卫自己的清白,但绝对服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

  “这就好。我们不管案子,只管你在这里平安无事。生活上有什么要求,你跟我提出来,能帮到你的我会尽量帮你。”

  我心中一阵感动,真诚地说:“谢谢您对我的关心,若有需要您帮助的地方我一定会提出来。”我想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只带了几件换洗的内衣进来,没有被褥和换洗的衣服,于是向林管教提出:“上次夏天到来的时候,按照所里的统一安排,我将两大包秋冬季衣服和被褥jiāo给了‘劳动’集中保管,不知道是否还能找到?”

  林管教慡气地说:“我让人帮你到库房找找看,如果实在找不到了,所里再另外替你想办法解决。”他边说边在纸上记了下来。

  “谢谢林管教!”

  “不客气啦,大家也算是‘老朋友’了,有什么心事你尽可以对我说。”林管教笑眯眯地说。

  见双方谈话气氛融洽,我想起在检察院没有解决的那个疑问,请教道:“林管教,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象我这种qíng况,早过了审查起诉的时效,怎么会突然又重新羁押了?莫非他们又发现了所谓新的罪行?这样不是可以把一个人没完没了地关押一辈子么?”

  “不会的啦。你这个qíng况的确比较特殊,但我们以前也不是没有遇到过。通常有两种qíng况:一种是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罪行和重大犯罪证据;另一种是案子本身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先取保候审,到起诉时如果可能判处5年以上的刑期,就会重新羁押。”

  我说:“我的qíng况应该属于第二种。检察院查了我三年,翻来复去就是那几件举报我的事,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律师告诉我,我的案子已经过了刑诉法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何检察院还能对我起诉呢?”

  “律师的说法肯定不对。”林管教顺手翻开他桌子上的一本《刑事诉讼法》,找到相关条文,对我说:“你看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我看到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原来如此!果然刘律师理解有误。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办案人员不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不断重复着重新计算羁押期间,理论上可以将一个被他们怀疑有罪的人合法地关押一辈子,而且即将遇上类似几个月前清理超期羁押这样的运动式执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形式先放出来,等运动风头一过还是可以随时再抓回去,继续未完成的刑事司法程序。

  这正印证了我原先的推测:中国的法律原本就是专门用来对付屁民们的,绝对不会让执法者束手束脚!

  这样看来,检察院应该是决定对我起诉了——在临江这个所谓法制环境相对完善的地方,办案人员是不会在本来可以让他们随意cao作的司法程序上留下明显硬伤的。

  林管教没有食言。中午饭过后,两位‘劳动’就给我送来了两大包我原先寄存的秋冬衣服,另外还给了我两条救济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使用的全新被褥,显然半年前我那两条集中存放的被褥已经救济了他人。

  因为林管教和看守所的特别关照,我这次回到看守所没有吃任何苦头,又因为忙着自己开庭的资料准备,最初两个月根本顾不上与同监房在押人员jiāo流。

  181、荒谬无耻的起诉书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第一章 收到第二份起诉书

  181、荒谬无耻的起诉书

  2004年1月9日,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派法警到看守所,给我送达了第二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的文号和发文日期居然与第一份起诉书完全相同——不知道司法机关怎会这样编制公文文号,试图以一份新的起诉书完全取代旧的起诉书。

  这是一份罔顾事实、内容极为荒谬无耻的起诉书,看了这份依法可对我最高判处死刑的起诉书,让我充满了悲愤和恐惧。

  除单位、个人名称和个别错误数字外,我将起诉书原文照录如下: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起 诉 书

  (2001)临检二分诉二诉字第14号

  被告人程明达,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817号,暂住本市东川北路2101号105弄A座1706室,系东南贸易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程明达因涉嫌贪污罪,于2001年6月4日被本院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同年6月18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逮捕。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02年1月17日以被告人程明达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1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贪污罪

  1、1998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程明达利用担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以下简称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和东南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南贸易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上jiāo上级公司——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管理费等名义,采取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6万元人民币。

  2、东南贸易集团2000年度实际盈利4000万元,被告人程明达利用在国有公司——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内从事公务,以及受国有公司——中国贸易集团委派在有限责任公司——东南贸易集团内从事公务的职务之便,采用指使他人以低价折股等手法(详见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犯罪事实),使东南贸易集团因非法收益,虚增利润1880余万元。被告人程明达由此骗取24万元年终奖励。

  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

  1999年4月、5月间,被告人程明达利用担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东南贸易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东南贸易集团证券投资部经理刘心宇卖出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已上市的康达公司职工股90万余股,所得款项1320万余元于2000年1月、2月有、10月划入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临江华贸实业公司证券帐户。

  1999年9、10月间,被告人程明达为将中国华贸东南公司财产转移到东南贸易集团,指使刘心宇等人制作一份转让(还款)协议,将上述已抛售和尚未抛售的康达股票,以及价值874万余元(按康达股票1999年度净资产每股元计算)的420万余股康达法人股,以1998年中期每股净资产元计算,折算成660余万元,以冲抵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临江华贸投资公司欠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临江华贸实业公司的债务,并故意将协议签署日期提前至东南贸易集团成立之前,以造成该还款行为系原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之间处理债权、债务的假象。被告人又指使曹志雄代表临江华贸投资公司、临江华贸实业公司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并指使刘心宇将874万余元的420万股康达股票法人股过户转让给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临江华贸实业公司。

  2000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程明达又指使刘心宇先后将尚未抛售的30余万股康达股票抛售,得款近565万余元划入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临江华贸实业公司帐户。

  综上,被告人程明达共指使刘心宇抛售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已上市的康达公司职工股120万余股,得款1880余万元,通过将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所有的股票低价折算欠款,造成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亏损1221万余元以及价值874万余元的420万余股康达法人股,损失共计2095万余元,使东南贸易集团非法获得了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的上述资产。

  三、受贿罪

  1997年7月,被告人程明达利用担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万豪花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指定项目总包单位临江市建筑总公司将外墙装满工程分包给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被告人程明达将个人住院费等单据jiāo给该公司总经理周林志报销,收受周所送现金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贸易部《关于程明达任职的通知》;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关于程明达职务聘任的通知》、《关于程明达等六人任职建议的函》、《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请示》及收款记帐凭证复印件;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的《gān部任免审批表》、《关于对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批复》、《qíng况说明》;华贸东南公司、东南贸易集团、临江华贸投资公司、临江华贸实业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华贸东南公司资产划转的复函》、临江国资办《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国有资产划转问题的批复》;东南贸易集团公司章程、工资分配方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康达公司年报、中期报告等财务资料;临江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相关书证;从东南贸易集团刘心宇、姚丽等处调取的支付证明、请示报告、收条、在海通证券公司提取现金的帐单复印件;中国华贸东南公司领导班子分工会议纪要、万豪花园项目建设进展qíng况通报、临江市建筑总公司与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支付工程款给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的财务凭证;被告人程明达住院费专用收据和发票等相关书证;证人刘心宇、姚丽、全伟、钱文韬、曹志雄、石伟良、周林志、杨景新等的证言;被告人程明达的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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