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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出牢笼_感悟生活【完结】(107)

  6、你说公司集体研究过股票协议转让的问题,你是否记得那次会议的时间是在1998年、1999年或是2000年?(询问的证人同上)

  7、你知道流通股和法人股有什么不同?(询问对象同上。如果法庭gān涉不让问,qiáng调事关本案重大事项,请求法庭允许证人回答)

  8、在被告人主持的研究所谓股票转让的会议上,你们是否专门研究过将当时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按每股净资产元进行协议转让?(询问对象同上,并提请法庭记录在案)

  9、(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9年3月9日《关于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与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清算的报告》和1998年12月3日《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这是否就是被告人同意的股票转让和抵债的文件?协议是何时签订的?(问刘心宇和曹志雄)

  10、(待证人回答完毕后追问)是否还存在另外一份类似的清算报告和股票转让协议书?(询问对象同上,如果回答只有一份,请求证人再次确认)

  11、(向证人出示检方证据目录中已有的1999年3月9日《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持有的康达股票职工股清算的报告》和1998年5月25日《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请问你是否见过这个协议,并追问为何要签署与上面那个报告和协议十分类似的这两份报告和协议?这份协议是何时签订的?检察院进驻公司初查后,2001年5月1日晚你和曹志雄(刘心宇)、姚丽三人在曹志雄办公室是否讨论过这个协议?(询问对象同上)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书包网

  186、糙拟自我辩护书

  完成对证人提问的目录之后,对整个辩护思想我更加清晰,于是紧锣密鼓地开始糙拟自我辩护书提纲。

  这是一件十分辛苦的工作。

  首先是因为完全不清楚检方证据目录中的内容——按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开庭前检方证据只有律师能看到,且不得向被告人泄露,否则律师面临串证坐牢的风险,这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相同。我认为这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最大的不公正之一,被告人被关押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本来就无法与外界做任何沟通、律师取证又十分困难,到了开庭审理之前仍不让被告人知道控方指控的事实证据,被告如何做好针对xing很qiáng的辩护?!

  其次,不知道律师能拿到哪些证据,特别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公司签字授权制度、经营责任书等,如果曹志雄拒绝提供,法院又不同意出面代为取证,虽然事实存在,但基于法庭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实,也就不能纳入自我辩护引用的证据之中。

  最后,因无法预测将来证人在法庭质证中会如何表现,是否能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所以需要设计多种辩护思路。

  经反复思考,几易其稿,我终于完成了这个自我辩护的大纲。我每次修改完成后,就不厌其烦地抄写一遍,过一晚又会有新的修改、补充,每个关键细节都牢牢地印在了脑海中。

  这是当时我拟定的自我辩护大纲:

  自我辩护书大纲

  (根据进程qíng况不断修正)

  一、关于指控我贪污6万元问题

  (一)6万元钱有明确的合法去向。

  (二)所谓上jiāo管理费纯属误解。

  二、关于指控我贪污24万元和低价折股问题

  (一)我没有贪污和徇私舞弊的动机

  1、动机和作为上的时间倒置。

  2、利益驱动上的背道而驰。

  3、“贪污”时机上的不可思议。

  (二)我没有指使和参与康达股票的违规cao作

  1、1998年6月集体决策将流通股全部抛售,所得资金入帐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后用于还债,此后的违规行为正是违背了我的明确授权。

  2、我对日期倒签为1998年5月25日的违规还款协议书一无所知,从来没有听说过流通股协议折价抵债的事。

  3、我从未授权曹志雄在两份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上签字,只在2000年初刘心宇到深圳证jiāo所办理康达法人股过户手续时,让曹志雄在《法人声明书》上签过字。

  4、我在1999年3月9日审批刘心宇报送的两份报告时并无过错,也导致不了康达股票违规cao作的后果。

  5、用康达股票法人股协议抵债是合规合法的,公诉人指控法人股转让存在亏损不符合事实。

  (三)我不知道东南贸易集团虚增利润的问题

  1、公司利润在正常合理范围内,我未发现有异常。

  2、我从未得到过公司利润来源存在问题的提示。

  3、因我不分管具体业务,加之作弊者刻意隐瞒,未能察觉康达股票违规cao作问题。

  (四)股票违规cao作行为未产生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后果

  1、华贸东南公司与东南贸易集团一直存在债务往来,违规转让的资金不足以冲抵前者所欠后者的债务。

  2、东南贸易集团唯一的非国有股东每年按出资入股的土地的租金领取108万元固定回报,国有资产没有也不可能流失到非国有单位。

  三、关于指控我受贿1万元问题

  (一)我没有把工程指定分包给周林志的公司。

  (二)我没有给过周林志任何发票。

  (三)我没有拿过周林志一分钱。

  (四)证人周林志与我有重大利益冲突,不惜出具假证言、假书证对我陷害。

  最后做无罪辩护的结语。

  我在完成上述自我辩护大纲之后,又随时加入了翔实的观点、证据,不断丰富其中的内容,最终形成了一个约15000字的《自我辩护书》。这份把我从生死悬崖上拉回来的珍贵资料,我一直保存到今天。这是我能够顺利完成这个长篇纪实写作的最重要原始文件。

  写作这样的辩护大纲是一件十分辛苦的事,正如我前面说过的,困难在于:一是我无法知道检方用什么证据来对我指控;二是我无法知道律师能取得哪些证据;三是长期关押、事过多年,我无法准确地回忆起每一个对我有利的细节。法庭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实,自我辩护如何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法官最多只能内心里产生一些同qíng,而丝毫不会影响其做出支持公诉人的判决。

  为了把所有我能回忆出的对我有利的事实证据串联起来,并尽量利用我所知道的公诉人提供的书面证据——书证是死的,重要的是利用好这些无法改变的书证,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对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而言,光有书证是无法完整还原全部事实真相的,只有与被告人的供述、解释和证人证言这些活的qíng况相印证,才能最大限度地bī近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这就是为何古今中外十分重视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的原因所在。

  最成功的辩护,不是在法庭上口若悬河的演讲,而是向法庭充分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证据。鉴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使得辩方取证十分困难,要特别注意充分利用控方(公诉人)提供的书证,做出符合qíng理的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并尽量提供自己能收集到包括申请法院帮助取证获得的相关书证、物证资料,来qiáng化自己的辩护意见,从而推翻控方的指控。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哪怕对自己再有利也只能忍痛放弃,最好少说或不说,以免模糊辩护的焦点。在后来的庭审之中,我成功地达到了这个目标。

  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所有被冤枉的刑事被告人都有我这样头脑清醒,并且意志坚qiáng、应对得当,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注定只能含冤一生。当然,不排除有极少数被冤枉的人比我做得更好。

  187、婉拒帮助诈骗犯脱罪

  我一连几天盘腿坐在地板上,两腿间夹着一个倒扣的脸盆,趴在上面写写画画。写这样的材料需要绞尽脑汁思考,用脑本来就很辛苦;那样一种低头曲身的写字姿式,则是一件十分辛苦的体力活。

  我不但休息时间旁若无人地埋头整理资料,而且得到林训导的特许平时不用“坐排头”,整天独自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或冥思苦想,或奋笔疾书。我时而为自己受到的冤屈和背叛感到悲伤,时而又为自己找到新的反击证据感到喜悦自豪。

  为了不引起他人反感,分配我的洗碗、打扫清洁卫生等内务劳动,我一样卖力完成。

  我不断增加的文字资料,以及时喜时悲的qíng绪反应,引起了同监房在押人员的好奇心。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都看过我的起诉书,虽然我很少跟他们jiāo流,但他们对我的案子大致有些了解,当然至少一半人是看不懂起诉书实质内容的。

  同监房人员有人吃醋道:“有文化的贪官就是不一样,训导还专门提供写材料的方便。”

  有人嘲讽道:“拿到了起诉书,再怎么狡辩都没用了,等死吧。”

  有人酸溜溜地说:“我要是多读点书,多掌握点反侦查本事,他们根本就抓不住我。书到用时方恨少,到这里才体会到知识真管用呀!”

  也有人对我认真准备开庭资料的自救行为表示敬佩,“排头”就几次打断同监房人员的冷嘲热讽,说:“你们有种也学学人家,谁不想为自己脱罪,或者争取少吃几年牢饭呀。”

  有人鼓励我说:“你既然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扛到现在最后一个环节了,当然只能继续扛下去。那帮办案人员也是人,不管他们表面上怎么恨你,内心还是敬佩你这种硬骨头的。”

  一天晚上看电视的时间,那位一直自称无罪、年约30多岁的临江本地人,悄悄坐到我身边,一副虚心向我请教的样子对我说:“程总,我看您很懂法律的。我的起诉书估计也快来了,等您忙完了自己的事,能否帮我参谋参谋。”

  我慡快地说:“没问题。”

  大部分人看到我十分辛苦的样子,总会怀着各种心理说一声:“你觉得这样有用么?”或者怀着对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发泄道:“法庭审理都是走过场,你再怎么辛苦准备都是没用的。”“人家公检法是一家人,一条龙服务,拿到起诉书基本上就定型了,法庭审理不会给被告和律师申辩机会的。”

  面对这类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质疑、劝说,我都抱以一笑了之的态度,有时忍不住会说:“尽人事听天命吧,我只是不想给自己将来留下遗憾。”“反正闲着也是无聊,多做点准备总是没错。”

  大约一周左右,我完成了第一阶段全部资料的准备,该考虑的细节全部都考虑了一遍,剩下的事qíng是跟律师jiāo换意见,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辩护的内容和策略了。

  在完成《对证人的提问提纲》和《自我辩护书大纲》,并丰富了大量我能回想到的具体事实、证据之后,我主动恢复了每个工作日都进行的“坐排头”反省,不想让其他人认为我滥用林训导对我的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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