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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出牢笼_感悟生活【完结】(90)

  五是在期限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关你三年五载,具有qiáng大的威慑力,按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qíng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这意味着,在实际cao作中,“双规”的期限是由相关调查组和其主管机关自行掌握的,而没有硬xing规定。

  就我的经历而言,“双规”过程一手由检察机关主导,整体而言还算是相当文明的。

  大部分人只看到“双规”的残酷xing,其实“双规”制度也是保护gān部的一项措施。尽管大部分“双规”过程都有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参与,但至少表面上司法机关没有正式介入,而由纪检、监察部门主持,立案、撤案灵活,搞错了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被规对象可以官复原职(绝大多数qíng况下会调离原先关键岗位)。事实上,确实有相当一批贪官,省部级以上只要涉案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部级以下只要涉案金额不超过5万元,没有其他恶劣社会影响,往往都能得到内部宽大处理,从而避免了5年以上的牢狱之灾。相反,领导gān部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绝大多数qíng况下都会被开除公职,且由于司法机关有冤假错案的追究制度,办案人员只有华山一条路,千方百计把犯罪嫌疑人定罪——没事也要找出点事qíng来!

  我自然同意特殊监区中这些同伙们的共同见解:“双规”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从法治jīng神和保护*的角度,绝对是站不住脚的。但面对这些不幸落入牢狱之灾的同伴们,我心里还有一个说不出口的看法: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双规”确实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大部分人认为“双规”制度违宪、违法,因为宪法规定:任何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非经司法机关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共产党一家说了算,修改法律是分分秒秒可以完成的事,中央、国务院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大员们应该不会如此无知、无能,让“双规”明确违宪、违法的。

  为此,我特意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看到这个规定,立即觉得“双规”当然不是逮捕,只是有“法”可依,自然就不属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宪行为了。

  “双规”当然是有法可依的。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做了完全相同的规定。1997年5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双规”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因此,可以说,“双规”制度虽然不符合法治和保护*的jīng神,但实际上并不违宪违法,这与下面要谈到的“劳教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160、荒谬的劳教制度

  在看守所,我曾经与多名劳教人员打jiāo道。本来市第一看守所主要关押大案、要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因为凡是市局办理的案件,无论案子大小,抓进来的人一律关进第一看守所,所以就有市公安局公jiāo分局抓进来的小偷、治安总队抓进来的吸毒人员,跟我们这些犯罪嫌疑人关在了一起。他们一般进来一周左右就会收到劳教裁定书,然后等待一个月左右集中送往劳教场所。一些小偷往往也是吸毒人员,其中一位多次被送劳教者,据说是劳教场所担心其不能劳动而费用巨大,所以不愿意接收,跟我在207监房呆了整整四个多月。

  这些经常被劳教的小偷和吸毒人员,觉得自己十分冤枉,后悔当时口袋中没带钱就冲动下手,结果刚刚伸手一分钱没偷着就被抓,现在判了三年劳教。我慢慢听明白了,这些小偷出门前,通常会在口袋里放上2000元钱,如果失手被抓,就说口袋里的钱是前面偷到手的,这样就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通常认罪态度好,会判6个月拘役。如果口袋里没钱,一分钱没偷到手或者金额不足2000元,就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就得吃三年劳教。我听了只觉这个劳教制度真的十分荒唐。

  到了特殊监区,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时,我主动提起劳教制度,大家反响热烈,你一言、我一语异口同声地谴责劳教制度违宪、违法,觉得这个明显违法的制度既不取消,又不让其合法化,实在不可思议。

  听了大家多次七嘴八舌的议论,我慢慢对劳教制度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近十年来,我经常关注有关劳教问题,对当年大家对劳教制度的声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劳教制度源于苏联,1955年,作为*工具的“劳动教养”政策被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并付出实施;其后作为社会管治手段的“劳动教养”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提出——经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国务院于当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并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此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制定发布了一些关于劳动教养的法规文件,其中对劳教制度恢复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以下两个: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qiáng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和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后者由于规定较为详尽,多年来被作为判定是否劳教的主要法规依据。

  一个非经立法程序通过的决定实施半个世纪,一个属于行政法规的试行办法试行近20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个脱离司法监督、轻易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就一直备受国内外公开批评。

  1996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依据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在行政处罚法通过并实施之后,劳教制度就成了一个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制度!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样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而非行政法规来规定;一切非经法定程序形成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非法的,应依法修改或废止执行。

  按理说,这种非法的劳教制度要么迅速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的要求立法使其合法化,要么废止执行。但事实上,立法qiáng制一是尽量与国际接轨,二是必须考虑中国的对外形象,基于上面的顾虑,将劳教制度立法合法化一直争议极大。

  在劳教制度明显违宪、违法的qíng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却照样公开执行,不象将正常人送jīng神病院那样严格保密。于是,实在看不过去的有识之士,开始大声呼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尽快废除公然违法、违宪的劳教制度。

  劳教制度之所以备受争议,一是其公然违宪、违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政府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是最不良的诚信示范,严重毒害了社会风气;二是非经法定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极易造成滥权,与世界文明、法制的cháo流背道而驰,劳教制度虽然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实际上公安机关既是劳教的审批机关,也是对不服劳教决定而申诉的复查机关,同时又是错误劳教的纠正机关,容易导致“不够劳教条件的,作了劳教处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降格进行劳教处理”。

  将劳教制度废止,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是否对小偷、吸毒者就束手无策了呢,绝对不是!按照治安处罚法,对这些人一样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

  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决策效率极高的优越xing和党的qiáng有力的一元化领导,为何这样一种不文明、公然违宪违法的劳教制度,却迟迟得不到废止甚至变相废止。大家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劳教制度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护“国家安全”的利器,需要保留劳教制度对政治异己分子进行qiáng大的威慑,毕竟对这些人采取公开的司法程序成本极高而且容易受到国外舆论的关注。

  2、在收容制度取消以后,为保证某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顺利进行,需要对一些关键证人以劳教手段进行“有效保护”,防止家属或律师“gān扰”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虽然对这类人员近来开辟了送jīng神病院的新渠道,但毕竟没有公安机关一家执行起来保密xingqiáng。

  3、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劳动教养作为掩盖社会矛盾、堵塞老百姓呼声的高效方式高频率使用,遇到长期上访户,让设在公安局的劳动教养委员会盖上章,马上就送进了劳教所。同样地,虽然现在有了送jīng神病院qiáng制治疗的新渠道,但毕竟还是不如公安机关一家cao作起来更方便。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任何文明国家都不允许类似这种极不人道的劳教制度存在下去!

  在特殊监区几个月时间内,关于各种中国法制问题的讨论,大大丰富了我对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国qíng的了解,成为一生中难得的学习经历。正是这样的特殊经历,让我对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bookbao8.com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161、再被移送审查起诉

  第七卷 取保候审与再被羁押

  第一章 再被移送审查起诉

  161、再被移送审查起诉

  2003年3月份开始,一度被刻意隐瞒了的“非典”疫qíng迅速向全球漫延,疫qíng的发源地中国自然首当其冲成为重灾区。由于全球疫病专家们对这个具有极高致死率的新病毒一无所知,人类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即使处在看守所这样与世隔绝的环境中,我同样明显感觉到了这种社会恐慌的qíng绪。首先是看守所开始每天向监房内喷洒消毒剂,并且饮用水中可以闻到明显的药水气味;然后是送进看守所的新人越来越少,而且全部单独关押以防止可能的jiāo叉传染;接着我观察到由于“非典”的影响,办案人员和律师进出看守所的活动频率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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