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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遇上王_亡沙漏【完结】(165)


“就是说,如果一件事情,一样行为,国家的法律没有置喙,它就不正当,是不是?”
小伙子点头:“不说不代表不合法么?您和段先生即使可以谈恋爱,也不能领证啊!那既然如此,你们根本不算婚姻的,即使住在一起生活,也是非法同居。”
“很好,你可以向法律方面发展一下。”顾哲把话筒拆下来握在手里,随随便便往桌子上一倚,“那小伙子我想问你个问题——你一直在说合法,正当。那么你是否认为,合法即是正当的?”
小伙子总有点被盯上了的危险,但还是gān脆点头,“对。”
“那国家颁布法律的正当性来自哪里?”
此语一出,底下立马嗡嗡嗡,这几十个摄像头拍着居然敢说这种话?!段榕赶紧低头倒水提醒道:“查水表!”
顾东林笑起来:“不是唱反调,只是考考你。”
小伙子脸红着说不知道。
“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一些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民主。而这些普世价值又为什么普世?因为他们符合人类心目中的第一价值——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背了正义原则,你会去遵守么?你会认为这是一部好的法律么?你会觉得这个政府具有权威么?一定不会的。连自由平等违反正义的时候都会被直接否决,不要说法律正当性。那么,结合原本就是私人领域的事,它的价值国家中立,它的自由国家保护,只要在私人领域内活动,不违反正义原则,它会不正当性么?正当性说到底是底线,很基底的,正当之上仍有正义。你回去好好感受一下。”
段榕捂脸,这真的是本性毕露。
“那问您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国家应当立法,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顾东林非常gān脆道不应当。全场就段榕已经不试图理解他的脑回路,只要跟着信就行;其他人就不行,被他耍得团团转,问问题的娱记脸都绿了。
“这个怎么说呢,啧。你一旦立法,去保护同性恋的权力,你的立法动机就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不一样的,国家就已经把同性恋者这个群体与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分割开来了,这只会加大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排外。就像我国的民族政策,它的出发点是想培养一种更高层次的、华夏民族为一体的同意,但却用各种优惠政策比如说自治、流官、高考加分、文化保护来区分各民族的身份,事实上却是减小了共融可能。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种认同,对他再好也要闹独立,总觉得你汉人压迫他,不会觉得大家是一家人。”
段榕又急了:“查水表!”
顾东林话锋一转:“你要知道,政府给你权力的同时,它是需要付出治理的成本的,它第一是要将管理成本降到最低,第二是有个寻租的故事在里面。你怎么减小管理成本?很简单,给每个人贴标签啊。性向这个问题,其本质其实是个人喜好。有些人喜欢吃白菜,有些人喜欢吃萝卜,有些人今天喜欢白菜明天喜欢萝卜还能改改口味,有些人都喜欢吃。那政府要为这事立法,他必定是想要把所有人的身份固定下来,给你打上一个标签——你吃萝卜,你就永远是吃萝卜的,你是个吃萝卜者,你一辈子不要去碰白菜,这样的情况就是官僚机构的逻辑,明白么?他容易管。如果说国家为同性恋立法,保护同性恋权力,他就会定义什么是同性恋者。但是你说得清么?是拥有同性行为的呢,还是天生的性倒错者?本来这些人都是很自由的,但是一下子就被固囿在一种身份里,这是很糟糕的。更不要说寻租的故事了。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政府的运作方式。
“其实,性向是很私人的领域,每个人都有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国家公权力一旦介入,意味着性向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标签,你能想象有一天,你的身份证上写‘性向:同性’或者‘性向:异性’么?很荒谬的,稍微想一想就知道了嘛,这不现实。同性恋真的是个问题么?还是像古人所认为的,根本就是白菜萝卜的喜好?你觉得一个政府会为你吃白菜还是萝卜立法?啧。”
“您身为一个同性恋者却反对为同性恋立法,您不觉得很矛盾么?”
顾东林点头:“是啊,我挺反对专门为同性恋立法。因为我觉得这个属性对于一个人来说,不重要。我听说过以出身、教育背景、职业、财富等等来给人分三六九等,但是也没听说过以此来立法,法律都是争对行为的,对事不对人吧。但是为什么现在会把性向这个属性抬得这样高?还抬到法律的高度?不论什么人,只要性向是同性,就否决了他拥有德行的可能,否决了他幸福的可能,否决了他作为公民的权力,这实在很奇怪的。它只是一个很隐私的、关于喜好的属性而已啊,而且还经常处于不定状态。即使是出身、财富、社会地位这样的硬指标,都没能达到这个‘一判定高下’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出柜堪比高考落马啊。但高考落马尚且有别的活路,性向一曝光那就全死了,可是我真的不明白,没有人给我一个说得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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