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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FAMOUS_shallow7【完结+番外】(121)

  #费驰说FAMOUS不是偶像乐队#

  虽然话题之下依旧是有人吹捧有人嘲,但费驰自己很满意,FAMOUS出道三年,发了两张专辑、一张EP,现场演出越来越稳,无论是曲风还是舞台都逐渐形成乐队自己的风格,他终于有底气对外讲出这句话。

  FAMOUS编外成员林森也有好消息:郎哥为他接了那么多OST演唱工作,终于押中了两部爆款剧,OST跟着火了,歌手林森也被更多人认识。

  虽然唱OST并不是他的理想的事业发展方向,但知名度提升确实让他拥有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对赌协议的完成指日可待。公司对他的表现很满意,资源和团队配置也逐步跟上。

  新年伊始,费驰搬了家,光明正大搬到跟梁宇赫同一栋公寓楼,跟队友做起了邻居。林森暂时买不起房,但据说他也在那栋楼里租了房子。

  随着FAMOUS和林森的知名度上升,有狗仔开始跟拍他们私生活,蹲了两个多月,只拍到这些人正常进进出出,身边没有任何可疑对象,照片发出来,也只能感叹一句“这几个人关系真好”。

  吃瓜群众永恒的爱好依然是嗑CP:

  飞驰森林CP粉继续嗑,戏称他俩是“离婚不分手的虐恋情深”;

  少部分梁森定制、宇驰俱进CP粉并没有因为梁宇赫公开谈恋爱而死心,他谈他的,粉丝们嗑自己的,互不干涉,也挺美;

  第二任主唱方星远在完全被FAMOUS粉丝接受后,又诞生了几家新的邪教CP,名字也一个比一个邪乎:跟费驰组成“费尽星机”,跟梁宇赫组成“梁星未泯”,甚至老酒这个当了爹的人都逃不过CP粉的魔爪,荣获一个跟公司名沾亲带故的好听CP名“星光灿烂”(老酒大名王晓光);

  而梁宇赫和朱雅也有了CP粉,只是“朱圆宇润”这个CP名听上去画风奇异,被费驰疯狂嘲笑。

  搬到新家后,费驰终于鼓起勇气主动向林森交代了CMA颁奖典礼那天晚上发生和没有发生的事。

  他做好了被林森赶出家门睡大街的心理准备,却没想到林森只是淡淡一笑:“宇赫哥早就告诉我了。”

  费驰傻了眼:“他告诉你了?!他怎么说的??”

  林森:“他说你无法启动hard模式,问我要不要帮你买小蓝药片。”

  费驰很无语,不知该谢谢梁宇赫对自己的关心,还是该冲上楼去找他打一架。

  “你没帮我澄清?!”他寄希望于林森有帮自己挽尊。

  林森一脸事不关己:“我哪知道那天晚上到底怎么回事。”

  费驰急了:“真的什么都没发生!我发誓!”

  林森挑眉看着他:“哦?为什么会没有发生呢?是不是你真的不行?”

  费驰深吸一口气,他看出来了,林森这就是在赤裸裸地挑衅自己。

  为了捍卫自己的家庭地位和尊严,他二话不说把人就地按倒在沙发上,对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兔崽子展开打击性报复。

  虽然说好对彼此毫无保留,但其实两个人内心深处还各自藏着两个小秘密。

  费驰从来没有告诉过林森,自己早在他还没有退出FAMOUS的时候就不小心做过一个关于他的春梦,也从来没提过自己在跟梁宇赫喝完一场酒后回到家里没出息痛哭的那个晚上。

  林森则决定不告诉费驰当年那个在微信上找他聊天的二次元少女头像“渺渺”就是自己,也不会让他知道,在他替自己喝酒喝到断片的那个深夜,他曾经抱着自己一边哭一边说了好多遍“我爱你”。

  谈恋爱以后的费驰又回归了傲慢又自恋的本色,坚持认为林森过去那么多年是出于自卑才不敢向自己表白,而这些年所做的一切努力也是为了能够一步步靠近自己,与自己比肩而立。

  呜……好感动。

  每每想到这一点,费驰总是忍不住把林森紧紧拥入怀中,揉乱他的头发,在他耳边甜言蜜语:“宝宝,你是最棒的!这些年辛苦你了,以后我会加倍对你好,一直对你好。”

  林森一边享受着费驰这奇奇怪怪的温柔,一边感到十分无语。他发现自己在费驰眼中已经从一个普通恋爱脑变成了一个为爱搞事业的高级恋爱脑,再怎么解释都于事无补。

  算了,跟这样一个事业上的天才、感情上的白痴能解释什么呢,他开心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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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llow7:

  完结!一个大写的HAPPY ENDING!

  第81章 后记

  简单写一段后记:

  先要对一路追更的友友们说一声谢谢,鞠个大躬!

  谢谢你们每天的打气和陪伴,这是我能顺利把这个文写完的最大动力。

  也向热爱追更但被我最后几天疯狂爆更破坏了追更体验的读者道个歉,因为接下来会忙一段时间,担心顾不过来,就不想拖了,国庆那一周没日没夜写完,后面几天修订,修的差不多了就索性一次发完了。

  (小声说:其实可以匀速二刷一遍……)

  这是一个简单、俗套、幼稚的故事,带着点任性和理想主义,跟我的ID一样,很肤浅。业余作者写文图一乐,希望大家也看文愉快,不要试图在这里面找现实、找深刻,然后因为找不到而失望。嗑到就是赚到,嗑不到就拉倒,众口难调我也没办法。

  这是一个“纯种”乐队文,所有主角都是乐队成员,但我自己写下来反倒感觉,跟上一本《爱的罗曼史》比,《To Be FAMOUS》的“乐队味儿”没有那么重。可能因为他们走的是娱乐圈成名路线吧,明星身份让乐手身份不那么纯粹了。正如文中多次提到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乐队,相信乐队爱好者各有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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