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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不自禁_沐年熙【完结+番外】(151)

  也是在这个时候,乔杰炙旁边的店铺出租,试探性的对二人提议要不要做邻居一块开店。

  徐绍是要去他父亲的子公司入职的,但是对乔杰炙的提议很是心动。一方面他觉得给季安然开个店,比让他自己去基层打拼要好得多。尽管他嘴上不承认,但心里对季安然的关注与在意,细思之下连他自己都错愕不已。

  明明就是当年随性而为的一桩荒唐事,却没想到没把季安然驯服,反倒是想让自己沦陷了。

  另一方面,因为他内心的在意,对季安然充满了各种不放心。他清楚地知道,对方对自己丝毫的心动都没有,之所以还算安分,只是因为那一纸合约。

  所以,徐绍对于季安然的任何私交,都充斥着满满的遐想与狭隘的揣测。这种猜测简直病入膏肓,就连食堂大妈多给季安然舀一勺菜,他都会联想出一篇红杏出墙的篇章。让乔杰炙跟季安然做邻居,多少也能帮着监视他,省的自己不在跟前,季安然再跟别人跑了。

  怀揣着这种口是心非的心态,再加上徐绍自以为是且过分幼稚的少爷脾气,总是跟季安然摩擦不断。

  尽管好些时候,他的出发点站在他的思想维度是好的,但最后也都是以悲剧收场。

  或许因为两个人本身都没在一个局里,季安然从始至终将自己置身事外于这段感情之中,有的只是那层屈辱的包养关系。哪怕明白徐绍的心意,后续再配上大少爷异于常人的表达方式与处事风格,留给他的结果也只剩下了膈应与嫌弃。

  这次对于乔杰炙的提议,徐绍一如既往秉承的自己的为人处世,他内心认可,也同样越俎代庖的替季安然认可了。从决定租下来,到确定要做什么生意,装修订货……

  大少爷难得如此用心,因为季安然平日里喜欢鼓捣花花草草,投其所好的开了间鲜花店。就连店铺的名称都绞尽脑汁,名字就叫“安然无恙”!

  那厢季安然全然不知情,他忙碌于各个招聘会与校招宣讲礼堂,再三对比之下筛选出一个各方面都较为优秀的企业,并且通过了初试,顺利进入到了复试。

  也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徐绍巴巴的拿着店铺的租赁合同还有营业执照上赶着来邀功。

  难得穿了正装的季安然,在焦虑的等到复试的时间后,就在准备入场的前一刻,被摇着尾巴炫耀的贱人没头没尾的从复试现场逮到了门头店。

  毫不犹豫,气炸毛的季安然直接给了徐绍勐烈的一拳,随后骂骂咧咧的从店里出去,关门的力气之大,震动着刚挂上的招牌都歪了。

  这戏剧性的画面,在两人身上不断地重演,且每次荒诞的力度只会有增无减。

  面试自然是黄了,季安然窝着一肚子火气,被安谨好说歹说的重新接回“安然无恙”。

  店里还有青着一只眼的的徐绍,同样黑着脸,怒火中烧。

  无关人员纷纷退场,全都躲到隔壁乔杰炙的店里,隔着墙听动静。

  店面是新装修好的,家具与摆设都还没有进货,一件空店铺而已,任凭他们两个如何大打出手,也不会弄得一团狼藉。乔杰炙是这样的分析的,他们之间的事情,还是让他们自己解决。

  留在店里的二人,大眼瞪小眼。

  徐绍烦躁的抽了根烟,随手把烟头扔在地上,滚落到季安然脚边。但是又想到是刚请了家政公司打扫的卫生,他皱着眉头走过去,弯下腰想把烟头捡起来。

  猝不及防,被季安然勐地推倒在地。

  反了天了!徐绍大怒:“找死啊!你居然还敢动手?”

  鬼知道他弯下腰想做什么,季安然毫不客气的瞪回去:“不要试图偷袭,你又打不过我!”

  “放屁!”徐绍一股脑的从地上爬起来:“老子打你俩都没问题!”边说着话,他捡起地上的烟头,推开门扔到外面去,训斥道:“我是要捡烟头!看到没有,小人之心!”

  季安然懒得跟他争论,留下一个鄙夷的眼神,拿起书包就要走。

  屋里的人怎么可能就这样放他走,赶紧冲到前头去堵住门:“不许走!”

  徐绍毕竟是被乔杰炙规劝了一个下午了,心里纵然有再大的火气也要忍着。毕竟店铺已经盘下来了,营业执照也花了钱,哪怕是先哄着,也得让季安然收了。

  他看着身着正装的人,酝酿了许久,乔杰炙教给他的那些温和的劝慰,他一句也说不出来。自己是季安然的金主,凭什么给他送东西还要低三下四。

  季安然已经没了耐心,不耐烦的问道:“还想怎么样?是不是另一只眼睛也觉得痒?”

  “你他妈的……”徐绍气得呲牙咧嘴,脑中灵光一闪,质问道:“季安然,我问你,咱们是什么关系?”

  “包养关系!”回答的干脆利落,毫不犹豫。

  徐绍坏笑道:“那你就得替我管理这家店!”

  “凭什么?”

  “你自己没想过吗?”徐绍一本正经的说道:“我包养你!包养的是你整个人,而你却要去其他单位工作,这不是……”他抓耳挠腮的想要说出个形容词,但一时间却想不出来。

  季安然冷冷的看着他,本来看到这个店里的精心布置而稍稍胜出的感动瞬时间烟消云散。

  “你是我的人,合约期内不能私自再去参加工作!”

  无话可说,季安然万万没想到对方居然以这个理由逼自己就范,他无奈的揉了揉额头,想要否决。但思虑片刻,并没有找到能够反驳的理由。自己签署的合约,跟包养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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