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丙提议丢下匕首吓唬新人,而匕首正是致甄姓儿郎死亡的凶器,这是好友丙的疑点。
题面信息就这么多,也没有什么直接证据,所以穆空青觉得,重点应当是放在画卷上的。
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画卷上展示出来了,而题面却不曾提过的信息。
例如案发时甲氏女正于屏风后沏茶,并未亲眼得见丈夫的死亡过程。
而好友乙指着缝隙,结合题面来看,他应当是早就知晓阁楼有缝隙可以窥见新房。
好友丙手上的匕首陈旧,刀刃还有豁口,不像是能直接贯穿脖颈的。
能总结出的信息就这么多,完全没法找出判断凶手的依据。
边上已经有人迫不及待地落笔了,穆空青却还在不紧不慢地思索着。
判文只需寥寥数语便可,并不耗时,因而他可以用来找出凶手的时间还有不……
穆空青偶然一个抬头,看见前头的线香,不过眨眼的功夫,竟是已经烧去了十之有三!
穆空青大惊,这香怎会烧得这么快!难不成是特制的!
很快,穆空青便知晓因由了。
不是旁的因由,就是边上观战的那群学子们。
离着香炉较近的那些人,正想尽办法对着线香扇风呢!
难怪这寒冬腊月里,还有那么一群人随身带着折扇!原来不是为了给友人鼓劲儿,是为了来做这个的!
就穆空青抬头的这么一小会,就眼睁睁看着一点橘红忽明忽暗,那线香便肉眼可见地短了一小截儿。
穆空青倒吸一口凉气,再不见先前的悠哉,提笔便先将判文的基本格式写好,大脑飞速转动起来。
甄姓儿郎的死法是被匕首自右向左横贯脖颈,那匕首破旧,自然不可能是意外所致。
是以罪名必然是蓄意杀人。
依据大炎律令,蓄意杀人须得偿命。
只不过若是妻杀夫,还需加上遇赦不赦一条。
画上的甲氏女身形娇小,不像是有这个力气的,可以先排除甲氏女。
穆空青提笔写下判文:蓄意杀人,处以斩首极刑。
接下来,便只需在:犯人某某处的空档中,填上他认定的人犯姓名即可。
是提出去阁楼上听房的好友乙,还是随身带着匕首的好友丙?
这二人从画上看来,都是身强体健的模样,又是甄姓儿郎的好友,无论是谁,都有可能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靠近他,将他杀死。
不,应当还有什么是穆空青未曾注意的。
好友乙知晓那处的缝隙,可以清楚地看到房内的情况,自然也能趁着甲氏女不在时杀人。
可好友丙……
好友丙左手持匕?
左手?
穆空青不自觉地伸出手比划了一下。
甄姓儿郎脖颈上的匕首,是自右向左插入的。
若是右手持刀除非是从背后伤人,否则怎么也不会是自右向左插入脖颈。
穆空青决定赌一把。
这题的题面给出的信息不多,他相信推断的过程应当也并不复杂。
若是答案无法用寥寥几句讲解清楚,那放在这样的场合里,难免会搅灭旁观者的兴致。
本就是偏玩闹性质的文会,完全犯不上为难学子。
穆空青眼看着线香将灭,也不多犹豫,直接便填上了自己推测出的人选。
穆空青觉得这题简单,旁人却未必这么觉得。
穆空青能做出这许多分析,是因着他即便不曾断过案,也多少看过不少悬疑小说、侦探漫画等,基本的断案逻辑还是有的。
而在场的这些学子们,大多都是平民出身,此生唯一踏入府衙大门的时候,便是取中后前去拜谒本地父母官。
对于断案的了解,要么是市井中说书先生口中夸张的传言,要么是律法课上讲过的判文案例。
可科考中的判文,皆是只需考生做出判罚即可,根本无需自己查案。
即便是那家中有人为官,或是亲眼见过衙门断案的,也多是要求个认证物证俱全,而非仅凭这寥寥几语便去推测凶手。
因而香灭之后,主持论断一项的学子并未急着收上答卷,而是道:“时辰已到,现下公布杀人者。”
众人都已停笔,场边的声音自然也就大了起来。
有人道:“那甲氏女见夫君死了都不言不语,直到第二日听了乙、丙二人的笑言方才哭诉,我看必定是她蓄意杀夫,欲要栽赃嫁祸。”
也有人道:“常人听房,多是于窗下等候。可那好友乙却是拉着人去了阁楼,此事蹊跷,八成同他脱不开干系。”
“此案杀人者,请看此处——”主持论断的学子将手中的纸卷展开于众人眼前。
上头所书的,正是一个“丙”字。
“请答错人犯者先行离去。”
纸卷展开,人群中传来一阵叹息。
穆空青身边的学子兴奋地一击掌,道:“我就知晓,至简至繁,至繁至简,往年的论断向来如此!今年合该是我夺魁!”
穆空青看看那学子兴奋不已的模样,再低头看看自己的判文,默默替那学子念了一句惨。
答错犯案者的学子,便有近半数之多。
待答错者离场了,上首主持的学子又道:“杀人者所犯罪名请看此处,请答错者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