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队去了事发地点对你的车和追尾的后车都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你的双侧尾灯都存在亮起障碍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你的货车在夜间没有尾灯的情况下继续上路行驶,造成追尾事故,应由你的车负次要责任,后车负主要责任。”
老吴听完了责任认定后,蠕动着嘴唇说道:“那我也是次要责任啊…”
这话引得众人一阵无语。
夏瑶拧着眉心语调沉重地说道:“你还不明白吗?次要责任不是不负责任,你现在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逃逸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到要判刑,老吴只觉得更冤枉了,着急的辩驳:“我…我没想过要害人啊,也没想要逃逸啊,我当时真没发现人…”
忍无可忍的小王冷声打断了他的话:“你还狡辩?你的车尾灯存在亮起障碍未进行修理,东风路上路灯微弱,没有车尾灯你身后的车根本没办法观察前面车辆情况,他不一车头撞上你才奇怪!”
龙非又补充道:“我们还查到1个月前,在交警集中执法的过程中已经查到了你的车存在尾灯不亮的情况,当时已经对你做出扣分罚款处理,并及时告知你要修理尾灯再上路,你为什么没有照做?”
“我……”老吴张了张口,最终一句话都没能说得出来。
已经吃过罚单的事情,他没有及时处理,反倒酿成今日情况,是他自食恶果。
要是当时他的尾灯亮了,车辆还是追尾了;要是撞了车以后,他第一时间下车观察情况并下车报警处理…那么今天的一切都不会发生,没准老吴连市局都不用进,只要按照规定配合调查就行了。
可惜没有如果,发生了就是发生了,肇事逃逸的事实老吴无从辩驳。
他低着头抽泣着,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趁着这个功夫,夏瑶说道:“现在你能够把案发当晚看见的一切重新完整描述一遍了吧?”
老吴慢慢点了点头。
案发当晚,他开车路过东风路百里加油站的时候,货车感觉到了来自后方的剧烈撞击。
事故发生后,老吴并未下车,他觉得追尾是对方的责任,只是扫了后视镜一眼就离开了现场。
回到工地之后,他发现车尾上有红色的血迹,这才意识到大事不好。
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老吴当晚就对血迹进行了清理。
夏瑶思索片刻后问道:“没处理之前血迹是怎么分布的?”
老吴不知道夏瑶为什么要这么问他,低头略思考了一下回答:“就是车位油漆牌照的位置,有一大片血。”
正是因油漆牌照的位置底色比较浅,老吴才能眼尖地发现那片血迹。
陆商拿出两张纸,用手边的铅笔画了两种模拟图放到老吴面前:“你看看,血迹分布更近似于哪一种?”
老吴凑上前仔细分辨,其中一张上面铅笔画出来的圆点样式的“血迹”大小比较均匀,整体呈现出一种圆形分布状态;另一张则完全不一样,圆点形的“血液”围绕着某个中心点分布,其中还散落不少线状“血液”。
他看过之后,指着第二张说:“是这样的。”
“你确定?”陆商重复问了一遍。
老吴肯定地点了点头:“一定就是这个样子的,我记得很清楚,那血不是圆形分布的,就像是甩上去的一样,沾满了车尾的整个油漆牌照!”
油漆牌照是长条形的,这说明老吴没说谎,血液是按照第二张图的样式分布的。
其实陆商画的两张图,分别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血液分布状态。
第一种是喷溅状血迹。典型的喷溅状血迹形态为在一定面积内均匀分布的、圆点状的血迹,其面积的大小与破裂的动脉管径成正比,而与喷溅的距离成反比,即距离越近,面积越小。
按照奥迪驾驶位和车尾的距离来计算,如果是喷溅状的血迹那应该是极为大片圆形分布。
第二种则是碰溅血迹。是溅落状血迹中最常见的类型。碰溅血迹除了具有一般溅落状血迹的特点外,还与碰击的速度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碰击速度越快,血迹越细小。
通过判断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血迹,就能知道死者是在撞车前受的伤还是撞车时受的伤。
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之后,陆商对夏瑶点了点头。
后者接着问道:“当时你的车上还运载了什么货物?哪怕是一片杂物你都要一五一十地说清楚!”
经过一轮审讯,老吴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羁押。
事后,警方在工地工棚后的垃圾堆里找到了老吴从车上卸下来的物品,其中包括几条钢筋、挡雨用的尼龙布和几把工地上常用的工具。
看着被同事带回市局的那些榔头、钉锤等东西,梁瑞隔着手套拿起其中一件手锯。
他上下观察一番后说:“如果死者身上的伤口有关的话,那只能是这个东西造成的。”
俞洪敏摇摇头道:“如果是这把锯子造成的,那它怎么会还在运输司机的车上呢?”
何况死者身上不是一处伤口,是好几处伤口,就算是车上下来的锯子导致,那也得是好几把锯子同时掉在了死者身上,再加上车子甩出去的力道,和锯子本身的惯性,多番巧合才会在死者身上制造出相同的伤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