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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亿万美元保姆_米迦乐【完结】(418)

  女孩们,拿起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投票吧!

  *

  耶鲁法学院的生活紧张有趣。

  教授们上课很爱用实际案件举例,实际案例包罗万象,五花八门,有些甚至匪夷所思。

  比如有一个经典案例,发生在1990年,一对居住在新泽西州的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带着孩子搬到了加州,随后起诉离婚;丈夫则在新泽西州起诉离婚;妻子在丈夫到加州探望孩子的时候,向丈夫送达了法院的传票。

  就管辖权的问题,丈夫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原因是美利坚是联邦制,州权很大,跨州案件有个管辖权问题。最后最高法判决,加州法院对此(此类)案件有管辖权。但此案的背后是有关堕胎权的争论,联邦最高法只有九名终生制大法官,九名大法官在此案上博弈的是堕胎权,一部分大法官希望通过对管辖权的宽松解释,鼓励女性搬家到允许堕胎的州起诉离婚;另一部分大法官没有明确反对,只是说要从以往案例来具体判断。

  又比如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此案之后,“先告知再行动”成了执法人员办案的铁律,“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由此而来:“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成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

  此案与美利坚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有关,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第六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米兰达是个无业青年,1963年因涉嫌绑架和强|奸女性在亚利桑那州被捕,但警官没有告知他的权利,米兰达没什么文化,不知道什么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审讯之后全招了。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之后,法庭为他指定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认为在被告不知道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取得的供词无效。地方法院判决米兰达入狱三十年。

  律师于是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

  从宪法的角度说,米兰达案捍卫的是公民权利,跟米兰达本人是否有罪无关;要求的是执法机关的“程序合法”。

  另外当然是1973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了,这个案件必定会讲到。

  宪法课教授从“7·24国会大厦枪击事件”说起,说美利坚为什么从禁|枪到有条件持枪,是基于“执法机关是惩罚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角度来的,当然也是有案例的。

  宪法是大课,所有学生都在大阶梯教室一起上课,张文雅坐的比较靠前,教授便点名要她说说中国的类似情况,也说说中国的禁|枪法令是如何执行的。

  这周的宪法讨论课便是禁|枪是利是弊。

  支持方认为允许公民持枪可以让公民能够保护自己;反对方认为只要全面禁|枪、非执法人员私下拥有枪|械必须严惩,没有持枪的土壤,公民当然不需要过分担忧自己的安全。

  张文雅当然支持禁枪:“中国的人口比美国多两倍,中国可以禁|枪,美国当然也可以禁|枪。”

  “中国怎么做的?怎么可以让人们主动交出枪|支?”

  张文雅想了想,先给他们解释了中国的“问责制”,如果government将“禁|枪”作为“政|绩”来考量,便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但美利坚是联邦制,州权很大,情况很不一样,想解决禁|枪问题便很难——更别提还有军|工企业的推波助澜了。就连联邦最高法也不愿意碰枪|支合法权的案件,可见一斑。

  作者有话说:

  *2004年美国大选统计说年轻女性选民数量严重偏低,如果加上年轻女性的选票,民主党应该可以赢。

  第222章

  ◎律政俏佳人(2)◎

  中国在1996年全面禁|枪, 三个月时间收缴七十万各种枪|支,一年收缴百万各种枪|支,震惊美国有关部门。他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愿意缴枪, 并且是无偿的。美利坚一直有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在有偿收缴枪|支, 不过有偿嘛,有个资金问题,钱用完了就得叫停, 所以收效甚微。

  美国每年死于各种枪击案的人数高达两万人,还动不动就有更严重的校|园|枪|击|案、公司枪击案、街头枪击案,每次都会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但没人能拿出让所有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本来就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讨论到最后, 同学们都同意背后的利益纠葛太大,众所周知, 军|工财团在华盛顿特区的说客有上百人,大把撒钱, 也因此《禁|枪法令》一直无法通过众议院表决, 这次国会大厦枪击案应该会是一个转机。

  侵权课也很有意思,各种案例穿插在法律条款中。

  阅读书目非常多,还包括各种案例文书, 看得头昏, 这时候就能显示出小组的好处了,小组成员在一起上课、做作业、交流看法,可以畅所欲言,说服别人、被别人说服。小组制度很明智, 可以让小组成员关系紧密, 这些都是将来的“资源”、社交圈。

  除了法学院划分的小组之外, 学生们还有兄弟会和姐妹会可以加入, 私下组成更小的学习小组也很多,五六个人的学习小组是基础,更紧密,也更灵活。

  同学们都很喜欢张文雅,大概是因为张文雅已经是个亿万富豪,不差钱,不必为了薪水跟其他同学竞争;又是个外国人,不会竞争公职律师;还因为小肯尼思的原因,也不太可能考虑私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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