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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娇大佬的怀里肆意撒野_苏蔓殊【完结+番外】(523)

  “倘若不是我发现的及时,她当着我的面,要是喝了那杯茶,恐怕现在坐在特调局审讯室的人,就是我,我倒是会被魏云污蔑冠以一个投毒杀人未遂的罪名,百口莫辩。”

  顾烟萝说着,冷笑一声。

  她正是看穿了魏云的伎俩,才将计就计,教她做人。

  可顾烟萝失策的是,没想到自己经过基因改写的身体机能,竟无法化解亚硝酸盐带来的身体伤害。

  秦无妄明白了。

  所以,顾烟萝根本不是误食,而是早有察觉魏云的心思,不仅避免了自己被诬陷,同时也让魏云自食恶果。

  “我现在就算一口咬定是魏云要害我,也没人不会信吧?此人并非表面看上去那么无害温柔,相反,其心歹毒。”

  “先困住她,这样一来,转移所有人的视线和注意,正好给了我们宽裕的时间寻找到更有力替魏殊途翻案的证据。”

  秦无妄双臂搂紧顾烟萝,情绪不佳,闷闷沉郁,低哑道:“即便是想摆她一道,也没必要这么伤害自己,你怎么不想想我……你倒下的时候,我人都要吓没了……”

  顾烟萝寻思,那魏云想往茶里加东西喝了陷害自己,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就加猛料弄死自己?所以那茶横竖都不会喝死,更何况她身体本就异于常人,普通的毒剂根本药不死她,所以,她根本未放眼里。

  只是,思来想去,顾烟萝放弃和秦无妄争辩。

  他就是被吓到,担心她罢了,能有什么问题呢?

  “怕什么呢?我一直在这。”

  她仰眸,面颊贴近秦无妄胸口,顺势搂住他的腰际,闭上眼,倦意袭来。

  “烟烟,我只有你了,你不能有事的,以后不能这样。”

  秦无妄耐心的和顾烟萝讲着道理。

  病房里,加湿器喷洒着薄雾,玻璃窗外余晖消散,夜幕降临,秦无妄的顾烟萝相拥而依,小声耳语,沉溺在只属于他们二人的世界中,根本不知,就因顾烟萝反算计了魏云一把,此刻外头,已乱作一团。

  .

  京都特调局,审讯室内。

  许寒抱臂来回走动,和魏云从白天耗到夜晚,即便是律师和她丈夫蒋霆风来了,她都一句话都不肯说,只是哭,不停的哭,哭的许寒头都大了。

  最终,他失去耐心,“砰”一声用力拍向桌案,沧桑成熟的胡渣脸满是威严,声音铿锵。

  “蒋太太!您现在是涉嫌故意投毒杀害未遂!性质很严重!虽然顾家大小姐被救回来,可您依旧会被追究责任,您若不说实情,等那枚送去鉴定的戒指,出了结果,铁证如山,您就算说什么,都没用了,哪怕您是蒋家人。”

  “上峰一号已给出指示,此事按律,务必公正、严明,不可酌情因家世背景而网开一面,眼下,没人能帮得了您!”

  蒋霆风身着中山装,镇定冷静的坐在魏云身边,握着她冰凉的手,开口:“小云,茶里的亚硝酸盐,到底怎么回事,听闻那顾烟萝素来诡计多端,做事心狠手辣,是不是她想害你,她放的,又自己喝了下去,自导自演了这么一出闹剧。”

  第394章 扇巴掌

  许寒讶异于蒋霆风的言论,就算顾烟萝因以往的事迹,在帝国风评不好,但就这么擅自恶意揣测他人,未免太过荒唐了吧?这已经完全不存在公正性,只是一昧的偏袒自己妻子。

  当然,许寒觉得,这也情有可原,谁让蒋霆风的确很宠着比自己小了十岁的妻子呢。

  即便魏云被扣押在审讯室。

  却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严加审讯。

  毕竟蒋家的律师,和蒋霆风按理是不能待在这的,却还是破例了。

  魏云只是不停的摇头,低眉垂眸擦着泪。

  这时,门敲响了,许寒的手下推门而入,他手下身后跟着进入的,是秦清,还有帝国第一律师蒋青云,以及顾氏安保。

  贵雅高冷,柔媚倾城,衣裙华丽却不落俗。

  秦清一步入,气氛骤变,她一言不发往桌案后的椅子一坐,优雅的交叠双腿,慢条斯理从手包中拿出一根女人烟,媚眼如丝的夹在指间。

  身侧安保主动地上火机,替她引燃。

  “我女儿还躺医院里,你却在这哭哭啼啼的,不知道的,以为是你受了委屈,而不是我女儿遭了罪。”秦清冷嘲,“说说看,有什么结果了。”

  魏云丈夫蒋霆风眼神锐利的横向秦清,“顾太太,注意言行!”

  秦清优雅的轻吸了口细烟,解乏驱烦闷,轻笑连连,娇嗔:“多新鲜呐,人在做天在看,敢做还不让人说了?怎么?这天下都是你蒋家的,我还没言论自由了?”

  刚巧鉴证科将魏云手指上祖母绿戒指的化验报告递交了过来。

  许寒翻看文件后,神情异常严厉,“蒋太太,化验显示,您的戒指是中空的,里面有暗格,可装入少量有毒亚硝酸盐,顾小姐喝的茶杯上,也有你的指纹,这已经是实实在在的证据了,投毒人,的确是你,你还有什么想说?”

  魏云暗自攥拳,揪紧自己的衣裙,隐隐发抖。

  蒋霆风眼底掠过不可置信。

  秦清熄灭烟头,悠然起身,身姿摇曳风韵迷人,“故意杀人未遂得判几年来着?”

  蒋青云虽也姓蒋,可蒋是帝国大姓之一,他这山沟里出来的大律师,可不能和京都蒋家同比,他闻言,毕恭毕敬站在秦清身侧,“夫人,按照帝国律例,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情节较轻的,通常十年以上,又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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