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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橙_林格啾【完结+番外】(206)

  “最后一个问题,您此前是否看过《Fight myself》一书,作为知根知底的老师,您认为书中的暗示和指向是否足够明显?”

  ……够明显吗?

  里头声声血泪的控诉,他是她的授业恩师,亲手教她记叙文、议论文……此刻她的学生交出了如此“答卷”,旁人问他,能看懂吗?够明显吗。

  发言向来畅达无比的聂耀国,忽而沉默了数秒。

  直到原告律师扬高声音提醒,再度询问,他这才恍然梦醒。

  一下挺直了背,又一次坚定表态:“是的,我看过,而且,我确实觉得里面有很多指向性强烈的暗示,如果曾经在学校就读过,肯定会产生联想,包括我自己也有一个……呃,角色。我看过之后很惊讶,舒沅对于我们这些老师竟然会有这么大的偏见,并且马上跟当时的一些科任老师……嗯,交流了一下——他们都觉得很、很不好,这也让我们感到寒心,毕竟是当时饱含期望的学生,也不知道她是为了艺术加工还是有别的考虑,但肯定是对里面重点描写的一些同学,存在名誉上的损害。”

  “好的,谢谢。”

  见原告律师不再发问,审判长复又转向顾益华律师。

  “被告对证人证词有无异议?如有,可进行提问。”

  “有的。”

  顾益华当即把握机会起身,径直面向聂耀国。

  “请问聂老师,您对于‘小打小闹’的定义是什么?”

  “呃,就是,我们当老师这么多年,女生之间的一些小团体啦,可能存在的一点无伤大雅的推搡,你玩你的我玩我的,这些都很……”

  “那么请问打到子宫出血,造成永久性后遗症,差点对薄法庭,这样也算小打小闹吗?”

  “反对!反对被告律师在无证据的前提下对证人进行逼问!”

  “报告法官,我方刚才已经在质证环节中有所表述,当年虽未走到诉讼环节,但我当事人保留有接近八年的妇科检查记录,可以证实在高中期间存在外伤导致的身体侵害,此处我并未点明叶某华。”

  “……反对无效,质证继续。”

  “聂老师,请你直面回答我的问题,‘小打小闹’是否包括将人打到子宫出血,一生饱受其害?”

  “这……其实当时并不是文华一个人的责任,双方都有责任吧,而且在场的也不只是两个人。”

  “也就是说您对这次事件是知情的?——您不认为这样的聚众殴打属于校园暴力吗?!在您看来,是否只有高楼一跃而下,才是最能证明自身煎熬的方式?为何您对同一班级的两个学生,有如此大的偏见和差异化对待?”

  “反对!反对被告律师预设情境,证人仅需陈述事实,无需表述个人观点!”

  “反对有效,被告律师,注意你的措辞。”

  “好的,多谢审判长提醒。但相信对于聂老师心中,所谓‘小打小闹’的标准如何判定,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

  顾益华不卑不亢,微微躬身。

  很快,却又再度面向聂耀国,举起手中的《Fight myself》原著,微笑发问:“那么聂老师,我还想请问,在您看来指向性尤其明显的本书,是怎样伤害了您作为老师的心情?”

  “嗯,我指的是,里面有一个叫‘老吴’的班主任,我觉得舒沅塑造这个形象,就是在暗示我本人。”

  “您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就里面描写的一些习惯语、口头禅啊,还有一些做事方法,包括和这个所谓女主角的沟通过程,”聂耀国擦了擦额角汗意,“……我就觉得,大概是有一些‘内涵’的意思,和我们当年的一些聊天谈话都能对应上。我觉得这已经是明示了。可以说,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到当年的学生原来只觉得我们是在‘和稀泥’,心里有些受伤吧。”

  “好的,谢谢你的回答,我也想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在本书中,出现过的‘老吴’这一角色具体形象——一个和稀泥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比较偏爱家世好的漂亮女生的‘好老师’,至于聂老师为什么会对号入座,我觉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明涵。

  这才是真·明涵吧?

  聂耀国也不是个听不懂人话的,原本还心虚着,瞬间怒从心起,猛地一拍桌案。

  “你——”

  你什么你。

  审判长最不喜公然吵闹的案件人员,对方声量一高,登时眉头紧蹙,开口打断:“证人,请勿在法庭喧哗。”

  “……”

  “被告律师还有要问的吗?”

  “没有了,谢谢审判长。”

  这话落定。

  按照程序,证人必须先行退场。他聂耀国就是再不平再不满,也只得屈从,顺带一路垂头,避开舒沅打量的目光,沉默不语。

  等待书记员记录过后,审判长这才又一次向顾益华方向摆手。

  这是到被告举证环节了。

  想起己方手中堪称稀缺的证据材料,舒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又随着这一摆手而瞬间揪紧。

  果不其然。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好的。我方现也提供五项书面证据如下:

  证据1,经笔迹鉴定后,可以确认为2008年左右书写的错题集本;证据2,记录当日事发前后的邮箱日记,内容已充分佐证当年所发生的暴力事件;证据3,我当事人长达八年间妇科体检表单,及当年送诊时,留存的医生诊断书;证据4,经搜集,2008-2009年间,百度上海城南中学吧相关主题帖截图,及与本案中豆瓣发言者一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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