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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到影帝年幼时养崽崽_祈容【完结+番外】(79)

  而下午睡觉的时候,她设置了一个小时的闹铃,在游戏里大概呆了七个多小时,是2002年4月21日周日。换算过来,两点到五点半大概对应着周日的时间。

  那,现实世界里的一天虽然等同于游戏里的一周,但她每日的零点是以游戏里每周三为起点的新一周,而并非周一。因为周一对应的是五点半到八点的时间。

  为了确实地证明这个规律是正确的,虞瑾佳又按日历推倒回去。

  她是3月10日两点开始玩的游戏,那时她记得游戏里的时间是周日,所以“上学”这个选项是灰色不能按的。而她几个小时没玩,大概是七点半左右时,游戏时间就突然变成了周一晚上。

  她一共玩了二十六天的游戏,今天是4月3日,换算下来是3月10日应该对应着2001年17号到23号这七天。那么她第一次玩游戏时,游戏里的周日正是2001年10月21日。

  感觉自己的推测很有可能是正确的后,虞瑾佳又赶紧翻看宋嘉德供述自己罪行、犯案经过的新闻报道和山华连环杀人案的时间梳理。

  报道里是这样描述宋嘉德的:“喜怒无常、酗酒、喜赌博、家暴、家贫、农民、维修工”。

  2002年1月15日因虐待罪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争取到假释于2003年5月9日提前出狱。

  第一次杀人是在2003年5月25日,随后依旧是2004年2月10日、7月30日,2005年1月19日。

  2005年1月30日是第一次被捕的时间,2005年6月1日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释放。2006年4月11日犯下最后两起杀人案,于2006年6月14日批准逮捕,2006年12月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看到爸爸的忌日,虞瑾佳深呼吸了好几口气才将心情平复了下来。

  第一名被害女生失踪的时间是2003年5月25日周一,她的妈妈是晚上七点发现孩子没回家开始在学校周边寻找,于七点半报警。

  而由于被害女生的遗骨是在半年后发现的,所以法医根据尸体腐败的情况只能判断出死亡时间已经有半年以上,被害时间因此推测为女孩的失踪时间,也就是2003年5月25日晚上六点到七点半。

  目前游戏里还有一年的时间才到第一场命案的发生,换算过来,5月30日五点半到八点之间,也就是她还有五十七天的时间来阻止这场连环杀人案的发生。

  虽然知道这个游戏是穿越的媒介,但虞瑾佳目前还不知道自己究竟是怎么穿越的。如果这段时间里,她能找到穿越回过去的具体方法,那最好不过。

  但如果在命案发生之前都没有办法再穿越回过去,虞瑾佳也不会因此灰心丧气。

  她能用游戏和过去的人联系,也能挪动游戏界面里的任何物品。

  宋齐瑜是第一名被害女生最后的目击者,只要提前告诉他会发生的事情,让他当日跟踪保护着被害女生,在案发的当日提前报警就能在宋嘉德欲行不轨时将他当场绳之于法。

  当然,这前提是必须要知道这名被害女生准确的失踪时间和被害地点。自己并不能实时通知宋齐瑜,警察早到可能无法给宋嘉德定故意杀人罪,而晚到可能两个小孩都有危险!

  但她能用啤酒瓶的碎片扎伤宋嘉德的手,就一定有方法彻底地废掉他的手!或许,在命案发生之前,就彻底地弄残宋嘉德更能有效地遏制住这场连环杀人案的源头。

  作者有话要说: 写这篇文最卡也是修文最多的就是时间,男女主的年龄生日,玩游戏的时间,玩了几天游戏,各种被害时间改了无数回,就是为了逻辑上没有BUG(存稿的好处体现了!),每天看日历看得头秃了,过去和现实时间一比一就好了……我也不想从周三开始算啊啊啊希望没有BUG,有亲亲发现BUG的话能改就改,如果不能改的大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哭哭!(应该没有读者和我一样扳着手指头看日历吧)重点能穿越就可以了!

  第36章 宋齐瑜的过去

  一个晚上,虞瑾佳都在搜集山华连环杀人案第一个案子的新闻和犯案现场照片,并将自己觉得有用的信息全部归纳整理并打印了下来。

  只归纳新闻内容远远不够,必须要重回宁南小学,走一遍被害女生走过的这条路,然后模拟一遍凶手行凶时的路径、可能的行凶步骤,以及凶手离开现场的路径。

  而新闻报道里是不可能有这些内容的,所以为了更清晰地了解到案件的全貌,虞瑾佳又鼓起勇气地打开爸爸那本黄皮外套的工作记录本,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找到了被害女生被发现时的现场笔记。

  绿色胶带、麻绳、书包……

  这些案件被判断为连环杀人案的根本原因就是绿色胶带和麻绳。

  工作记录本中还写道:“学校附近的废弃工地可能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而是抛尸地点。被害女生可能并不是在废弃工地被杀死的。凶手可能是熟人作案。”

  这条笔记随后又进行了一条补充:

  “2.10案件的受害者晚上搭乘巴士回家,在返家的途中失踪。七天后遗体被发现在稻田的田埂里,同样使用了绿色胶带,手脚被人用绳子捆绑住,怀疑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但凶手并没有和第一起案件一样是为了抛尸而将被害者埋入土中隐匿犯罪行为,而是采取了活埋的手法。

  如果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很有可能是有什么原因刺激到了凶手,令他改变了作案手法,又或者,他已经成长为了一个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活埋致死的变态愉悦犯,极有可能会继续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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