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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天王_皆破【完结】(1457)

  [崩坏世界]:毒狗事件与虐猫事件有些相似,但绝不相同。大规模虐猫事件是从滨海市首先爆发的,然后向全国扩散。因为有了虐猫事件的经验,我以为毒狗事件也是如此,是由某个城市首先爆发,然后以其为中心,向全国扩散。于是,我试着使用多种数学工具,从统计学意义上对已知的毒狗事件进行分析,但很遗憾的是,毒狗事件似乎没有一定之规,处于无序发生的状态……或者可能有规律,但我暂时还没发现。

  张子安看完对方的邮件,既然对方把虐猫事件与毒狗事件相提并论,已经充分说明了事态的严重性,同时也感叹技术宅真的是改变世界。

  事情来得猝不及防,他现在没有任何头绪,只能平复心情之后再慢慢了解。

  [大帅比]:为什么要告诉我?

  [崩坏世界]:因为你之前似乎很关注虐猫事件,所以我觉得你可能也会关注毒狗事件。另外我很好奇,你说虐猫事件很快会得到平息,事情也真的如你所言,要说这是巧合,我是不信的。我很想知道你能不能也如解决虐猫事件一样解决毒狗事件。虽然我是个宅,但勉强也算是爱宠人士吧,另外就是看热闹不怕事大。

  张子安盯着邮件,不禁苦笑。

  解决虐猫事件的是弗拉基米尔和它的喵喵主义铁拳,他哪有这本事?[崩坏世界]未免对他抱有过高且不切实际的期待。

  此外,大规模虐猫事件的起因和罪魁祸首是时隔千年再次复苏的猫神雕像。

  射人射马,擒贼擒王。只要解决了猫神雕像,大规模虐猫事件自然会随之平息,剩下的零星事件就没办法了,只能期待国家成立相关的小动物保护法。

  毒狗事件……是否也存在一个相应的源头呢?

  从[崩坏世界]的话来判断,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机率很低。

  这就麻烦了。

  从根本上来说,只要小动物保护法出台,无论虐猫还是毒狗事件都能迎刃而解——作为一介屁民,有天大的胆子敢跟国家的法律对抗?

  但是,小动物保护法目前还停留在倡议书阶段,距离正式立法还有非常非常非常远的路要走,如果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立法之上,可能等到立法之日,全国的狗早都被毒光了……

  张子安的心里再次升起有力无处使的感觉,无论是π的小说遭到泼脏水还是毒狗事件,都已经超出他的掌控范围,上升到国家层面了。

  针对π的小说的攻击,最后是以意料之外的形式收场,因为归根结底始作俑者只有一个人,但毒狗事件肯定不会这么幸运了。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截止2014年,全国城市家庭(不包括农村家庭)里有3000万户养狗,占全国家庭总数的7%,14户居民家里就有1户养狗。

  中国宠物市场还以12%的速度迅猛增长,很快就会拿下世界第一的宝座。

  目前,宠物市场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犬类数量与人民群众遛狗时的不文明行为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因为遛狗时不拴狗、让狗随处大小便、纵容狗肆意吠叫甚至咬人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令他们对养狗者和狗深恶痛绝。

  其中一些人,可能之前受到狗的惊叫或骚扰,或者单纯看不惯养狗者的行为,但又不敢对养狗者怎么样,便打起了毒狗的主意。

  但是,他们报复的目标,未必都是有劣迹前科的狗,很多无辜的狗与养狗者受到了牵连。

  第1098章 争议

  [崩坏世界]没有继续发来新的信息,也许是睡觉了。

  张子安暂时借用一下π的电脑,删除原来用于搜索虐猫事件的网络爬虫,替换成新的用于搜索毒狗事件的网络爬虫。

  无论是虐猫还是毒狗,见诸报端和媒体的始终只是冰山一角,大部分都止步于中小城市的本地论坛里,被某个闲得蛋疼的宅男在深夜发个帖子——《无聊水一帖,我们小区的狗被人毒死了》,类似于这种。下面跟帖的小猫两三只,抒发一下感慨,大部分是冷嘲热讽说毒死了活该之类的。

  这样的水贴最多存留个一两天,甚至可能到了白天就被其他帖子顶掉了,前提是没有养狗人士看不惯,点进来跟贴吵架,然后演变成对骂、彼此问候对方的女性亲属,最后则是校门口约架……大体就是这样的流程。

  异烟肼这种东西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药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以前张子安和飞玛斯拍电影的时候,烟火师关彪试图利用剧组的道具烟饼毒害飞玛斯以及另外两条警犬,原理就是硫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比空气沉,头部距离地面较高的人类基本不会吸入,但是头部距离地面很低的狗会吸入,另外就是硫化物进入狗体内后会造成隐蔽的溶血反应。

  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关彪由于涉嫌在公共场合投放危险物质罪而被移交公安机关,这是他罪有应得的下场,没什么可争议的,因为二氧化硫放到哪个国家都算危险物质。

  但是异烟肼不同,它是实实在在的抗结核药,副作用极低,对人来说即使误服也没什么危害,在公共场合投放这种药能否被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这个问题极具争议性。

  法律里有个“司法先例原则”,意思是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能说同一个案件,a市法院判有罪而b市法院判无罪,这样法律就不值钱了,到底有罪没罪要看a市的判决在先还是b市的判决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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