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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娇妻不自医[重生]_西方不败【完结】(113)

  趁着四下不注意的时候,他拿出了手机,拍了一张照片。

  走出了监狱,薄瑾亭特地问了问:“爷爷,小礼他肚子上的那道疤痕是怎么回事?”

  “哦,那是你弟弟五岁的时候,被车撞了一下,肚子上面做了个缝合,就留下了那么一个疤。”

  薄瑞荣倒也没在意这件事。体检之前,他也特地跟警察局打了招呼,说那只是个皮外的缝合伤,不影响孙子进监狱的。

  “是在北京出的车祸吗?我怎么不知道这件事?”

  “不是,是你弟弟跟着母亲去澳洲探望他舅舅的时候出的车祸,也是在澳洲做的手术。你弟弟因为这件事,幼儿园的大班没上。”顿了顿,薄瑞荣又道:“你那时候才六岁,就算告诉你弟弟出车祸了,你也不记得了。”

  薄瑾亭点了点头,又问道:“那这个伤严重吗?对小礼他以后有没有什么影响?”

  薄瑞荣听到大孙子如此关心弟弟,也是欣慰极了,心想我这个孙子是个厚道人。于是道:“按照你薛阿姨说的,就是一点皮外伤,没伤及内脏。”

  “那就好。”薄瑾亭点了点头。

  然而,越是想那道伤疤,他越是感觉什么地方不对劲。

  晚上,他将那副照片调了出来,给楚瑟看看是不是车祸的缝合伤。

  视频一打开,楚瑟就一言就点破了:“真的是皮外伤,哪里有这么整齐的缝合口啊?!按照道理,他要真的是车祸伤到了这个地方,留下了这么一道伤疤,那就是脾脏有什么地方破裂了,所以不得不进行开腹手术……”

  “有道理。”他也觉得这个缝合太整齐了,不像是外伤破裂所致。

  “我说,你弟弟不会是做了切脾手术吧?”

  楚瑟越看照片上的缝合,越觉得像是切除脾脏手术留下的疤痕。

  脾脏属于人体的免疫器官,位于胃的左下方。一般来说,切除脾脏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因为脾脏的主要功能是在胎儿期造血,以及进行一些免疫活动。而人脱离了胎儿期以后,脾脏就不再承担造血的功能了。这时候切除了脾脏,只会对免疫造成一些小影响。

  就算是正常的公务员体检,切除了脾脏的人都是可以通过的。当然,也没有人闲着无事去开一刀把自己的脾脏给切除了。除非身体有了某些病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切除脾脏。

  “你是专业的,你说说,如果他是主动做了切脾手术,那会是什么病?”薄瑾亭问道。

  “如果不是外伤导致脾脏破裂的话,那么就是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脾囊肿、慢性淋巴细胞和粒细胞白血病、还有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

  “你看哪个比较像?”

  “……喂喂,过分了啊,我连你弟弟的面都没见过,我哪知道他是什么情况?”不过有一点可以问问的:“你父亲,或者你薛阿姨有没有切除了脾脏啊?”

  “我父亲肯定没有,薛阿姨的情况我不知道。怎么问这个?”

  楚瑟随口一道:“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是父母遗传的,也就是说,假如你弟弟是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的话,要么是你爸爸遗传给他的,要么是他妈妈遗传给他的。这种病会在孩童时期发作,五岁以后切除脾脏就可以痊愈了。”

  “那对寿命有没有什么影响?”

  楚瑟还以为他巴不得薛荟伊早点死,于是道:“很可惜,没什么大影响。顶多就是下一代也有患病的可能。”

  “好的,我知道了。”

  “嗯,不聊了,你早点睡。”

  关了视频,楚瑟就跑去奶宝宝了。

  而薄瑾亭坐在书房的阴影中,陷入了沉思。

  ****

  春节过后,祖母季如心的身体好了不少,薄瑾亭也计划着回美国去了。

  他已经离开了那个“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每天只能靠着远程视频来和楚瑟聊天,解一解相思的干渴。所以这两个月,他没有一天是睡得踏实的。每天晚上都会想念楚瑟,想念宝宝,想念母亲,想念在美国的一切。

  而薄家渐渐不再是他的挂念之处了。

  他甚至觉得:这个继承人的位置也不过如此罢了。你争我抢的,不过是前辈们留下来的遗产罢了。只有自己靠着双手获取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

  但是就在这天准备出发的时候,薄瑾亭接到了侄子的电话:

  “喂,小叔?你上个月不是让我去查二叔的肚子上有什么毛病吗?我找到了一份他的CT片,你不妨让婶婶她看一看。”

  挂了电话,薄瑾亭就把CT片传给了楚瑟。

  楚瑟一看这个CT片子,就可以肯定了:“你弟弟他肯定切除了脾脏。”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或者说,薛家人要隐瞒什么事,所以才会偷偷摸摸带着五岁的薄瑾礼前往澳洲做手术,切除了人体中不那么显眼的脾脏?

  “不知道,不过我有预感,你弟弟的这个病,也许不简单呐。”楚瑟也是糊涂了。

  “那么你说的那些病,紫瘢,红细胞增多,该怎么查?”薄瑾亭问道。

  “没办法查,他的脾脏已经切除了,病也可能痊愈了。”顿了顿,楚瑟建议道:“如果你觉得不是单纯的脾脏破裂的话,那么就去澳洲、去薄瑾礼他舅舅那边查去。十三年前,能做这样切脾手术的医院不多,肯定是某个大型儿科医院做的。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我想,你很快就能找到答案了。”

  “我明白了。”

  挂了电话,薄瑾亭再一次打给了侄子。

  薄一博一听又要去澳洲调查,当即开始摇头了。虽然他是个大四学生,目前无所事事中,但也没有多少零花钱用来出国调查啊,况且是去澳洲!

  结果薄瑾亭道:“钱的方面你不用担心,我给你汇一百万,你去澳洲查完了这件事,我再给你汇一百万。如何?”

  薄一博:“……”

  完了,他招架不住金钱的诱惑了!

  于是这一天,薄瑾亭飞往了美国,而薄一博飞向了澳洲昆士兰州。

  薛荟伊的二哥,也就是薄瑾礼的二舅正是在昆士兰州做外贸生意的人。

  第66章 可能

  薄瑾亭到了美国之后,又置闲了半年的时间。他选择在秋季进入哈佛。

  美国的大学学期制度和中国有所不同, 它分为春秋冬三个招生季。其中秋季招的学生人数最多, 设置的奖金和学位也是最多的。

  薄瑾亭选择秋季班, 也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比方说:秋季班上课的人数也是最多的。他可以借此机会,接触到更多未来的精英学者。

  每次哈佛新生入学,都有一个正式派对, 学生和老师们都要来参加。

  这天,楚瑟特地将丈夫打扮一新——给他穿上灰色的温莎领西服, 系上蓝色的领带。除此之外,她还给他选了一副150度的树脂眼镜,来增添一些他的书生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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