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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生命中不灭的光_月半羌江【完结】(19)

  不轻易放掉任何陌生电话的觉悟。

  “喂,您好,请问是宋律师吗?我是朋友介绍想委托你打官司···”电话对面是中年女子的声音。

  陆微收拾完厨房出来,看见宋杳杳还在阳台打电话,也没打扰她,进了书房忙自己的。

  “微微,有情况!!你猜,你猜,刚才当事人打电话找我做什么案子。”宋杳杳一脸兴奋冲进书房告诉陆微。

  “不猜。”陆微淡定的连眼皮都没抬。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宋杳杳兴奋吼着,她第一次接触刑案啊,又是职业新方向。

  “你做过刑案吗?”陆微冷静的问道。

  “没有,我觉得完全可以尝试。”宋杳杳觉得就应该尝试新的东西,开拓自己。

  “刑案的风险很高,关系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性命、自由的基本权利,不是光钱可以解决的事。你考虑一下找其他有经验的律师合办,跟着他学习。我也没做过刑案,你知道的。”陆微客观的提出建议。

  “我知道,我知道,你擅长做破产、重整、债权的嘛。”宋杳杳酸酸的说,尽是赚大钱的活。

  “噗嗤,洗我呢?”陆微一把拦腰抱住宋杳杳,抚摸着宋杳杳的头发,挑眉质问。

  “传销,其实运用的是一种心理技巧叫煤气灯效应。它是情感操控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点滴中慢慢渗透的。通过灌输、隔离外界、让接受者产生自我怀疑从而相信传播者,在操纵过程中,操控者会把事实刻意扭曲、选择性地删减,或者直接将虚假信息灌输给对方,最终达到操纵对方的目的。”陆微低着头,对宋杳杳徐徐道来。

  “微微,你真博学,这个你怎么知道的?”宋杳杳趴在陆微的怀抱里,眼睛里全是崇拜的小星星。

  “猜的。”此时的陆微、宋杳杳都完全没察觉出这回答的漏洞百出。

  我怎么知道的,陆微收起了一脸的随意,陷入了回忆,那么沉重,那么久远,我怎么会不知道呢···

  第 14 章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杳杳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决定接受委托,今天请大学同学刘剑来一起讨论案子。

  刘剑是一个律二代,大学期间就跟着他父亲一起做案子,刑案也接触了不少。所以宋杳杳才请他一起合作。

  “我们的辩护重点在于将被告区分为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而非传销罪。被告仅仅是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受行政处罚即可,不具有刑法所惩罚的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刘剑以前也没接触过组织传销罪,但是凭着夯实的法律基础和刑法经验,一眼就抓住重点。

  “对,我认同,同样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想法。组织传销罪对下线使用的手段大多为蛊惑,思想控制,隔离外界,洗脑,我们的辩护意见增加被告未使用任何蛊惑性言语、未对人员进行人身自由,并未操控下线的思想意识及行为,你看这部分有效吗?”

  宋杳杳自从听了陆微的点煤气灯效应,回家查了许多以往的类似案例,辩护意见里面没有明确对这块有阐述。

  “嗯,我们可以试试,我们再去一趟看守所与当事人沟通,看看有没有这部分的突破。”刘剑沉吟片刻,当机立断决定开始推动。

  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心里压力很大,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突破社会普遍的道德束缚,为什么要为坏人辩解,怎么能为犯罪的人洗脱罪名。但是宋杳杳谨记一句话,律师的最大作用是还原事实真相,帮助法官作出最公允的判决。受害人的利益需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也需要有人发声。

  去了看守所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宋杳杳拖着疲惫的身子直接去陆微家里蹭饭。宋杳杳来到陆微门前,发现一位老爷爷,杵着拐杖,站在门口一动不动,身边一位结实壮硕的中年男人放下电话看着老人。

  “首长,小公子不接电话啊,这···”壮硕中年男子一脸的为难。

  “不走,今天不等到他我就不会离开的!!”老人杵着拐杖跺了几下,脸上那不怒自威看着宋杳杳心里发憷。

  “首长,您站了快半个小时了,仔细着身体啊。”首长年龄也大了,身子骨哪有以前军营里那么硬朗,哎,这小公子也不接电话,真是···

  “哼,我好着呢,陆微那不孝孙无法无天了!”老人气呼呼的说着,脸上却并无真正的气意。

  听到这话,宋杳杳心里有底了。之前还以为是上门找陆微麻烦的不敢上前。

  “老爷爷,你们是来找陆微的吗?”宋杳杳上前问道。

  “是的,你是陆微朋友吗?”壮硕男子上前一步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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