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英语课,老鹰在讲昨天发的卷子。
秦则初把所有课本摞起来围出一块安全地带,中间放了一袋旺仔小馒头。他左手托腮,右手时不时拿颗小馒头放嘴巴里咀嚼。
太饿了,但吃相要斯文优雅。
上课吃零食就要吃出精神食粮的格调,这样即使被老师看见,一刹那也会误以为他是在咀嚼知识。
这是大儿子总结出来的实战经验,秦则初和他一路吃到高二,除了老曹,其他老师还真没有发现过。
秦则初又拿起一颗小馒头塞进嘴里,想起昨天大儿子发的消息,老曹扛了一树香蕉逼着他吃完。
想象着这个画面,秦则初在心底笑了声,傻逼,香蕉味那么大,老曹鼻子跟狗似的,闻不出来才怪。
要吃就吃这种无明显气味的旺仔小馒头。
空中突然飞过来一个粉笔头,正好砸在小馒头袋子上。
秦则初:“……”
老曹的鼻子,老鹰的眼。
老鹰:“学委的同桌。”
许央:“……”
下周期中考试,按以往惯例,每逢期中期末考,会重新调整座位。
珍爱生命,远离血煞。
秦则初撩起薄薄的眼皮看许央一眼,规规矩矩站起来。外表看起来诚惶诚恐,实则内心稳如老狗,还抽空不慌不忙把口腔里的小馒头咽进去。
老鹰倒没有为难他:“秦同学,这段你来读。”
秦则初低头用手翻着课本,抬脚踢了踢许央的凳子腿。
许央:“…………”惹不起。
她紧抿着嘴,小心翼翼地铺开卷子,在完形填空题目旁边打了个对勾。
秦则初挑了下眉尖,从课本里翻出来折叠的那张卷子,展开,一片空白。
压根忘了作业这回事。
他抬起头,看见教室门口站着两个没写卷子的男生,嘴唇上都是粉笔末。
同情他们一秒。
“秦同学,卷子没写?”老鹰说着走下讲台。
“写了。”秦则初拿起卷子就开始读,“the victorian era……”
为什么要去吸粉笔末?是小馒头不好吃,还是同桌不听话?
老鹰踱步走过来,秦则初一边接着往下读,一边镇定自若地折起卷子,空出右手拿起笔在选择题上一通乱勾。
看起来每道题都写了。
老鹰路过他身边,瞄了眼他的卷面,发现他确实写了卷子,没有过多停留,叉着腰继续往后走,再从另一条过道上走回到讲台上,眯起眼仔细打量着秦则初,不住点头。
听说是从海城过来的,学籍还没转过来,不清楚他原来的在校成绩。先别管答案正确与否,这读音……
海城到底是个大城市。
秦则初读完,放下卷子。
教室里很静,许央手心出了一层汗。
从小学到高中,每年寒暑假母亲都会给她报各种学习班,其中包括英语口语班。她学的一直是英式英语,发音标准。一路读到高中,代表学校参加过不少英语朗诵比赛,每回都能拿奖。
但是和秦则初比——
秦则初刚开口时许央就愣住,不是昨天自我介绍时的矿味发音,不是英音,偏美音,但又没有美音那么粗鲁……
不知道是不是声音的缘故,听起来很舒服,甚至有点……苏。
“加拿大英语?”老鹰首先点评秦则初的发音,“你在那边待过?发音非常纯正。”
秦则初蹙眉心,眸底闪过一丝燥意。
刚才只记得故意念错一半答案,忘了昨天的矿味口语人设。
操。
同学们开始窃窃私语。
老鹰示意秦则初坐下,不住地夸赞道:“我看第一组第四排是块风水宝地嘛,霍向东同学就不用说了,许央同学的成绩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一口标准的英式英语……秦则初同学完全不输给许央同学……以后秦同学可以带大家领读课本,给学委减减负担……”
秦则初:“…………”
我就是想安安静静上个学,做个普通学生。
而已。
老鹰终于开始解读完形填空,秦则初听了一会儿,终于明白老鹰口语土成那样,还能在滨城三中教课的原因了——
老鹰的词汇量非常丰富,讲题时语法运用活灵活现,能把枯燥的语法题讲得趣味横生,而且往往能从一道题引申到历年高考真题和知识点。
教学方法完全是为高考而生。
除了口语。
不过他却能在短短几分钟里,准确地辨认出加拿大口音,这令秦则初惊讶的同时又觉得有点意思。
下课后,秦则初继续吃他的旺仔小馒头。
许央抿了抿唇,从书包里拿出那袋红豆面包,放在他桌上。
关爱血煞,不,血煞的面包血煞吃。
可以化煞?
万一呢。
秦则初抬起眼:“退货?”
许央:“……不是。我备着自己吃的,现在不饿。”
秦则初嚼着小馒头看了她一会儿,不知想起了什么,翘起一边唇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