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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我错了_林上云【完结】(31)

  刘母的开场白让苏小慧无语了,上来就是一顶大帽子,这已经上升到了国家角度了。紧接着文艺女中年也和“小市民老太太”陈母一样把陈家上上下下都数落了一遍,最后总结是“这婚坚决得离”。

  苏小慧:……套路是一样的,结论却完全相反的。

  “刘梅梅,除了你们刚刚说的这些,还有什么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或证据吗?”

  “这些还不够吗?”刘母惊讶地抬高了声音,“他们陈家这么粗俗这么欺负人,我们家梅梅买套化妆品都给气受,还有必要在一起将就吗?这些都不能证明他们俩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吗?”

  第二十二章 无法人道

  “感情破裂”其实是个挺玄乎的概念。老百姓认为我和“那个死鬼”是坚决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得像粉碎性骨折一样,打上石膏,都接不上我这稀碎的心。可到了法官这儿,却不一定就认定你们俩已经“感情破裂”了。于时经常会有当事人瞪着眼睛问法官:我们俩过日子,破没破裂,我还没有你清楚了?

  没办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有法定条件的。《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都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而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在没有新理由、新情况下,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想起诉离婚只能六个月后。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给坚持离婚一方充足的时间考虑。做出这么重大的人生抉择以后后悔怎么办?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你们刚刚说的那些都证明不了这段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可挽回,而被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毕竟是新婚,小俩口之间总会有摩擦,这需要一段时间磨合。你们双方再谈谈看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苏小慧其实挺抗拒这套说辞,她总觉得这话里有她妈之前跟她宣扬的那套理论的精髓。可既然是给双方调解,这话又不得不说。

  还会有这种情况?刘母明显有些不知所措,她觑着女儿的脸色,嗫嚅着不出声。

  刘梅梅想了想问:“如果我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考虑清楚了,感情也确已破裂无可挽回了,那法院是不是就会判决我们离婚?”

  “第二次起诉毕竟还没发生,而且到时候你的案子分到哪位法官的名下也不一定,毕竟每个人的办案风格都不一样。我现在不能明确地答复你。但有很大的可能性第二次起诉会判离。”

  其实在苏小慧的心里,她个人觉得这俩人的感情基础确实挺薄弱的,甚至能够得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个法定情形了。

  可被告不这么认为呀。陈母更是如数家珍地列出她儿子对刘梅梅多么多么的痴情,多么多么的好。而原告说了半天也没有过硬的事实或证据证明这段婚姻已经彻底破裂无可挽回。所以虽然还没开庭,苏小慧心里就已经觉得这案子基本得判不离。

  “那好吧苏法官,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多说什么了,我等着开庭就是了。”刘梅梅优雅地站起身来,像天鹅一样细长美丽的脖子上高高抬着漂亮骄傲的脸,犹如公主一般。

  “等一下!我希望你和被告单独见一面,我给你们双方做个调解……”

  “不必了!我对他无话可说!”说完刘梅梅转身推开调解室的门,目不斜视地从陈家母子身边擦肩而过,极为孤傲,目下无尘……

  屋内的苏小慧一头黑线,心里默默高呼了一句:“恭送公主殿下……”

  刘梅梅和陈建明的庭审过程还是挺让人意外的,突发情况有点多,着实让苏小慧有些措手不及。男女双方的母亲作为各自子女的代理人全程陪同,在原、被告席上剑拔弩张。两方的父亲各自占据旁听席一角摇旗助威。

  法庭调查阶段,两个老太太吵得不可开交,当事人反而是一声不吭,像没自己什么事似的。吵了半天,无非是男方木讷,一家人都粗俗;女方矫情,爱假装清高;男方家的彩礼没按约定,给少了;女方家光想着占便宜,结婚不出钱;男方成天打游戏,不解风情;女方买个化妆品就花了五千,太败家了……总之,把从两人认识到婚后这短短的五个月时间里的所有鸡毛蒜皮、沉芝麻烂谷子抖落个底儿掉。

  “咚咚咚……”苏小慧急促地敲了敲法槌,再这么吵下去这一上午的时间就过去了。

  “被告代理人,你方刚刚的答辨意见是不同意离婚,对吗?”

  “对,法官,我们不同意离婚!”陈母看着苏小慧稍显急切地说。

  “那你刚刚所述内容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你刚刚陈述了大量原告及其家人在与被告婚后相处中的缺点和不足,目地是什么?你是想说原、被告之间存在很多矛盾,从而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吗?”苏小慧被吵得头嗡嗡直响,简直是忍无可忍。

  “诶,法官!你不能这么说呀?!”陈母一听就炸毛了,站起身就要和苏小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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