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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微光我的信仰_包子馒头稀饭菜【完结】(14)

  朗诵完毕,她鞠了一躬,掌声如潮,朗诵的形式不限,可以是诗歌可以是散文可以是其他内容。说实话,孟平生选择诗歌其实很冒险,因为必须是自己原创,而诗歌创作是最不好写的。

  最后,孟平生还是如愿以偿拿了奖,三等奖。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四个,参赛者十六人,除一二三等奖外,其他的都是优秀奖。

  一等奖得主是写散文的同学,一班的,台下老师有一半的人都更热衷于散文,最终决定让散文拔的头筹,孟平生是十六个人里唯一写诗歌的。

  下台,沈禹城特别激动的问她:“快说,你写小爷,是不是因为特别崇拜我?”这还是第一次有人给他写诗,诗里的那个“你”,沈禹城一听就知道是自己,如此就很兴奋。

  沈禹城其实没指望她会回答,没想到,她认真说:“崇拜。”

  沈禹城反而不好意思起来,红了半张脸,他捧着脸臭屁道:“那是!小爷我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你崇拜我,那是必须的!”

  旁边的同学,都笑了起来,直说他是个活宝。

  这几日天气算不得多炎热,也称不上冷,温暖的天气令清江中学的同学们越穿越少,越少越短。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生,还穿起吊带衫,像李老师那样正经顽固的人一看到这种女生,会立马给予警告,并谆谆教导。

  四班穿吊带衫的风气才一直没形成,大多数都穿中规中矩的短T恤,红黄白蓝换颜色穿。当然,也有像孟平生一样,穿浅蓝色短袖校服,一人有两件,轮着穿,实在没干净校服才会穿自己的。

  孟平生去租书,总能遇到旧学校的胖同桌温韬,他眯眼朝她微笑,平生也回了个笑,起初也就觉得都算熟人,没关系。后来,有一次,她选小说,选的很投入,达到忘记周遭的境界。

  胖同桌温韬走到她身边时,她都没发现,直到他突然对她说:“你穿短袖好性感!”就像匹恶狼,看着她的锁骨,眼神却有种说不出的干净。

  孟平生愣住,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她合上书,将领口往上拉了拉,遮住锁骨,然后尴尬笑了笑,冲出书店。

  那天,沈禹城还觉得奇怪:“小说呢?”

  “别说了。”平生道:“遇到一个猥琐男。”

  “猥琐?”沈禹城着急道:“那你没事吧?”

  “没事。”孟平生吸了口气:“我跑的快,有个男同学,以前一个学校,他突然对我说,我穿短袖好性感。”平生有种劫后余生的庆幸感,“以前怎么没发现,他不仅脑子不好使,眼光也不怎么样。”

  地震前一个学校,他们就传温韬脑子有毛病,是个神经病,经常做一些令人摸不着头脑的事。

  沈禹城猛地盯着平生打量,看到露出来的锁骨,他摸着下巴说:“脑子也许是不好使,但眼光不差啊。”

  孟平生感应到他评价的部位,立马将领口拉高,第一次骂他:“沈禹城,你混蛋!”

  沈禹城骑着车,笑着道:“蘑菇头,你错了,我不是混蛋,是流氓。”

  很快,两人都把猥琐男同学当作插曲,没放在心上。

  来清江高中将近一学期,孟平生发现她坚持的最久的事除了读书就是看小说,一个炎热的中午,沈禹城吃着饭,孟平生突然道:“我想写小说。”

  沈禹城顿也不顿道:“那就写啊。”

  “我的意思是,希望以后以这个为生,赚钱养活自己。”

  沈禹城终于停了下来,他打量着她,淡淡道:“虽然你给我写的诗还不错,作文也不错,但写小说,还职业的……你还是再练练文笔吧。”

  孟平生叹口气:“也是。”

  第11章 温韬

  这日,食堂打饭的人不多,大多数都在吃饭。

  孟平生他们的旁边坐着一群男生,一桌有六人,坐了两桌,吃起饭来很是粗旷豪迈,沈禹城也是男生,但他吃饭是比较文雅的,餐盘看起来比平生还干净。

  吃饭时,从那群男生中走出来一个人,朝平生他们走来,这人平生恰好认识,就是书店遇到的那个老同桌温韬,他看起来很雄壮,个子大身材肥胖,站在他们边上时,像是泰山压顶。

  于是,孟平生和沈禹城都不吃饭了,静静望着他。

  沈禹城很不喜欢有人打扰他吃饭,他皱了皱眉:“有事?”

  温韬没说话,他从裤兜里摸出一根棒棒糖,递给孟平生:“给你。”

  孟平生没接:“谢谢,我不要。”她和他真没什么交集,从前同一个学校,做同桌时,两人都没熟过,不知道他现在是哪根筋搭错了。

  温韬解释说:“我买多的,剩一根,吃不完。”

  沈禹城凉凉看着,一语不发。

  孟平生还是推拒,笑着说:“不用了,我不吃糖。”

  温韬还是执意将棒棒糖给她,见她不收就放桌上,沈禹城一个抬手就将棒棒糖扔了,寒着眸子斜睨他,正儿八经严肃至极:“拿走!”

  温韬看了孟平生一眼,眼睛看起来干净,有些可怜,水晶晶的,那么大个个子,此时却像个被人欺负的小孩,他蹲在地上捡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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