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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民主历程_[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完结】(86)

  在英国,威廉·皮特于一七九八年至一八一六年期间征收所得税,以资战争之用,后来又曾征所得税来应付特殊的和暂时的需求。美国国会仿效英国的做法,于一八六一年通过法律,征收所得税充作南北战争的经费,按照这项法律,收入超过八百美元者要缴纳百分之三的税。但当时的财政部长萨蒙·蔡斯抱怨说,由于缺少统计数字,税款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他始终没有实施这项法律。一八六二年,国会再次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法案,联邦政府第一次真正征收所得税。这项法律规定,年收入六百美元者可免税,年收入六百○一美元至一万美元之间者须缴纳百分之三所得税,年收入一万美元以上者须缴纳所得税百分之五。反对征收任何形式所得税的人的基本观点是,征收所得税具有调查个人私事的性质,这同一个自由民族是不相容的。此外,还有人反对激进的累进税制新原则。南部邦联也开始征收所得税,对年收入超过一万美元的某些阶层规定的税率高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的一个特殊障碍是,美国宪法规定,国会除按人口比例征税外,无权征收“直接”税(第一条第九款第四项)。为了绕过这个障码,最初一批所得税鼓吹者竭力强调,所得税根本不是直接税,而是“间接税”。为筹军费而征收所得税的法律(国会于一八六四年重新通过时提高了税率)十一八七二年期满之后即告失效。此时,爱国主义和战争需求的压力不复存在,反对所得税的新运动增强了势头。一八六九年二月九日,纽约《论坛报》宣称:“在我国所有的税收中,要数所得税最可憎,最可厌,最侵犯个人权益,也最不公平……它是向诚实征税,同保护人民的原则全然相悻。这种税将使生活中优秀的东西荡然无存。”南北战争结束后,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国债减少,似乎不再需要征收所得税了。正如特派税务官戴维·艾姆斯·韦尔斯于一八六九年指出的那样,公众之所以要求征收所得税,主要是由于在这个三千九百五十万人口的国家里,缴纳所得税的只是二十五万人。但是,这二十五万人有权有势,因而征收所得税的法律也就在一八七二年三月十五日期满失效了。

  此后,美国税收体制把联邦税收的全部重担压在消费上。无论对财产还是对收入,联邦政府概不征税。与此同时,巨大的财富积累起来了。及至一八六三年,仅纽约市就有几百人号称拥有一百万美元;而在此以前二十年,全美国也找不出二十个百万富翁。一八六三年,纽约百货业巨头A.T.斯图尔特(他的资产达五千万美无)上报联邦政府的收入额是一百八十四万三千美元。这笔个人收入在当时全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比两千五百万美元在一九二九年全国收入中占的比例还大。刚刚流行起来的报刊不断登载有关这些大富翁的实况和传闻,他们的辉煌成就和蠢行都被大肆宣扬,结果,公众要求征收所得税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了。

  在威廉·詹宁斯·布赖恩和其他反对“那些东部富豪”的人们的精心组织下形成了一股公众压力,终于把一项有关所得税的条款纳入了一八九四年的威尔逊一戈尔曼税收法案。年轻的布赖恩自称“身披正义事业的甲胃”,他作为鼓吹征收所得税的国会议员,受到全国人民的注意。纽约富翁沃德·麦卡利斯特(把美国社会上流集团称为“那四百位”的就是此人)自命为那些因年收入超过四千美元而将被征收百分之二所得税的人们的代言人。他威胁说,如果国会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法案,他就离开美国。布赖恩针对这一点在众议院发表讲话作了答复:

  在我所知道的所有卑鄙之徒中,还没有一个人竟然卑鄙到如此程度,以致我要说,他的爱国心的深度还不足百分之二……如果说,我国“最优秀人物”中的某些先生们竟宁愿背离祖国也不肯缴纳百分之二所得税,那么,请上帝怜悯那些最低下的坏人吧!……这些“好人”带着他们的钱财远走高飞是件好事,免得他们在这里散布有害影响,流毒四方……所以,让他们一走了事好了——他们既然在高开自己生长于斯的国家时竟能不怀丝毫憾意,那就让诗人的诅咒伴随他们而去吧。

  所得税制于是成为法律。

  但就在第二年,最高法院又宣称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因而是违宪的,因为所得税并非按人口比例向各州摊派(见《波洛克诉农民信贷公司案》。一八九五年)。由于这一判决,布赖恩在一八九六年大选中喊出了反对“司法部门篡权!”这一战斗口号,所得税也因此而成了全国注目的议题。经过整整一代报人对丑事的揭发,经过艾达·塔贝尔的《标准石油公司史》(一九○四年)、林肯·斯蒂芬斯的《城市的耻辱》(一九○四年)和古斯塔夫斯·迈尔斯的《美国巨额财富积累史》(一九。一○年)等书的启发,美国人才认识到建立所得税制的必要性。一九○九年,一项宪法修正案提了出来;一九一三年,国会通过了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授权国会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课征所得税,无须考虑任何人口因素。

  围绕所得税的争论促使美国人越来越倾向于用数字来说明自己的物质福利状况,在关于所得税是否公正的辩论中,人们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终于把注意力转到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方面的统计数字上来。威尔福德·伊斯贝尔·金博士在《美国人的财富和收入》(一九一五年)这篇论文中,对主张所得税的那些论点做了一个总括,结果这篇论文被税制改革派奉为经典。金博士说,美国之所以需要实行所得税制,是因为财富越来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他指出,在一八九○年,占总数百分之一点六的美国最富裕家庭获得全国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点八,到一九一○年则增加到百分之十九。此外,百分之八十八的美国人在一八九○年获得全国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一九一○年降到百分之六十二。金博士对社会各阶层一九一○年收入的估算表明,占总数百分之六十五的最贫穷美国人仅获得全国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六,人均收入一百九十六美元,而占总数百分之二的最富者则获得全国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点四,人均收入为三千三百八十六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对税收的需求急剧增大,所得税的税率便随之提高。不同社会集团的收入额,更加成为公众辩论的焦点。当时的一位经济学泰斗说,一九一七年通过的战时税收法乃是基于“迄今未在财政方面贯彻实施民主原则”。这一次,所得税制终于固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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