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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3月的世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大全第一卷)_[英]阿诺德·托因比【完结】(44)

  除了民族主义运动外,荷属印度政府所面临的主要国内问题,就是华人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涉及到国际方面。散居在东印度群岛的华人计有一百二十五万。这些华人和在其他地方的华人一样,是这个国家里的经纪人以及锡①

  矿和种植园的劳工。随着中国国内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国民党政权的建立,中国政府对他们的海外侨胞愈来愈积极地关心,而且不分“新客”(即来自中国的移民)和“侨生”[即印(尼)华人〕,都一视同仁,根据中国的子女国籍取决于父母国籍的原则,他们统统都是中国公民。这种情况本身就已经是够麻烦的了,但1937年中日战事的再度爆发,又带来了新的困难。中国政府立即号召海外华侨提供财政援助。荷属印度政府虽然允许推销和认购中国公债,但不准采取群众行动或宣传。华人则进行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

  至于同日本的关系,日本在贸易萧条时期对荷属印度的商业渗透已成现实,当时日元的贬值和荷兰人的继续依附于金弗罗林均有助于日本的商业渗透。1933 年,日本在荷属印度的进口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已达百分之三十二,而日本购买的荷属印度产品只占其总额的百分之五。于是政府采取行动,强制规定限额,这才为荷兰和其他西方国家挽回了不少市场。然而对那些只买得起日本廉价商品的本地人来说,当然是不会没有损失的。

  荷兰人对日本驶入荷属印度各岛之间的海域进行贸易的商船日益增多,也很担忧。为讨论这一问题,原定于1935年在神户召开航运会议,由于日本坚持以日语为会议官方语言而破裂,致使荷兰同日本之间产生了摩擦。不过翌年还是达成了一项两国间划分航运业务的协议。①1939年前的两三年,即1937年3月,在日本众议院发生了一件在荷日关系上突出的事件,当时民政党的樱井兵五郎说,荷属新几内亚是不发达地区,他问日本政府可否考虑同荷兰政府展开谈判,以便取得该领土的永久99租借权,作为解决日本人口问题的手段。日本首相林铣十郎将军回答说,此事将予以审慎考虑,但又接着说.日本对荷属印度没有领土野心。1937年,日本外务省的吉田丹一郎访问②

  了荷属印度,显然是想消除荷兰人的恐惧,他们担心1936年的日德反共公约①1930年荷属印度有二十四万二千欧洲人和在法律地位上与欧洲人相同的人(后者包括欧业人、七千日本人和将近九千本地人)。见范登博施,前引书,第7页,

  ①见《概览,1926年》,第464—465页。

  ②同上书,第404页。

  有着将荷属印度划分为其势力范围的秘密条款。③到那时为止,日本的“南进政策”还只是传说,但日本于1939年4月1日对斯普拉特利群岛的占领就突然使这一政策具有现实性了。此举使日本更靠近荷属印度。并降低了香港和印度支那法国海军基地的价值。美国不久前又决定了以1946年为菲律宾的独立时期,④这也使荷兰人感到关切。

  尽管已有种种不祥的征兆,荷兰政府在1939年还是没有准备同别的国家结成联盟来保护荷兰的领土。荷兰曾于1935年强烈支持对意大利的制裁,⑤但制裁失败后,它便退回到奉行自己的严格孤立和中立的老政策。1939年夏天将在新加坡举行的法英防务会议,虽然把荷属印度的安全列为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荷兰首相却认为,最好还是向公众和世界作出保证,荷兰将不派代表出席会议,因为那是不符合荷兰的绝对中立和孤立的政策的。

  总之,荷属印度在1939年的头几个月内是有种种理由为其未来担忧的。国土处于完全孤立状态,就现代军备而论,又是毫无防卫。①一旦发生战争,政府也丝毫没有把握能指望印度尼西亚人会在荷兰领导下团结起来反抗入侵者以保卫他们的国家。

  ④见下文,原着第100页。

  ⑤见《概览,1935年》,ii.81,188,276,472—473。

  ①荷属印度国防部的开支已从1929年的大约七千六百万弗罗林削减到1933年的五千万弗罗林。从那时以后,荷属印度的防务拨款逐步又有所增加,1940年拟给陆军和海军拨款一亿二千六百万弗罗林(范登博施,前引书,第349—350页)。

  (五)菲律宾

  1934年3月24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泰丁斯—麦克达菲法案②,规定,菲律宾应于据新宪法组成的政府任职期100满十年后的7月4日获得独立。因此,来自群岛各地的二百多名菲律宾人民代表于1934年7月在马尼拉集会制订了一部宪法,经美国总统于1935年3月24日批准,并由菲律宾人民于1935年5月14日举行公民投票通过。于是1935年11月15日成立了菲律宾联邦,参议员奎松任第一届总统,前美国总督则改任高级专员。①泰丁斯一麦克达菲法案规定对菲律宾输往美国的出口品实行渐进课税制,联邦成立后的最初五年内按美国标准税率的百分之五课税,嗣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五,至标准税率的百分之二十五为止。与此同时,美国移民法适用于菲律宾人,在取得独②

  立以前每年限额为五十名,独立以后对亚洲人的排外条款亦适用于对菲律宾人,一如适用于对其他禁移区的居民。③1934年的法案通过以后,关于独立的日期应当提前抑或推迟,立刻就有许多争论,但最后罗斯福总统于 1938年11月28日批准了菲律宾事务筹备委员会(由菲律宾人和美国人各半组成)的报告,确定1946年7月4日为菲律宾独立日期,并订出了对菲律宾经济优惠制的条款,使优惠制可以继续实行到1961年为止。不妨指出,美国的糖、烟草、油脂等等的生产者认为结束美菲之间的自由贸易对他们有利,而美国的工会则担心菲律宾的移民会同他们竞争。所以给这个国家以独立,乃是典型的美国理想主义和美国商人的利己主义的奇怪的结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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