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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史_罗玺纲【完结】(69)

  天王坚决要由自己依照自有的本色的方法去传上帝教,太平天国只能接受自己之手创立的上帝教的福音,而不能接受从外国教士传来的基督教的福音,其立场是十分鲜明的。慕维廉在他的报告中,接着说他再与干王谈及传教士来天京久住之计。他说干王回答他在天京准备供应房舍是无可能的,又记干王回答他说:「关於这事不要问我好了」。根据慕维廉这篇报告,十分清楚地看出太平天国对外国基督教士虽然口口声声说是同教,在礼貌虚文上备极欢迎,其实不过是外交上的一种手段,到外国基督教士当真提出前来传教的时候便予以拒绝了。从这里,可见太平天国与外国基督教士的真正关系,也就可以瞭然於上帝教实与基督不同。

  丙

  杀尽妖魔

  太平天国朝晚敬拜上帝、礼拜日颂赞上帝,在长跪默祷之后,全体奋然起来,高呼「杀尽妖魔」。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敬天父一首咏其事道:

  不焚香,不然烛,一盏油灯影摇绿。茶三碗,饭三盂,谁意罗列腥与蔬。朝朝暮暮尽如此,七日礼拜尤勤劬,错立赞美声伊吾,赞毕焚表升天衢。同时长跪同默祷,同时蹶起同狂呼(原注:说「杀尽妖魔」四字),每饭不忘妖魔除。

  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太平天国朝晚敬拜上帝事,在跪地默念奏章之后,就「高呼杀尽妖魔而起」。康内比(W.A.Cornaby)记太平军中礼拜上帝事也说:「祷畢,全体一跃而起,高挥手刀,大呼『杀妖』」(应作「杀尽妖魔」)〔一〕。

  太平天国叫鬼神为妖魔,叫反革命分子也为妖魔,叫清朝咸丰皇帝为「满妖咸丰」〔二〕。叫曾国藩为「曾妖」〔一〕,叫清朝兵将、大大小小的官吏以及一切反对革命的分子为妖〔二〕,叫叛徒也称为「变妖」〔三〕。杀尽妖魔,就是要杀尽这些反革命分子。

  在朝晚举行宗教仪式之后,就高呼「杀尽妖魔」的口号,这一种充满战斗性的行动,就使每一个人「每饭不忘妖魔除」,从而奋发了昂扬的斗志。教士和谟茲站在反对太平天国的立场批评上帝教说:

  我可以确定洪秀全所宣传的宗教教义对附和他的群众有多少影响,可是我看不出他们有什么高尚的品行和气质使他们不同於广大的中国人民。只有洪氏的「杀妖」主张效力很大,它使这些人认为残杀异已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四〕。

  这一个侵略分子对太平天国满纸都是咒咀和诽谤,但是,他所说天王的「『杀妖』主张效力很大」这一点,却是不错的。

  太平天国的「杀尽妖魔」,天王在另一种场合又斗做「斩邪留正」。他在宣传革命时期,在所题花县水口庙题壁诗中就有句道:「手握乾坤杀伐权,斩邪留正解民悬」。在钦定前遗诏圣书的批解里又一再提出斩邪留正,如批马太传福音书卷一第十章说:「今爷哥下凡斩邪留正验矣,钦此」。又如批同卷第十三章说:「今天地安息期至,爷哥下凡,斩邪留正,收麦焚稗验矣。义人享福在天父之国验矣。钦此」。到已未九年,他在批干王洪仁玕资政新篇里「勿杀」那一条所议「天父有赏罚於来生,人无生杀於今世」的话道:「爷今圣旨斩邪留正,杀妖,杀有罪,不能免也」。又批道:「爷诫勿杀,是诫人不好谋害妄杀,非谓天法之杀人也」。必须杀尽妖魔——反革命分子,然后能够巩固革命政权,必须斩尽那些罪大恶极的封建统治者和剥削者,然后才能够保护正直的人们,解救人民的痛苦。这实在是天王的革命主张,不过出之以宗教的说法而已。

  杀尽妖魔,或者说斩邪留正,是上帝教的行动,也就是太平天国的革命行动。上帝教之为太平天国革命的工具,於此更为顾然可见。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三

  天朝田亩制度

  一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

  志第二

  太平天国癸好三年(一八五三年)二月,建都天京。这年十一月,即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革命的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一〕。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标志着太平天国革命 从反满的民族革命大步跃进入了反封建的社会革命。天朝田亩制度全文如下〔一〕:

  天朝田亩制度第二页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熏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每军〔一〕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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