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事实却表明,史可法与马士英之间的差异比后来的许多史学家想象的要
小得多。他们两人的品质高下主要是在个人操守方面,而在基本政策上并没
有多大分歧,都是“联虏平寇”方针的赞决者。正是这一方针导致了弘光政
权的土崩瓦解。史可法在甲申六月间上疏道:
先帝以圣明之主,遘变非常,即枭逆闯之头,不足纾宗社臣民之恨。是目前最
急者,莫逾于办寇矣。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从旁有牵我者,则我之力分;以寇之
全力用之我,而从旁有助我者,则寇之势弱。近辽镇吴三桂杀贼十余万,追至晋界而
还。或云假虏以破贼,或云借虏以成功,音信杳然,未审孰是?然以理筹度,此时畿
辅之间必为虏有。但虏既能杀贼,即是为我复仇。予以义名,因其顺势,先国仇之大,
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强,而尽歼丑类,亦今日不得不然之着数也。前见臣同官马士
英已筹及此。事期速举,讲戒需迟。今胡马闯(闻)已南来,而凶寇又将东突,未见
庙堂之下,议定遣何官,用何敕,办何银币,派何从人?议论徒多,光阴易过。万一
虏至河上,然后遣行,是虏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虏有图我之志,而我反迎之。
所重者皇上之封疆,所轻者先帝之仇耻,既示我弱,益长虏骄,不益叹中国之无人,
而北伐之无望邪!伏乞敕下兵部,会集廷臣,既定应遣文武之人,或径达虏主(指顺
治帝),或先通九酋(指清摄政王多尔衮)。应用敕书,速行撰拟,应用银币,速行
置办。并随行官役若干名数,应给若干廪费,一并料理完备。定于月内起行,庶款虏
不为无名,灭寇在此一举矣。①
左都御史刘宗周六月间也上疏建议“亟驰一介,间道北进,或檄燕中父
老,或起塞上夷王,..苟仿包胥之义,虽逆贼未始无良心”②。总之,吴三
桂的引狼入室,在弘光朝廷决策大臣中无不认为是一大快事,都主张应该尽
早同吴三桂取得联系,借清军之力共灭“流寇”。
当朝廷大老沉浸于“借虏平寇”的幻想中时,个别中下级官员反而比较
③ 《南渡录》卷一;《国榷》卷一百一。
④ 王铎《拟山园选集》(北京图书馆善本部藏顺治十年刊八十一卷本)第二卷。按,诸书均记弘光朝廷封
吴三桂为蓟国公,大学士王铎起草的敕谕中却明言“晋尔侯世爵”,很可能弘光朝廷对吴三桂封爵有个升
格过程,几个月前吴三桂被崇祯帝封为平西伯,弘光朝廷初拟晋封侯爵,不久又决定加封公爵。
⑤ 同上书卷二。
①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
第一一五册。按,史可法这篇奏疏在清代刊印《史忠正公集》时因避讳改题为《请遣北使疏》,文字亦有
删改。冯氏著作刊于弘光年间,史可法尚任督师大学士,自应以此本为准。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有远见,主张应以自强为主。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上疏道:“今日江左形势
视之晋、宋更为艰难,肩背腹心,三面受敌。”他要求朝廷既需“念先帝、
先后殉社稷之烈”,又应“念三百年生养黔黎尽为被发左衽”,“断宜以进
取为第一义。进取不锐,则守御必不坚”。他对形势的分析是:“近传闯渠
授首,未可轻信。贼计甚狡,必亡走入秦,度暑必尽锐而出,与献贼合,睥
睨长江。..又闻虏踞宫阙,动摇山东。而当国大臣仓惶罔措,但绍述陋说,
损威屈体,隳天下忠臣义士之气,臣窃羞之,臣切痛之。”“失今不治,转
弭秋高,虏必控弦南指,饮马长、淮;而贼又驰突荆襄,顺流东下。瓦解已
成,噬脐何及?”①章正宸指责当国大臣绍述的“陋说”是指崇祯年间兵部尚
书陈新甲主持的同满洲贵族和谈;他不赞成把清军看成义师,相反指出有披
发左衽的危险。六月,给事中马嘉植上言:“今日可忧者,乞师突厥,召兵
契丹,自昔为患。及今不备,万一饮马长、淮,侈功邀赏,将来亦何辞于虏?”
②
七月上旬,弘光朝廷召集群臣讨论派遣使臣同清方联络事宜。兵科给事
中陈子龙参与了集议,又经过弘光帝召对后,感到当国大臣“求好太急”,
乃以“通敌实出权宜,自强乃为本计,恳乞严谕使臣无伤国体,更祈大诫疆
臣急修武备事”上疏言事。疏中说:“自东敌逆节,兵帑不解几三十年,中
国虚耗,实为祸本。但以运逢百六,寓宅东南,国家事力难支两敌,而东敌
会师杀贼,为我报仇,虽蓄谋难测,而执词甚正。因之通好,少纾目前,以
便并力于西,此亦谋国之苦心也。.. 以臣愚计,是行也,所授词于使臣者,
第云彼以好来,我故以金帛报谢其酋长,犒劳其士卒,以见中朝之有礼;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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