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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史_夏东元【完结】(37)

  据《江南制造局记》第七、八、九、十等卷的记载,局中各种产品均已有经济核算,尽管这种核算还不算完整、科学,但已具有相对独立的企业特征,不能说它完全是清政府的附属机构。

  江南制造局既从事价值生产,产品就有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的可能。其产品既受到国际军火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各省勇营需用军火枪炮弹药,在使用价值相同的情况下,是不会去光顾价格高昂的洋军火的,而宁愿购买和使用本国制造局所造产品。上面的“收支表”中的收入一项,各省解交的军火价尽管很不完全,——因为清政府在很多情况下是将调拨的军火价计入军饷项内——但已能说明军火出售给各勇营的事实了。当然,地方上地主绅商为保护自己对付义民,购买枪支者亦不在少数。据《江南制造局记》第四卷的记载,制造局出售军火的财务收入是从1884年开始的,这年收到的军火售价是46000余两,往后趋势是逐年增加,最多的一年是1900年,达到20万两之巨,接近海关二成洋税收入70万两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各省解交之价款10余万两,就达到30万余两,几及洋税收入的二分之一了。这表明制造局的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表明江南制造局军用产品向商品化发展了一大步,并逐渐要做到为出卖而生产了。所以,它具有资本主义性是显然的。

  另外,从劳动力性质说也是如此。在江南制造局做工的人,大多来自原旗记铁厂、苏州洋炮局,以及香港广州等地招雇来的工资劳动者,他们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卖者。工资意味着与劳动力价值相当。这样,军火生产既是价值生产,作为自由劳动力出卖者的工人,不仅创造使用价值,同时也就创造价值;在剩余时间内不仅创造剩余产品,也创造剩余价值。按一般规律,剩余价值一部分被资本家消费掉,另一部分积累起来作为扩大再生产之用。军用工业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什么?我在《论清政府所办近代军用工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1)外国军火商分割;(2)军用工业企业管理者分割;(3)一部分转入包工头手中和拿高出中国工匠几十倍工资的外国工匠手中,等等。江南制造局与上述一般情况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投资创办江南制造局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廉价军火、自由劳动力的工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以及向纯资本主义型发展趋势等因素看,资本主义是制造局的主导面是显然的。至于封建性当然是有的,而且开始时还较浓厚。例如通常所讲的生产为了镇压人民革命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有利于地方军阀的割据;用封建管理方法实行人治而违反法治以致腐败成风等等。但这些在企业中不是主要方面,尤其是随着为出卖而生产的资本主义性日益增长,这种封建性将日益减少甚至消除的。

  关于民族性与买办性关系,这里也作出明确的答案。制造局想要生产廉价而取用方便的军用品,想要制造“制器之器”的机器,以发展自己的工业,本身就表明它是作为外国资本主义对立面而发生和发展的;建厂之后,尽快制造机器以自用,设炼钢厂以期达到钢材自给,设翻译馆译书以学习先进科技知识,设绘画房及其发展为工艺学堂以培养人才,等等,都表明其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工业企业,提高国产化的能力的意图,其民族性多么鲜明!有些研究者在著作中,说江南制造局在工匠、材料、机器设备过分依赖外国,而这些又被称之为买办性。这实在是欠公允的偏颇之论。在那时,中国在这些新事物一无所有情况下,不靠进口机器设备行吗?不聘用洋技术人员行吗?不进口钢铁等原材料行吗?事实上制造局是力图赶快改变人才、技术、原料、设备等依靠外国的现象的,买办性于何有!

  第五章 近代军用工业之二——马尾船政局①50000015_92_1

  第五章 近代军用工业之二——马尾船政局

  一、建造轮船工厂的历史必然

  一、建造轮船工厂的历史必然

  马尾船政局,是1866年时任闽浙总督的左宗棠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制造轮船的专业工厂。它的产生和建成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入侵的战争中,亲身体验到西洋坚船利炮的威力,朝野上下纷纷讲求造炮制船“师夷长技”。这不仅成为一种思潮,且也已有具体实践。例如,在鸦片战争中,潘仕成试造成水雷,且捐造成一艘可用于外海作战的仿美国三桅夹板船;福建晋江丁拱辰不仅辑有《演炮图说》,且试造了长4尺2寸、阔1尺1寸用蒸汽作动力的实验性的小火轮船,“惟质小气薄,不能远行”。进入60年代后,除曾国藩试造轮船于安庆内军械所外,左宗棠亦于1864年试造成小火轮一艘,驶行于西湖之上。

  上述那些造火轮船的思想和实践,主要是为了抵御外侮,同时也有防海盗和镇压人民起义的目的。镇压人民起义是反动的,但对于“防海盗”就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斥为反动。对马尾船政局的创建说,抵御外侮是其主要目的,而“御外”又有军事和经济两个方面。船政局的创办者闽浙总督左宗棠说:现令“泰西诸邦均以机器轮船横行海上,英、法、俄、德又各以船炮互相矜耀,日竞其鲸吞蚕食之谋。乘虚蹈瑕,无所不至。”“至杭属及宁、绍、台、温滨海之区,海盗时有出没,水师直同虚设,船炮全无。”针对这种情况,左宗棠再三呼吁:“欲治海盗以固海防”,固然必须造炮船以资军用,防洋人入侵,尤“应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夺彼族之所恃”是非常可贵的思想。左氏申论中国夺彼所恃为已有的可能性指出:“中外之人向样是人,智慧应是一样的,仅仅因为所习不同而出现了不同的特长:“中国以义理为本,艺事为末;外国以艺事为重,义理为轻。”彼此各是其是,可以姑置勿论。但“谓执艺事者舍其精,讲义理者必遗其粗不可也。谓我之长不如外国,借外国导其先可也;谓我之长不如外国,让外国擅其能不可也。”这就是说,中国人只要像西国一样的重视“艺事”,是完全可变其长为已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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