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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史_夏东元【完结】(77)

  第五,注意商人的长远利益与官商利益的一致性。本节在“官股与商股关系”中已说明企业对商人当前利益的照顾,为了坚定商人投资获利的信念,盛宣怀等特别强调商民的长远利益。章程规定:“商人出资承办,意在急公,凡属西法创举,必应历史久远,以数十年为通筹,庶可冀后日之盈,以补今日之绌。”给予商人利益是必要的,也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众商出资报效,电报业难以举办,尤难推广,商人无利可图,亦非国家之利。为此,企业应很照顾老股商的利益,盛宣怀在说明此道理时说:“将来本局再有扩充,亦必先尽旧股,再招新股。”原因是“不愿使创始者徒苦尝试,后来者反许居上。此实西法中可取之法也。”

  第六,大力培养电报人才。为了“利商务”和“行远而持久”,商人投资固然是决定的一环,但没有相应的电报人才,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洋务派在办企业的实践中,切身体会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性,在资本与人才的关系上,他们常将后者置于前者之上。中国培养电报人才始于1876年丁日昌在福建所办的电学馆,但那是训练班性质,正式的电报学堂始于1881年津沽电线设立和津沪电线架设时创办的天洋电报学堂。李鸿章请于清廷说:设立学堂训练电报人才,可以做到“自行经理,庶几权自我操,持久不敝”。所以洋务派把电报学堂看作与电报局“相表里”的关系,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因此应由政府出钱来办,“免在商本内归还”。随着电线架设的延伸和扩展,需要的电报人才日益增多,继天津电报学堂之后,上海、南京等地的电报学堂也相继办了起来。不仅如此,上海电报分局总办郑观应还主张除培养报务人员之外,招收学生学习制造电报器材。他说:“考选少年普通中西文之学生,分别出洋学习制造机器、水陆电线、电气等法,一俟毕业,仍分赴外国制造厂学习一、二年,然后返国自行设厂制造。不独可塞漏巵,而所用材料价廉,成本自然轻减”。他还满怀希望地说:“精益求精,或有独出心裁之新器胜于外国者也。”这些想法是很好的,有些是实行了,但有些由于清政府腐败等种种原因未能即时办到。

  以上六项,说明电报这项大型的、关系国家民族的事业,一开始就是从利商出发百创办的,从而保证了电报局筹建的顺利发展和不断延伸、扩大。除了这些之外,其他如:电线材料免税,以降低成本;各局用人“加意遴选,不得徇情滥收”;洋员的使用要求严格,如聘丹麦博怡生充局总机匠的合同规定:“尽心竭力办理一切”,聘洋匠葛雷生时规定:“所当之差,系造线、修线、测量早线河水线……须听电报凤吩咐”;还有巡警沿途保护电杆电线;电码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等等,都有较为合理的规定。所有这些,都基本上符合资本主义办企业的赢利原则和要求。无怪电线电报业与轮船招商局并列为洋务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

  当然,这并不是说电报局就没有什么缺陷了,事实上弊病是很不少的。兹举数例:(1)官局与商局的矛盾。有人以奉天局为例揭露这种矛盾说:“奉省一局,旧为官线,新为商线,添设之时,官线学生不管商线机器,商线用物,官线不肯暂移。商线叫报,官线不应”。(2)电报错讹之弊。例如,闽局“报房收发电信件……有来去错乱者,有号数不对或遗漏者,有局报商报互相讹舛者,种种贻误”。(3)电报延误与报费作弊。有的局揭发此事说:“电局以线之灵捷为最。查各局线阻每至三、四、五、六、七日之久”,这是由于“巡兵不勤修接之故”,巡兵不勤由于“口粮甚少,……势必另谋生理”,欲改此弊,应“以二名并作一名”以倍薪资;至于报费之弊,如:“局中司事多有官派且多习气,如遇商人寄报,熙字收费,暗中再减字数,将减字之费私自吞没,甚至减去地名等字,收报局无从递送,电询往返,致误商家要务。或商……探问,司事等以官势欺商,置之不闻。……报费不旺,实误于此。”其他如:“二等(公)报传私事以做人情”;“各局商报错码极多”;“洋匠良莠不齐,优劣参半,甚至绝无本领而滥竿者”,等等弊端,不胜枚举。这些都于电报局的发展不利。但总起来看,这些弊病在全局中不占主要地位,电报局也努力克服弊端,整顿局务。因此,电报业顺利发展是其主导面,成效是肯定的。

  四、中国电报局对列强侵权的抵制和争斗

  四、中国电报局对列强侵权的抵制和争斗

  中国电报业是为抵制外国资本主义侵占我国电线权利而产生的,同样,中国电报事业也是在同帝国主义侵权的斗争中不断发展的。

  中国办电线电报既是以赢利为准则,就必然同竞争对手发生矛盾和争斗,这个对手主要是英国大东公司、丹麦大北公司,同它们的矛盾斗争,主要表现在收回旱线和海线不准牵引上岸,以及电价平等交易、反对洋商设立电话线等。现分别叙述于下。

  外商企图在中国通商口岸架设电线,60年代即已不时出现,这为清政府和人民所抵制和反对。1870年清政府乘英公使馆官员威妥玛请求自广州经上海至天津设海线之机,作了“电报海线沉于海底,其线端不得牵引上岸,以分华洋旱线界限”的规定。但英、俄、美等国均有违约设线的要求。前文已经讲到,丹麦大北公司不仅设海线,且在吴淞设有早线,其设在厦门之线也己违约上岸。1883年,天津电报总局改名为中国电报局,移设于上海,以盛宣怀为首,郑观应等人援引同治九年清政府关于海线不准牵引上岸的规定与大北公司进行交涉,1883年是交涉的紧张阶段。谈判的第一个关键,是拆除丹麦大北公司吴淤旱线和它在厦门上岸之线。那时,英国大东公司正由上海至香港设海线。该公司援引丹麦吴淞早线与厦门上岸之线为例,坚持要在上海福州牵引海线上岸。这就告诉中国电报局当事人,要阻止英国大东海线上岸,就必须拆除大北公司上海、厦门的旱线。也就是盛宜怀所说的:“欲拆厦岸已成之丹线,方能拒福、汕将至之英线。”故对大东公司即按此原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大东公司所设海线,只能由吴淞口径达香港,所有沿海各处,无论已开未开口岸,一概不准添水线,所过口岸,亦不得分设线端,亦不得援照上海与旱线接头递报,以归中国自主之权利。”“中国允许大东海线做至吴淞口为止,与中国旱线头相接。如大东须趸船,即泊吴淞口近口处所。”这种反对列强侵电线权利维护民族主权的行为,是很可嘉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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