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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改革家雍正:反对利益集团实录_梅朝荣【完结】(33)

  如果说提倡实行社仓是雍正帝实现救荒的一个好办法,那么提倡节约粮食则是雍正帝另一项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雍正帝不仅深知“民以食为天”、“农为天下之本务”的道理,而且看到了人口日益增加而粮食产量有限、“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问题。为此,他在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慎重仓储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爱惜和节约粮食。

  雍正二年(1724年),他谕令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类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者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抛弃。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数年之后,他得知膳房沟水内仍有倒掉的饭食,又训诫膳房太监说:“膳房沟水内魁弃饭粒甚多。从前不时晓谕,尔等并不严饬所管人役。如朕再行查出,必不轻恕尔等,不单罚尔等之俸、革膳房人等钱粮而已。慎之!慎之!” 

  在这里,雍正帝为节约粮食可谓费尽心思,从人食、猫食到鸟食,交代得清清楚楚。至高无上的封建皇帝,专门为剩粥剩饭的处理下一道特谕,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大概也绝无仅有。

  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他颁布长篇特谕,说:“夫米谷为养命之宝,既赖之以生,则当加以爱惜,而不可存轻弃之心。且资之者众,尤当随时撙节,而不可纵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觉其少,而积少成多,便可多养数人。若人人如此,则所积岂不更多,所养岂不更众乎?”为了打消人们“少食伤身”的顾虑,他说:“养生家以食少为要诀,固所以颐神养和,亦所以节用惜福也。况脾主于信,习惯便成自然。每见食少之人其精神气体未尝不壮,此显而可见者。”他还用“天人感应”说训诫缙绅百姓:“米谷乃上天所赐以生养万民者,朕为天下主,惟有敬谨宝重,仰冀天心默佑,雨畸时若,岁获有秋,俾小民家有盖藏,人歌乐土。朕既为万民计,不敢轻忽天贶,尔等绅衿百姓,独不为一身一家之计乎?朝夕生养需用,既受上天之赐,若果加以爱惜,随时撙节,则上天必频频赐赉,长享盈宁之福;若恣情纵欲,暴殄天物,则必上干天怒,不蒙赐赉,而水旱灾棂之事不免。其理岂或爽哉!”

  雍正帝的近臣和宠臣张廷玉在《澄怀园语》中有如下记载:“世宗宪皇帝时,廷玉值内廷。上进膳,常承命侍食。见上于饭颗饼屑,未尝费置纤毫。每燕见臣工,并以珍惜五谷,暴殄天物为戒。”雍正帝曾这样说过:“朕生平爱惜米谷,每食之时,虽颗粒不肯抛弃。以朕玉食万方,岂虑天下无庚之不给?而所以如此撙节爱惜者,实出于天性自然之敬慎。”他要求各地妥善保管粮食,特意给京师管理粮食的衙门书写了一块“慎储九谷”的匾额,并题注曰:“三农生九谷,是惟民之天,生活之本。必高廪神仓储积充裕,斯可以足国而阜民,其慎之。赐仓场衙门。”

  综上所述,雍正帝在要求官绅百姓爱惜、节约粮食的同时,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起模范带头作用可见一斑。从雍正帝这一作为看,我们就不会惊讶清朝曾拥有的康雍乾盛世。雍正帝的“崇俭而不奢”无疑值得后世之人效仿。   

  第六章 摊丁入亩,士民当差

  摊丁入亩,士民当差

  雍正帝是一位奋发有为的改革家,他的改革措施深入人心。同是为农民着想,积极推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等新法,限制大地主、豪商、大官僚的特权,以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改变宋朝“积贫”、“积弱”局面的王安石最终郁然病逝,然而,雍正帝却成功了。雍正帝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将千百年来人们直接交纳的人头税改为从土地税中征收,使贫穷农民不再有缴纳人头税的义务,使有田有地的地主需要交纳更多的土地税,这是一个大胆的改革措施,改革的矛头直指有田有地的地主阶级,缓和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紧张关系,同时还发展了生产。在他的改革治理下,清朝的农业生产发展日新月异,国力也不断强盛。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又叫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它是把差徭(俗称人头税)归入田赋(俗称土地税)中,实行两税统一征收,这种统一征收的赋税称为地丁钱粮。

  差徭和田赋是封建臣民对封建政府应尽的义务,历朝以来都是分别征收。由于差徭很重,无田的平民无力承担,加之绅衿逃避差徭,造成了差徭不均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平民只能以隐匿人口来逃避差徭,封建政府的差徭征收也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差徭制度,雍正帝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是在雍正年间,但作为一项赋役改革,必然有它的社会要求和一系列的前驱活动。摊丁入亩制度是在明代的一条鞭法和康熙帝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差徭改革,也涉及田赋,其主要内容是“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它把原来的多种赋役合在一起征收,简化了税收手续;把人头税摊入到土地税中征收;它规定可以以银代丁,即交了银钱就可以不出丁役,由国家将收到的丁银雇丁服役。实行一条鞭法后,丁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征收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亩的性质。但它与摊丁入亩有着本质的区别,即田赋和丁银仍然同时存在,丁银并没有被废除,一个拥有千万亩土地的大地主家里有四口人,要交四个人的丁银,而一亩地也没有的平民家里有四口人,也要交四个人的丁银。因此,地少或无地的平民就会选择逃亡或隐瞒人口来逃避差徭,一条鞭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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