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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改革家雍正:反对利益集团实录_梅朝荣【完结】(34)

  清初,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使得各地人丁税大减。清政府为了保证差徭的供应,就“以亡丁之差加入孑遗之民”中征收,这样贫苦农民更加无力承担,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既保证清政府对差徭的征用,又不过重地加重贫民的负担,有些地区开始实行“丁随粮行”、“以田载丁”等规定,即把丁银摊入田赋中一起征收。例如福建的龙溪、漳浦、海澄、诏安等县,它们把缺额丁银不是加在现有人丁身上,而是均摊于田土之上。山东济宁直隶州也实行“以田载丁”的办法,“必家有地亩,始编其丁,使丁系于地,地出丁银,无逃亡代赔之累,亦免小民偏累之苦”,这样,“有地有丁,无地无丁,地多丁多,地少丁少,尽一均平”,避免了“派分里甲之弊”和“开报不实之弊”、“别籍影射之弊”和“滥冒优免之弊”。这些办法的试行,为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康熙年间,农民以小规模的运动表达了反对丁税的强烈愿望。浙江宁波农民提出了“随地派丁”的主张,遭到富豪的反对,双方相持不下,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斗争。浙江钱塘的农民,分为三种,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外来流寓的称为“光丁”,他们各自都要承担丁徭。光丁无产应徭,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即计算赋税时不要把人丁考虑在内。浙江地方官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贫民的斗争持续不断。

  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一些地方官员的注意,他们主张改变徭法。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银均入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员也十分多,归善知县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随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徭,摊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他们出丁银,也是不公平的。他站在富人的立场,坚持丁粮分担。

  在意见不统一情况下,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颁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康熙帝在谕旨中指出:“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各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州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这条诏令开始在全国实行,均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人丁数字征徭,此后新增人丁不再承担丁徭。这项改革,为雍正帝实现摊丁入亩制度创造了条件,即清政府把全国的征税人口固定下来,实行摊丁入亩就有了固定的丁税额,便于向田赋中归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但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赋徭不均的矛盾。它只承认今后滋生的人口不再征收赋税了,而现有人口还是要收税的。贫苦农民现有的丁徭照样交不出,逃税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人丁的生老病死和流动迁徙是不可避免的、是随时变化的,如何在具体的民户中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不断地重新计算每个人丁应担负的丁银额,这既是一项繁复而难度大的工作,也为官吏的贪赃舞弊提供了机会。

  面对“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不得不再次考虑赋役制度的改革问题,寻求落实丁银的具体办法。有的主张按土地征收,有的则持反对意见。如御史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明白,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田亩征收。福州人李光坡坚决反对,他认为按田亩派丁,各地田亩面积大小不同,做不到平均,如果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有重,不可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实行长了,或许有人会认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就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毛病。虽然他的态度有点顽固的倾向,但他确实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碰到的问题。

  摊丁入亩制度经过长期激烈的讨论,直到康熙帝辞世,是否实行摊丁入亩制度,还在争论之中,雍正帝即位之初,就面临着这个棘手的、但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摊丁入亩,普遍推行

  雍正帝即位后,第一个触及摊丁入亩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黄炳因境内各地连年遭遇旱灾,民生艰难,奏请按地摊丁,以解民困。黄炳与学官盛枫等人有所不同,他身为封疆大吏,更感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性,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平均才是良政,因而主张丁银摊入地亩征收。雍正帝认为 “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岂可草率从事”,不但没有采纳黄炳的建议,反而责备他 “冒昧渎陈”。尽管雍正帝驳回了黄炳的奏请,但他对各地赋役之重的状况仍然作出了反应。六月十三日,雍正帝谕曰:“陕西、甘肃地丁银每一钱额外加征三厘,每米一斗额外加征三合,本均作为备荒之用,然而无赈济之实,着自雍正元年始,将额外加征米银永行停止,旧欠亦悉予根除。”同月,又停征山东、山西、河南历年带征旧欠钱粮,宽限一年。所有这些,既是雍正帝宽以待民的表现,又暴露出了原先陈旧传统中丁银分开税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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