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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_岳南【完结】(19)

  关系。

  被禁锢的骊山徒,其劳役带有终身的性质,从秦代的历史文献上来看,

  没有提供这些骊山徒役满放归的任何记载,相反地,倒是限期延长和死亡恐

  慌一类记述却不断地充溢在字里行间。后来成为汉高祖的刘邦,当年曾以一

  个亭长的身份押送丰沛的徒人到骊山修筑陵墓,由于谁都明白一旦到了骊山

  便绝没有生还的希望,便纷纷在道上设法逃跑,刘邦见此情景,知道自己无

  法向其上司交待,索性带领剩余的人造起反来了。

  尽管“骊山徒”的身份是复杂的,其来源不一,而对待又各异。但到了

  骊山,并成为徒人,就成了事实上的官奴。即使是社会地位稍高一点的技术

  工匠,尽管受到一点优待,也只是相对而言。他们一旦到了陵区的作坊,就

  难于脱身自救。不但他们要终生修筑陵墓,而且他们的子孙后代也要编入劳

  动大军,以至出现了“行者不还,往者不返”的劳役制度和人的悲惨命运。

  骊山陵墓处于京师地区,修陵徒人的衣食都是凭券从咸阳国库里领取,

  但标准却很低,只供维持生活的最低水平,且罪犯穿的衣服均为粗麻编织的

  “褐衣”。对远离家乡,又是重体力劳动的徒人来说,这样的衣服穿不了几

  天就会破烂得难以遮体的。

  至于“骊山徒”的饮食,不但食粮定量标准很低,而且粮食本身也极其

  粗劣。据出土的《云梦秦简?仓律》载:“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

  旦半夕参,?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

  女子参。”也就是说,从事挖壕筑城这样强体力劳动的男刑徒早餐半斗,晚

  餐三分之一斗,日食定量是六分之五斗,月定量是2.5 石。由于秦律极为严

  格,根据男女性别及其从事劳动强度分级的口粮供给标准也自然是统一的。

  所以,供给筑城劳动的刑徒、隶臣“旦半夕参”,则指的是实发的原粮。根

  据“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的比率,可折算出日定量的现代

  重量应是1.755 市斤。这个数字对于修筑陵墓的重体力男劳动力来说,无论

  如何是不够吃的。除此之外,《仓律》还有两条减少衣食的惩罚性规定,即

  受饥饿刑的囚犯,日定量只有三分之一斗(七两)。隶臣妾如果丢失了公物

  或牲畜的,要按月扣除衣食的三分之一。按照秦律的统一性,这两条规定对

  “骊山徒”也是同样施行的。规定中还说,如果扣除的衣食不足以抵偿损失

  的公物,必须延长劳役以低偿,其最终结果是这些徒人落到了长期服役而永

  无归期的悲惨境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生活境地,伴随着“骊山徒”命运的

  莫过于死,而这一威胁实际上来自三个方面,即累病而死,折磨致死和饥饿

  致死。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恶劣的生活条件,使“骊山徒”多劳累致残染病,

  但又得不到治疗,以至于轻病加重,重病待毙。倘稍有懈怠和不慎,既受到

  监工的鞭捶之苦和严刑峻法的惩治。自由民已经不再自由。劳作中无论是在

  土方工程的现场或是手工业作坊,或是运输途中,都有监工督造。占大多数

  的刑徒则身穿红色的囚衣,戴赤巾,服刑具,从事最为笨重和最大强度的劳

  动。就整个过程而言,“骊山徒”们在肉体上的劳顿,到了难于忍受的程度。

  精神上的折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轻绝人命”的做法,从治罪处死

  到故意屠杀,随着工程的阶段性进展而变得更为酷烈,“骊山徒”们随时都

  有惨死的可能。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七月,那位号称千古一帝的始皇帝病

  死在出巡的归途中。据《史记》载:“九月,葬始皇骊山。二世(胡亥)曰:

  ‘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

  工匠为机,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毕,已藏,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

  工匠藏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死

  后,继位的儿子胡亥曾下令,原属始皇帝的妃嫔,凡没有生育儿女的全部被

  殉陪葬。为了怕参与修筑陵墓地宫的工匠泄露了内中秘密,当始皇帝的棺椁

  进入地宫后,工匠们也被活活封闭于地宫中,作了这位始皇帝的殉葬品。而

  作为陵墓附属建筑的兵马俑坑工程,在秦始皇入葬地宫后仍继续挖筑,直到

  周章率领百万农民军攻入关中并对秦朝廷构成巨大威胁时,兵马俑坑的修筑

  才被迫中辍,草草收场。

  两千多年后,当年兵马俑坑的设计者和修筑者已不复存在,一切的悲壮

  和苦难也早已随风而去,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则是他们在酷烈的政治背景和生

  活遭际中,用心血凝成的伟大的不朽之作——庞大的地下军阵。正是这个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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