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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何堪哀_王彬彬【完结】(62)

  “最好闭嘴”与“想想国家的重要问题”

  鲁、胡二人对国民党的批判,在方式上表现出鲜明的差异。

  鲁迅惯用杂文这种文体进行批判,通常都很短小、凝炼。而胡适则通常是用长篇论说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见解。这种不同文体的选择,除了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外,恐怕也因为二人在政治学的理论修养上相差很大。鲁迅那些针砭现实政治的文章,之所以都写得短小精悍,也因为他其实不可能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地谈论政治问题。说得直白些,鲁迅缺乏对政治问题进行刨根究底、瞻前顾后地分析、评说的理论修养(当然,他也不屑于具备这种修养)。而胡适几乎从不纯感性、纯直观地谈论政治问题,他总要依据自己的信念、自己的“主义”、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并且还依据自己在美国对民主政治的目睹和参与,来对中国的政治问题展开论述,来表达自己的褒贬臧否。在这个意义上,胡适那些谈论政治问题的文章,是标准的“政论”,而鲁迅那些谈论政治问题的杂文,则不宜称作“政论”(当然,他也不屑于这种称呼)。

  对于现实政治问题,鲁迅总是从反面出击,往往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抓住要害,一针见血。而且总是以嘲讽为基调的。鲁迅止于对现状的冷嘲热讽,却并不对应该如何发表正面的看法。当年,在与自由主义者的争论中,梁实秋曾写了《“不满于现状”,便怎样呢?》(13)一文,其中说:“现在有智识的人(尤其是夙来有‘前驱者’‘权威’‘先进’的徽号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嘲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实’的杂感而已,他们应该更进一步的诚诚恳恳地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实’的药方。”梁实秋要求知识精英不要止于对现实的“冷讥热嘲”,而要正面地发表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这种要求首先是针对鲁迅的杂感而发的。鲁迅对此的回答是:“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14)。说没有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就不能对现状表示不满,这固然荒谬。但时刻对现状感到不满的鲁迅本没有多少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却也是真的。鲁迅之所以在谈论政治现状时总是从反面出击,也因为他无法从正面发表政治意见(当然,他也不屑于正面地发表政治意见)。鲁迅没有政治上的“信念”要坚守,没有政治上的“主义”要宣传,所以,从反面谈论政治问题,也是极自然的选择。而从反面谈论问题,言必嘲讽也是难以避免的。鲁迅也曾有这样的夫子自道:“我------好作短文,好用反语,每遇辩论,辄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迎头一击。”(15)好用反语,固然有性情、气质方面的原因,但本就没有坚定而系统的正面意见要表达,恐也是原因之一种吧。而胡适则不同。胡适对中国的政治,有一整套现实的设计,甚至有短期、中期和长期等不同时段的目标规划。这也使得胡适有可能总是从正面对国民党的政治提出批评;总是不但指出国民党做得不对,还指出为何做得不对,更详细地指出怎样做才对。正面的建设性的批评再尖锐,给听者的感觉也与反面的嘲讽是大不一样的。

  鲁迅的不骂蒋介石与胡适的敢骂蒋介石(6)

  鲁、胡二人的批判还有一点不同,也许也值得一说。这就是,鲁迅是不断地变换笔名发表自己的文章,而胡适则始终坚持用真名实姓。鲁迅频繁地变更文章的署名,自有不得已的理由,这里也并无说鲁迅不该如此之意。但这在客观上也毕竟与胡适形成一种对照。胡适是把是否以真姓名发表言论视作一个原则问题的。在1931年1月15日致蒋介石侍从室主任陈布雷的信中,胡适这样评说《新月》的“人权运动”:“《新月》在今日舆论界所贡献者,唯在以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来,我们自信无犯罪之理。所谓‘负责任’者,我们对于发表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此类负责任的言论,无论在任何文明国家之中皆宜任其自由发表,不可加以压迫。若政府不许人民用真姓名负责发表言论,则人民必走向匿名攻讦或阴谋叛逆之路上去。”到了1959年,胡适还对台湾的《自由中国》杂志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必须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则一概不予登载。”(16)鲁迅不断地更换笔名自有他的苦衷,而胡适坚持用真姓名也自有他的理由。这里不对二者做出孰是孰非的评说,只指出:一篇用笔名写的批判文章,与一篇用真姓名写的批判文章,给人的感觉也是两样的。

  在文章的整体风格上,鲁迅以尖锐、泼辣著称。他对杂文的要求是应该如匕首和投枪,应该能“一击致敌于死命”。他自己的杂文当然是这方面的典范。郁达夫曾说鲁迅的文章“简炼得象一把匕首,能以寸铁杀人,一刀见血。”(17)这说出的是鲁迅读者的普遍感受,当然也是国民党当局对鲁迅文章的感受。而胡适作文追求的是平易畅达,怎样才能最清楚明白地表达他的见解、宣传他的“主义”,他就怎样写。即便同样是对国民党的严厉批评,如果说鲁迅给人的感觉是总如“寸铁杀人”的匕首,那最严厉时的胡适,也只是像手术刀。同是利器,匕首和手术刀也让人产生完全不同的感觉。再锈钝的匕首,也是杀人的“凶器”,因而也让人感到一种寒冽、一份恐惧;而再锋利的手术刀,也是救人的工具,因而也总让人感到一种慈爱、一份温情。鲁、胡二人批评现实的文章,的确有“杀人”与“救人”、“放火”与“灭火”之别。在《花边文学》的“前记”里,针对《申报·自由谈》“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的启事,鲁迅写道:“谈风云的人,风月也谈得”,而“想从一个题目限制了作家,其实是不能够的。------‘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风雅之至,举手赞成。但同是涉及风月的‘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呢,这不明明是一联古诗么?”鲁迅的意思是,像他这样谈惯了“风云”的人,即便只能谈“风月”,也照样可以谈出刀光剑影,照样可以谈得烈焰灼人。有趣的是,在“人权运动”遭到打压后,胡适也用一则古典表明过心迹。1929年12月,胡适将“人权运动”中的文章集为《人权论集》出版,并在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又写道:“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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