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在饭桌上,吃饭的时候,谈论这些事,实在不大合适。记得,我曾经对礼约兄
表示过:「除了不能否定我自己之外,关于令岳这件事,我愿意照你的意思做任何事。」为什
么?盛礼约兄正人君子也。
此外,不好受的还多,因行动工作连累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也不是没有,想
起来都觉得罪过。
二、铲除巨奸寒敌胆树立声威
朱升制裁傅筱庵,与林怀部打死张啸林有所不同,张案的全部过程,迄今存有不可解的
疑点,傅案层次分明,虽然有些遗漏了的细节,但却一无矛盾。
「第二行动大队」事先就有书面报告,报告中具体的陈明,已「打通」了傅某身边的佣
人,名叫朱升者,正待机行事中。这「打通」一词,是工作上的术语,其一般程序,就是在
认定对象后,经过双方重要关系人或本人的当面接触,提出彼此的意愿,得到相互认同,所
获致的最后结论,就叫做「打通」。更明白的说:第二队的人与傅筱庵的仆从朱升搭上关系
后,第二队认为由朱升俟机制裁傅筱庵再合适没有了,而朱升也了解到和他接触的对手(第
二队)也正是他所要觅取的对象;当第二队向朱升提出要他「干掉傅某」的意向后,朱升毫
不勉强的完全同意了,随之,朱升也表示希望事成之后,能够得到五万元的奖金,第二队也
同样的承诺了。这件事也就是这样「敲」定的。
傅案最大的特点有二:其一,是事先要求发给奖金,这在我所指挥的行动工作中,应属
首次。不过,朱升自动提出是在「事成之后」;此外,他所获得的只是一项口头承诺,并没
有什么具体保证。这又与西式的纯买贾交易不大一样,也就是说,其中多少含有「汉奸人人
得而诛之」的意向。其二,是一拍卽合,两厢情愿,旣未动说词,也不带瞒哄,这该是本案
成功最切实际的要素。
五万元,在二十九年的上海,怎么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用来买米,有几千担之多;拿
它置产业,以租界里普通公寓房子为例,也是够买上好几幢;如果想做点营生,只要规模不
太大,用以创业,并不嫌短绌。
在第二队的报告中,特别为这一点请示,我鉴于该队已作承诺,也就权宜的答应下来了,
当时并没有考虑到,万一上级不准该当怎么办?可是那又为什么不根据第二队的请求原案转
请上级核示呢?我怕失去时效,又惟恐节外生枝,如果对上级直言此人要求事成之后发给奖
金五万元一节,总觉得事无前例,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另一方面,多少也带点表示自己有决
断、有担当的好胜心理。当然,我也有个估计,一旦眞的能够成功,上级支持我们已作的承
诺,不致有问题。
我还记得,第二队的报告,虽照例由队长赵圣署名,可是报告中言明,这件事的肇始及
进展,完全走由分队长陈默同志经办的。这也是我第一次对陈默有印象。
外间传说,傅家的佣人朱升与杜家的门房是山东同乡,平日就有过从,因而搭上了关系,
其后才谈开来的。惟事实上是否如此,在第二队转上来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这一层。
写到这里,笔者顿有所悟:在当时,凡是牵涉到杜家的事,第二队总是一笔带过,略而
不详,到现在我才明白,并不是第二队的同志们想打马虎眼,其用意,是想把杜家的关系撇
得干干净净,以免沾染上是是非非。其间,显然是有原则的。只因笔者太嫩了,还理解不到
那么多。这虽然是两句闲话,可也都是实情。
再说朱升进行制裁傅筱庵的事。第二队的报告,是在张啸林一案发生后不久,大约九月
下旬报到区本部来的,其后,经过两三次查覆,已是十月初了。
区书记齐庆斌兄无论处理什么案件,一向不动声色,很不容易在表情上看出他所持的态
度,对于傅筱庵一案,也是一样。关于事成之后发给奖金五万元一节,他不表示意见,我曾
经问过他,他说:「答应了就履行,这又有什么问题。」
朱升何时行动,并没有预定的期限,这的确要看机会;没有机会急不得,有了机会失不
得,完全系于朱升一身。我们事先不只一次转询朱升需要什么支持,他说:「你们使不上劲」。
旣然如此,我们也只有殷殷的期待了。也有人问过:「你们为什么不想办法、造机会?」说
来惭愧,我们没有这份本事。
双十节和平常日子一样的过去了,因为环境不容许我们庆祝。没料到就在双十节的第二
天-----二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交通员取回来第二队的书面报告。
报告,是用明文写在一张小纸条上,不用密码,也没有暗语,而且连封套都不加。这张
小纸条比普通的八行信纸还要小的多,折折叠叠,成长条状,大约三四分宽、七八寸长,再
把它编成三个连在一起的方块,这表示是「最速件」。照规定,交通员只能尽快的传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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