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范畴了。因为除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之外,还有「政治作用」。
「特务工作」的最大功用─在政党方面:是取得政权及巩固政权的「先锋部队」;在政
府方面:是保卫国家及抵御外侮的「秘密武器」。
「特务工作」的特征:是不能独立存在,也不会个别存在;它是附着于一种政治形态的。
明白的说,「特务工作」只是一项政治工具,惟其利害成败,绝非属于个人。所以它的精神
是「利他」而非「利己」的。
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盖世太保」因为希特勒的独裁而变质,那就沦为个人的工具
了。
「特务工作」虽具神秘性,但未来的趋势,将越来越制度化。如今,全世界所有的国度
里,几乎都有「特务工作」的建立与活动存在,也均列为政府一主要部门。往后,它的神秘
性势必日渐平淡。
在过去乃至现在,我们的国家多难,内忧外患,曾无宁日。作为一个眞正的「特务工作
者」,无不是捐弃个人名利,满腔热血,以身许国的仁人志土!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修养,
严格的训练,坚定的信仰,牺牲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具有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
高洁志节。惟其如此,所以才能坚苦卓绝,冒险犯难,大义所在,虽死无梅!戴雨农先生说
得好:「我们光荣的历史,是我们同志的血、汗、泪所凝结而成的!」这的确是眞情实话,一
字不虚。
「特务」一词,乃是由「特别任务」、「特殊任务」、「特种任务」、「特种勤务」演化而来。
我国政府正式创办情报训练机构之始,就叫做「特务警员训练班」。其后又有「特种警察训
练班」,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当然更不会以此而自我轻侮。
归根结柢,倒是共党的统战活动,故意把「特务」一词,给歪曲丑化了。过去,在我们
对中共鬪争的活动中,凡是共党所欲打击的对象,不论是谁,一律指为「国民党特务」;一
旦失利,一定说是上了「国民党特务」的当。甚至「四人帮」在鬪争刘少奇、陶铸等一干共
酋的时候,也同样给他们戴上一顶「国民党特务」的帽子。六十八年高雄暴力事件,那批不
成材料的无知宵小们,竟也承袭了共党的无耻伎俩,把情报治安人员也呼为「国民党特务」,
这不但说明了他们不够格,也根本没有常识。
近年来,我们自己也不常使用「特务工作」这个名词,而改称「情报工作」。含有「保
卫」性质的,也称为「情报治安工作」。严格的说,用「情报工作」来涵盖情报、行动、爆
破、策反、反间、心战、政战、突击、游击等所有特种勤务,不周延;也很容易与单纯的「搜
集情报」、「处理情报」、「运用情报」等情报作业相混淆。想是提不出一个最恰当的名称,所
以才勉强采用了。比如,美国有个「中央情报局」,性质大致相同,也是用这种名称,其实
他们的业务范围,又岂止搜集情报而已。
姑无论「特务工作」也好,「情报工作」也好,这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差别,实无关此类
工作的宏旨。有一个特点需要指出:我国的情报工作与他国的情报工作并不完全一样;而在
职类分工上也与其它分职不尽相同。因为一个特工人员的培养与遴选,必须其备四大要件,
那就是:
国家观念
政治信仰
牺牲精神
敌忾理念
至于智能与技能,不是不重要,但并非先决条件。惟上列四大要件,则缺一不可。
这不是高调,也绝非说教;一个特工人员如果不具备上列四大要件,很可能沦为「情报
贩子」或「职业打手」,要不然,他走进这道神秘的窄门,也会后悔一辈子。
为什么要「制裁」
有人问:「我们一向讲法治,国民犯法,自有律条,为什么不经过司法程序,非要用特
殊手段予以制裁不可?」此一论点固然有其坚定不移的道理;但基于地域环境,无法行使司
法权力;或是限于国际间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没有治外法权时,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
安全,我们决不能坐视国之蟊贼逍遥法外,凭借外力,甚或庇护于敌人羽翼之下,继续进行
其祸国殃民的罪恶勾当,故尔就不得不适应现实的需要而出此。
例如北平的东交民巷,是外国的使馆区;天津的日本、法国、英国各租界;上海的法租
界与公共租界等,我们都无法行使司法权力。至于早年法属越南的河内,当然是外国领土,
更无论矣。又如抗日战争时期的北平、上海等处,沦于敌手,为日本占领军所控制,这许多
地区,都非我政令所能及,也就因此,那些祸国奸佞、民族败类,无不以此为温床和逋逃薮;
所以我们就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铲除不可。在以上所列举的地区,我们都有实际作为,
为的就是要杜绝祸根,伸张国法。
虽然如此,但是我们也有法外仁恕的一面,用工作上的术语来说,亦即「行动」与「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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