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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之至者谓之元-闲话元朝往事_班布尔汗【完结】(122)

  可合散竟也却坚决不愿担任首相,理由是“非世勋族姓”。这其实也是胡说,从世祖开始,宰相非蒙古勋贵的很多,谁说色目人就不能当呢?

  宰相的高位多少人求之不得,秃忽鲁、合散竟然避之唯恐不及,只能说明,这个位子已经有人盯上了,而且势在必得,谁要抢谁就会倒霉。

  不用猜就会知道,已经赋闲一年多的铁木迭儿已经等不及要出山了,而他身后的答己太后自然也不愿意他总在朝廷中枢之外。纵有千般不愿意,仁宗终究还是拗不过母亲,是年夏四月,复拜铁木迭儿为开府仪同三司、监修国史、录军国重事。到了九月,铁木迭儿终于又被任命为中书右丞相。

  铁木迭儿的再次入相,让母亲的阴影重新笼罩在仁宗头上,他身边的臣子们更感到压抑。李孟虽还在中书省,但从铁木迭儿回来开始,便借口“衰病不任事”,再次退居幕后。至于新提拔的中书平章政事刘正、中书参知政事左丞高昉等人,更是无所适从。

  但铁木迭儿这次复相,倒是很表现出为主分忧的热情,看到仁宗急需采取措施增加国家的赋税,便和朝中老臣一起商议了办法,向仁宗奏陈。铁木迭儿认为,以往的理财手段,不外乎增加赋税、课额,或者就是动用钞本,可“动钞本,则钞法愈虚;加赋税,则毒流黎庶;增课额,则比国初己倍五十矣”,所以都不能再用,于是他提出“江南田粮,往岁虽尝经理,多未核实。可始自江浙,以及江东、西,宜先事严限格、信罪赏,令田主手实顷亩状入官,诸王、驸马、学校、寺观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贵戚势家,毋得沮挠。请敕台臣协力以成,则国用足矣。” ——也就是说,对江南的土地重新进行统计汇总,严查藏匿,田多了,收的税自然多,不增加赋税也可以保证国库充盈了。

  仁宗不喜欢铁木迭儿,但也认为他说的很有道理,于是下诏实行“江南经理”——对江南核实田土占有状况进行甄别隐占,考较田粮。十月,铁木迭儿遣张驴、昵匝马丁、陈士英分道经理江浙、江西、河南三省田粮,“制江南东西道及浙西道民先自实土田” 。

  对于田地的隐瞒不报和非法占有,历朝历代都是痼疾,重新统计土地占有量,也是历朝历代对付这估计的方法。可这种和钱粮打交道的事情,能否推行好首在用人。王安石的“方田均税”因为用人不当,导致失败,而张居正的“一条鞭”却因为用人得当,得以成功。

  好心尚且会办坏事,何况铁木迭儿本就用心不正。仁宗用铁木迭儿来经理江南,自然难逃失败的命运

  经理一开始,各地百姓就陷入了悲惨境地,“有司绳以峻法,民多虚报以塞命,其后差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铁木迭儿派往各地的使臣几乎都和当地墨吏携手,将“自实土田”曲解为强制括田,“名曰自实田粮,实是强行科敛” ,为了增加上报田土,可说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拆毁民房,平毁坟地来增加所谓的田土数量。尤其是派往江西的昵匝马丁,更是将括田演变为彻头彻尾的虐民暴政。仅信丰一个县,他就下令拆毁民房一千九百多间,平毁的坟墓更是不计其数,其余各县情况也是大同小异。

  老百姓总是逆来顺受的,但压迫也要有限度,让百姓流离失所,无从过活,这就是压迫过分了。

  逆来顺受要死,奋起反抗也不过就是死,那为什么不反抗来拼个活路呢?

  延祐二年四月,饱受荼毒的江西人民终于爆发了,数万人在赣州人蔡五九的领导下造起反来,围攻宁都县城。七月,官军救援宁都,蔡五九的义军撤围,但转而攻入福建,攻陷宁化,自立为王。

  本是富国裕民的举措,却弄成了这个样子,仁宗的懊恼真是无可言说。虽不是你的本意,但官员们作恶是借助你的旨意干的,你作为皇帝自然要负责。仁宗一面调集兵马围剿蔡五九,一面下诏停止了经理,并命凡在三省经理中查出的漏隐田土,免征租税三年。

  蔡五九虽然率领百姓反抗暴政,但毕竟只是一省之事,并无其他省份的应和,再加上他刚打下一个县城便自称王,也不是个成大事的人,在江浙、江西两省官兵的围剿下很快陷入绝境。延祐二年九月,官军合围义军于石城(今江西石城),起义终于失败,蔡五九被杀。

  起义镇压了,恶政停了,补救的措施也颁布了,但仁宗的江南经理也彻底失败了。尽管这次经理所确定的土田亩积,在很多地方还是被登入籍册,但“经理考核多失其实” ,对于增补国用毫无助益。

  【正文】

  “延祐经理”的失败,对于仁宗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大部分史家都将此次经理失败和蔡五九起义看作是仁宗锐意改革的终结点,说以后再没有引人瞩目的新政出台,似乎仁宗被这打击弄得心灰意冷了。

  其实,要说仁宗在这之后改革劲头不那么足了,是事实,因为从这之后他被另一件大事牵扯了精力,身体也不太好了。但要说他把改革终结了,却是夸大之说。

  在经理失败后,仁宗的主要精力是编纂有关国家政制法程的各部类单行法,以规范行政立法行为。

  元朝行政立法属于“判例法”,根据因时立制、临事制宜的原则,用条格、断例等形式个别颁布。各级政府机构均置“格例簿”,“遇事有难决,则搜寻旧例;或中无所载,则比拟施行”,这样的立法在短期内问题不大,但日积月累,为具体问题而颁布的格例越来越多,因为没有成文,先后颁布的格例经常相互抵牾,不法官吏便有充足的机会钻法律空子,凭借格例的乱象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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