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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_尚小明【完结】(39)

  应夔丞迟迟不愿北上,很可能是因他内心有所担忧。但在收到洪述祖12月11日来电后,他最终还是决定北上。行前,应夔丞采取了一系列动作。首先是于12月15日在《申报》刊登启事,通知“前在南京大本营下关兵站各职员”,务于20日前携带委状至上海文元坊其住宅,“亲自开具详细履历,以便汇案呈报请奖”。[187]同日,他致函洪述祖,称浙江多事皆因都督朱瑞解散共进会所致,对其深表不满,这实际上是为共进会扰乱治安寻找理由。同时,应夔丞又向洪述祖通报,自己将乘12月18日快车北上,“带团长、师长、连长各一员,小使一人,妾一,书记二”,并请洪约内务部“预派警探三四人来站照料,免生他虞”。[188]12月18日,应夔丞发出“劝谕秘密各党会训词”,并申报中央及江苏都督程德全。训词劝谕党会中人,民国“成败兴亡,各有责任,不独个人应遵循于民国法律之中,亦当展转劝导他人,切不可踰越于民国法律之外,庶几共和巩固,一致进行,国富民强,蒸蒸日上”。[189]很明显,这是应夔丞在北上见袁之前,向政府表示自己的投诚之意。同日,洪述祖向赵秉钧报告,“应夔丞……明日到津,述自往挈之”,请“派数人为之照料”。[190]

  根据《大公报》“车站纪事”,洪述祖于12月19日“由京来津”,[191]显然是去迎接应夔丞的。应夔丞到京后,住进了金台旅馆。洪述祖“知应为人贪狠狡黠,敢为不义……欲买应为死党,且可假应凶威以骗钱财”,“应亦利用洪可以绍见政府诸公”,于是二人“日相往来,聚谈甚洽”。[192]

  接下来,在洪述祖引介下,应夔丞见到了袁世凯,具体时间尚待考证,但可以肯定就在其到京后10天内。按照《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第二条规定:“内外官吏及地方长官之代表,因公谒见者,由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请示,定期偕同进见。”又第三条规定:“官吏因受任命谒见者,遇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进见时,随同进见,亦得由总理或总长特别请示,定期偕同进见。”[193]赵秉钧系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是洪述祖和应夔丞的上司,照理,不论洪述祖还是应夔丞要见袁世凯,都得由赵秉钧事先请示,然后定期偕同进见。然而,应夔丞进见袁世凯却是由洪述祖引介,赵秉钧只是在应夔丞见过总统之后,才于1月12日应夔丞来访时与其见过一面。[194]这当然是因为洪、袁之间有着特殊关系,洪可以“时往总统府”的缘故。至于总统府方面,负责接待应夔丞的,应当是袁的心腹秘书张一麐,这从应夔丞呈交袁世凯的相关密件一直保留在张一麐处,可以得到证明。张一麐后来由政事堂机要局长调任教育总长时,曾邀同叶迦一起整理该密件。[195]

  至于袁、应见面详情,当时及事后均未见有报道,惟赵秉钧于刺宋案发生后,曾在给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说应夔丞“北上谒见大总统,力言共进会党均系青红两帮,抚无可抚,诛无可诛,惟宜设法解散,以杀其势,曾经开具条款,请领解散经费,当经总统批给五万元”。[196]

  在袁世凯决定批给应夔丞5万元后,赵秉钧随即于12月29日留函给洪述祖,告知“应君事,款准发”,又谓“应君之款,请属具呈,说明办法,以便筹拨”。[197]洪述祖于12月30日看到赵秉钧留函后,转而留函与应夔丞:“顷归,接总理函,送阅,即请速行照办可也。”[198]隔天,也就是1913年元旦当日,应夔丞复函洪述祖:

  荫之老伯大人复鉴:转奉赵公谕敬悉。遵将领纸、略折先行缮呈,因南边桃园及常属电报又有大股窃发,除已分别电令妥员协同当地得力军警,主张解散,俾免成群;夔缘冬防吃紧,万难久滞,望呈极峰,使夔及早南旋。一切条议,已拟定缮竣,即呈。此上元吉大安。世愚侄夔丞谨上。[199]

  同日,洪述祖复函赵秉钧,将应夔丞领纸及说明节略送呈,并请赵秉钧代呈大总统,函云:

  总理尊鉴:顷应夔丞遵谕送上领纸及说明节略粘附一件,呈请察收,代呈大总统批发,以便早日南旋,维持冬防……应君寓金台(旅)馆三十六号,泽农派伺有人,随时可传唤也。述祖二日回津,三日即返,附陈。敬叩岁朝万福。述祖谨启。元旦。[200]

  以上两函中所谓“领纸”,是指应夔丞当时亲自书写的领取5万元款项的凭证,相当于收据,内容如下:

  具印领状。前临时大总统府庶务长兼管内藏库,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兼办兵站事宜,现任驻沪巡查兼管江苏全省巡查长应夔丞,今领到大总统颁洋银五万元,所有一切应行开支,另具节略,粘呈钧核。所领是实,须至印领者。[201]

  两函中提到的“略折”或“说明节略”,是指应夔丞所写关于5万元款项使用计划的说明,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散未统一以前所组织之锻翅、翦羽两党,使其各安生业,消患无形;一、安置青红两帮首领,以及秘密各党会重要人物,使其潜移默化,赞助共和;一、抚恤夔丞以前死难各同志;一、慰劳夔丞历年组织机关各员。[202]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在11月29日函中,曾告诉应夔丞,国务院决定发款3万元,但实际上应夔丞最后拿到了5万元,赵秉钧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也说“当经总统批给五万元”,这样就比原来国务院批准的3万元整整多出2万元。赵秉钧后来在自辩“勘电”底稿中写到此事时,曾似就“三”字涂改为“五”,又似就“五”字涂改为“三”,说明应夔丞实际领取款项与国务院决定发给款项确不相同,因而下笔时有些犹豫。[203]尽管多出的2万元并非由洪述祖直接争取而来,但筹划应夔丞面见袁世凯及索取款项主要由洪述祖操办,应夔丞自然不能一声不吭将2万元揣入兜中。至于二人如何瓜分,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洪述祖后来与应夔丞合谋以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向中央索款时,曾在给应的密电中有“仍旧折三分一”之语,[204]则此次二人借中央收抚共进会之机所得款项,极有可能就是按照这个比例来瓜分的。至于瓜分基数为2万、3万、5万,还是其他数目,就不得而知了。《神州日报》曾引国民党某君说法,谓“据其所知,共进会各部应仅共给发彼等数千元,所谓领五万,十九皆应、洪朋分自肥”。[205]总之,二人合作谋利,至此首战告捷。经过此事后,应夔丞对政府之态度亦大为改变,刚到北京时,与友人同席,“谈次大骂现政府。越二三日,又同席,则应盛称当道功业,盖……得钱而遂满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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