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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海盗_[澳]雪珥【完结】(23)

  乡绅们的反对并没有作用,林道乾所部依然被安置于潮阳下尾村,“得食膏腴田千余亩”,其部队的建制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这与之前王直被招安有着天壤之别,王直几乎是单枪匹马入杭州,虽然胡宗宪诚心,奈何朝廷却要用王直的人头立威,最后,横行大洋的“净海王”王直只能引颈就戮。之所以无法在招安的初期就一举改编林道乾所部,就是因为在王直事件之后,政府信用破产,拥兵自重几乎是被招安者的基本前提。在一个有枪就是草头王的时代,也只有时刻紧握枪杆子,才能避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

  林道乾被招安后,成功讨伐了小股海盗,“遇有他盗窃发,听明文征调,截杀立功”,“于是军中大事悉咨询乾”。此时,一方面他“据膏腴之田,以自安固”,但另一方面,他“杀掠如故……犹与曾一本声援相应”(《潮州府志》),“借招抚之名,阴与之(曾一本)为援,城中良家之子,归者日以百数,隐然虎踞一隅”(林大春《井丹先生集·上谷中丞》),“欲收招海上精兵”,“里中皆畏乾,莫敢有诟言,偶有人侦伺,道乾闻知必大怒”。(《万历武功录·林道乾诸(朱)良宝林凤列传》)

  林道乾充分利用招安时期这段难得的和平发展空间,甚至以类似“传销”的方式快速招募成员,扩充队伍。“亡赖之徒,相继归往,每悬赏招募,人各一金,致十人者予三金,即以其人统之,故相附者日众。” (林大春《井丹先生集·上谷中丞》)

  按常理看,政府解除了海禁之后,走私、尤其是武装走私的空间应该被大大压缩,沿海民众生业有道,不应再去冒险犯法,林道乾的势力何以能迅速增长呢?甚至“城中良家之子”也会“归者日以百数”呢?

  林道乾的潮州老乡林大春指责,“顷者道乾徒党公行至掳掠居民,民不得已,严兵拒之。彼遂旅至城下,宣言中秋欲来屠城,城中震恐,道路相顾涕泣。县令仓皇,莫知所为。于是吾辈乃往见令,说以尹铎守晋阳之事,因请移书责之背盟,始得以暂弭。然而观其报书,辞甚悖慢,又安能保其不来乎” ?下围村此地“往岁地方警急,辄从征调,多得死力。自道乾一招,半为贼有,寻被残破,故土为墟。然使及今休养,犹可生聚,官府以义鼓之,或足以当东南一面门户。若复招安于此,则生聚者无几,见存者又复沦胥于盗。不惟自撤藩篱,抑且引盗入室而并据之。而欲求潮阳一夕之安,不可得矣。此已往之覆辙,近事之明鉴也。”(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15,书。)

  这是说在林道乾的“淫威”下,本就容易为盗的下尾百姓被裹挟进去了。但是,实际上,“隆庆开关”的改革并不彻底,海上贸易的大门并未打开,而只是开了一条小小的缝隙,其目的还是“于通之之中,申禁之之法”(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明经世文编》)。

  “隆庆开关”只开放了福建海澄的月港,作为“特区”,沿海所有对外贸易的商船,都必须到这里办理繁琐的手续,并从这里装货出港、入港验货。所有船只都必须申领“船由”(船籍证书)、“商引”(也叫“文引”,营业执照),“由海道挂号, 验其文书、丈尺,审其货物。当其出海回籍之候, 照数盘验, 不许夹带违禁货物”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四》)“商引”上需注明“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海防官及各州县乃置循环号薄二扇, 照引开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 按日登记。贩番者每岁给引, 回还赉道(海道) 查核, 送院(抚院) 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 季终赉道, 送院复查”。 严格要求“船不离由, 货不离引”,如果查获 “有船无由者, 船没官;货无引者, 货没官;货有出引者, 余货没官”。(许孚远《敬和堂集》“海禁条约行分守潭南道”)

  这一制度,发展到后来,甚至从造船环节就开始限制。万历十七年(1589),“凡造贩番船只, 务令先将欲往某国, 赴海防官处告, 明查在限数之内, 方准行具给由打造, 额外毋容私增船”(《明神宗实录》卷210)。同时,实行总量控制,“东西二洋各限船四十四只”,东、西洋船彼此间严禁越境贩贸。对于前往西洋(南海以西)的,因路途较远,规定于每年十一、十二月出海,“严限次年六月内回销”;而东洋(南海以东)因为稍近, “多在春初驾往, 严限五月内回销”(许孚远《敬和堂集》“海禁条约行分守潭南道” )逾期未归者, 即使证件齐全,“仍坐以通倭罪”(《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

  如此众多的限制和严刑峻法,令掌握“船由”和“商引”的官员们获得了极大的寻租空间。民间海商除了一方面必须承担官方的苛捐杂税外,到了万历中后期,税收甚至“倍三征之”(300%关税),导致很多商户破产;还要受到官吏个人的多方盘剥。因此,“隆庆开关”之后,走私只是在短期内缓和了一下,随即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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