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1936年8月3日,宣布判决一年又两个月之后,布鲁诺·豪普特曼终于
被送上电椅处决。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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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伯格婴儿案轰动了美国,其法庭辩论亦令人激动。就控方来说,他
们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在人们极为同情的情况下做到充分说理,证据充足,
置被告于无可逃遁之地。辩护一方在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仍显得多谋善辩,
其中最主要一点是,他们明智地将犯罪事实与被告人区别开来,避免激怒公
众而造成辩护的失败。他们在公众感情处于亢奋状态时,谨慎地使用反质询
的权利。在对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不直接为被告辩护,而是抓住
犯罪同谋大作文章,一连串的发问给人们造成豪普特曼另有同谋的印象。辩
护律师的这些作法,颇能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谁不希望将罪犯绳之以法
呢?但是如有同谋,就可能有主犯和从犯,那么同谋是谁?豪普特曼究竟是
主犯还是从犯?他应负的责任如何?由此推导下去,就可能将法官和听众的
注意力引向他处,从而达到为被告辩护的目的。在法庭对被告明显不利的形
势面前,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避实就虚,声东击西的效果比直接辩护的效果
要好得多。虽然罪犯手段残忍理应遭到法律的惩罚,但作为一种论辩技巧,
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尚有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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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微茨名辩:枪击尸体是不是犯罪?
案情梗概
马尔·德鲁加会是个23岁的年轻人,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本森赫斯特区
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父亲和两个哥哥都是会计师,姐姐是宾夕法尼亚州
立大学医学院预科生。马尔跟他的哥哥姐姐一样上了大学,表面上看来,这
个家庭很正常。可马尔有严重的癫痫病,发作起来变得神智不清昏头昏脑,
他从少年时代起就一直被三灾五难缠绕。
1973年12月21日星期五之夜,马尔和两个朋友麦克·盖勒和乔·布什
一起外出钦酒作乐。麦克住在一座公寓地下室里,乔跟麦克住在一起已有好
几个月,他曾答应分担房租和一些费用,但却分文未掏过。这天晚上麦克几
次向乔提起这笔费用,乔总是勃然大怒,说他什么也不欠麦克,如果再提这
件事,“我就跟你玩命”。子夜时分,他们三人回到麦克的住所继续喝酒。
到3点钟左右乔和麦克之间的冲突骤然升级。麦克再次向乔索要那笔100美
元的房租,乔再一次威胁说,若麦克不闭嘴的话他就要动手了。麦克不服气,
又说了一次,乔突然从口袋里抽出一把长柄的0.38口径的自动手枪对准麦
克,麦克吓得后退一步,但什么也阻挡不了乔——他朝麦克的心脏打了三枪。
马尔看着麦克倒在地上,血从胸口的枪洞中汩汩流出。乔又把枪口对准马尔
说:“如果你不向他开枪,我就干掉你。”他这样做是想让马尔也沾上手,
这样他们俩人就是一伙了,马尔也就无法对乔进行指控。马尔在乔的威逼下,
经过一番犹豫,走到麦克平卧在地一动不动的身体旁,拔出0. 口径的22
左轮手枪朝麦克头上打了五枪,这是在乔的0.38口径手枪子弹穿透麦克心脏
几分钟之后。
美国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以共同谋杀罪对马尔进行审判。美国家喻户晓
的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在上诉时,担任了马尔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
马尔进行了激烈的辩护。
初审法庭成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
1975年9月8日,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对马尔以谋杀罪进行审判。
起诉书指控马尔和乔·布什“共同下手”枪击麦克·盖勒致死。根据这
一结论,检察院方面必须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如果他们能够证
明两人有这种预谋,至于谁发射的子弹实际上杀死了麦克就无关紧要了。只
要证明从任何一把手枪里发射的任何一颗子弹,或这些子弹一起造成了麦克
的死亡即可。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即:如果有证据证明
乔杀害麦克的决定是单独作的,并未与马尔讨论并取得他的同意,那么政府
使指控成立所担负的取证义务会更加艰难。要认定马尔有谋杀罪,检察院必
须以确凿证据证明: (1)乔朝麦克心脏开枪3到5分钟后,当马尔朝麦克
头上开枪时,麦克实际上仍然活着; (2)马尔以为麦克还活着,并且有意
开枪杀死他。
检察院必须证明乔向麦克开枪3到5分钟之后他仍然活着。于是此案成
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双方都传唤美国著名的法医病理学家前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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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院作证的主要医学专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医生,他是警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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