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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_多人【完结】(106)

  麦克尸体几小时后作尸体解剖的验尸官。当时没人知道究竟是谁打了第一

  枪,验尸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麦克的心脏和头部都被数颗子弹击中,子弹分别

  是两种口径的手枪。由于尸体解剖是从头部开始,尸体报告认为可能造成死

  亡的原因是“头部和胸部多处弹伤,造成脑受损及大面积胸腔积血,心脏被

  致命地击穿。”梅洛莫医生的证词只是重复了他自己的尸检结果。

  在质证时被告辩护律师向他问了个假设问题——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上

  提出的问题(普通证人一般都不允许回答假设的问题,但专家证人则可以)。

  向梅洛莫医生提出的假设问题是:

  假如说死者被一把0.38口径的手枪〔乔的枪〕击中 〔胸部〕。再假设约

  3分钟至5分钟后死者被一把口径小些的手枪 〔马尔的枪〕击中〔头部〕。

  医生,请问在医学上你是否有把握告诉陪审团,后来几次向他头部枪击时遇

  害者是否还活着?

  医生琢磨着如何回答,陪审员等了好一会儿,他才回答说:“不,我无

  法回答这个问题。”

  检察院的另外一个专家证人是多米尼克·迪马伊奥医生,他是纽约市医

  药检察署署长,负责监督刑事案件中的尸体法医解剖工作。他作证说,一颗

  0.38口径手枪击出的子弹——从乔·布什的枪口射出——“穿透肺叶,然后

  由左至右横穿心脏。”随后问他那一颗子弹是否足以使人死于非命,他回答

  说:“是的。”

  一审法官问他,这是否意味着“这人立即就会死亡”?

  证人:不,不一定。

  法庭:我想知道的就是这个。

  辩护律师随即问道:

  问:可你并不能肯定他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死亡,是吗?

  答:是的,我不能肯定。

  最后迪马伊奥医生也被问到梅洛莫医生被问到的假设问题:在盖勒胸部

  受到枪击3到5分钟之后,他是否有医学上的把握肯定盖勒仍然活着?

  他的回答是:“没有把握。”

  被告的律师们决定只传唤一位专家证人:弥尔顿·赫平医生,他曾任纽

  约市医药检察总署署长达20年,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是全世界

  公认的法医学及法医病理学老前辈。

  向赫本医生问的问题是:“能否肯定本案中受害者在遭到布什的0.38

  口径手枪子弹枪击后需多长时间才会死亡?”

  赫本医生肯定了检察院传唤的医学专家的证词:

  “不,没有人能有把握肯定地说出需要多长时间。受害者可以因胸部的

  弹伤迅速死亡,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他可能会倒下就死,也可能会持续一段

  时间……受害者才会死去。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弹伤很快就可致死。”

  此案在医学专家提出的不同论点基础上交付陪审团讨论。

  被告辩护律师反对把此案提交陪审团裁定,因为根据医学专家提供的证

  词,陪审团不可能确凿地肯定马尔向麦克开枪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然而法

  官仍然决定应由陪审团来决定本案“最关键的争议”——“开枪时受害者究

  竟是否还活着。”

  这个争议提出了道德和科学上的根本问题:生命在什么时候终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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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神学家、哲学家和律师对这个疑难之谜已讨论了几百年。有人认为心脏

  停止跳动之时生命即告终止。可是,自从人工心脏循环系统出现之后,人的

  心脏可以由这种设备维持跳动,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后仍然保持功

  能。这么一来,大部分医生都提出以“脑死亡”——大脑细胞电流活动的终

  止为标志——作为法律意义上更有用的生命终结的标准。

  然而,一审法官并没有邀请陪审团参加这场对宇宙造物开天辟地的研

  讨,他只是指示陪审团说:

  “一个人只要有致另一个人于死地的故意,并实际上采取行动造成了另

  一个人的死亡,就犯有谋杀罪。”

  法官解释在一件谋杀案中“故意”的定义是:

  “蓄意地采取某种行动,执意地、犯罪性地,而不是偶然地、错误地,

  或由于疏忽大意而做了某事。”

  法官接着指示陪审团如何决定被告是否有认定谋杀罪必须具备的故意。

  他解释道,“故意是一个人心里隐密无声的行动,这种行动没办法拍照留影。”

  可是,为决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陪审团可以使用所谓“推断”的方法:

  “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都达到预期中的自然

  的效果。”

  然而,法官又提醒陪审团:“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推断一说。”

  法官指示陪审团,他们只有证明马尔向麦克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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