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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秘密笔记_[英]约翰·克伦【完结】(7)

  裁决

  《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手稿的读者报告尽管有些顾虑,总体还是看好。其中之一直接考虑到了商业问题:“尽管缺点明显,莱恩也很可能卖得好这部小说……作品具有新意。”另一份报吿则更积极:“总而言之,故事讲得相当好,写得也相当好。”还有一份报告推测了克里斯蒂未来的发展:“如果她继续写作侦探小说,她显然拥有这方面的天赋”。他们都非常欣赏波洛这个人物,评价包括“波洛先生精力充沛,是个很受欢迎的爱情‘侦探’”,以及“一位兴高采烈的小个子,曾经的著名比利时侦探”。虽然波洛可能会对“曾经”这个词表示异议,但很显然,他的出场是小说被接受的一大因素。一九一九年十月七日的一份报告中,一位十分敏锐的读者评论说:“但是有关约翰·卡文迪许审判的叙述让我怀疑这是出于一名女子之手。”(因为她在手稿中显示的名字是A.M.克里斯蒂,另一位读者则使用了克里斯蒂先生的称呼。)所有的报告一致认为,波洛对卡文迪许审判的贡献并不让人信服,需要修改。

  他们都谈到了原稿的结局,波洛在约翰·卡文迪许审判的证人席上以作证的方式解释犯罪的过程。虽然克里斯蒂自己接受这种方式,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此莱恩要求进行重写,她被迫作了修改,尽管犯罪过程本身的解释没变,波洛在证人席上作证的形式却被改成了在斯泰尔斯庄园的会客室中侃侃而谈,这种形式在后来的许多作品中多次出现。

  苏瑟兰德·斯科特在一九五三年发表的侦探小说史《笔墨中的血迹》中,敏锐地把《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称为“最好的处女作之一”。这部小说的一些特征,与克里斯蒂以后的许多作品都不同。

  波洛与四大特性

  1.赫尔克里·波洛

  有一件事实颇为讽刺,尽管阿加莎·克里斯蒂被认作标准的英国作家,她笔下最著名的人物却是“外国人”,一个比利时人。她所熟悉的那些之前业已存在的侦探形象可能对此有所影响。一九二〇年时,爱伦·坡的谢瓦利埃·杜宾、罗伯特·巴尔的尤金·瓦尔蒙、莫里斯·勒布朗的阿尔赛恩·卢平以及A.E.W.梅森笔下巴黎保安局的阿诺探长已经在侦探小说界确立了形象。克里斯蒂在她的《自传》中特别提及的一部作品,是加斯东·勒鲁一九〇八年的小说《黄房子之谜》,以及书中的侦探鲁尔塔比伊先生。有一点今天已被大部分人所淡忘,勒鲁还是《剧院魅影》的创作者。

  那个时代,人们认为侦探形象必须具备与众不同的特质,更确切地说,要有一堆特质。福尔摩斯有小提琴、可卡因和烟管;布朗神父有雨伞和欺骗性十足的心不在焉的外表;彼得·温西爵士有单片眼镜、男仆和古董藏书。即使名气小一点的形象也有着独特的个性:奥尔克兹女男爵的角落里的老人坐在ABC茶室的一小群人中,厄内斯特·布拉马的迈克斯·加拉多斯是个盲人,杰克·福翠尔的奥古斯塔斯·S.F.X.范杜森则以“思考机器”闻名。于是,波洛便被塑造成了一个比利时人,小胡子,灰色小细胞,过分的自负,才智聪明过人而又注重穿着打扮,尤其喜欢整齐。克里斯蒂唯一的错误,是在一九二〇年就把他设定成了比利时警察部门的退休成员;这就意味着在一九七五年的《幕后凶手》中,他都要迈入一百三十岁了。当然,一九一六年的阿加莎·克里斯蒂还不知道,这个虚构的比利时小个子比她本人还要长寿。

  2.可读性

  早在第一部小说中,克里斯蒂的一大天赋,作品的可读性,便已引人注目。这种能力基本能让读者持续地把一页从上到下读完,再翻回去;然后让他们在读书的过程中重复这个动作两百次。克里斯蒂的每一部书,都是如此。仅仅在她创作生涯的最后阶段,这一才华才有所减退,其中最引发争议的例子便是《命运之门》。这种天赋对于克里斯蒂而言是与生俱来的,未必能够通过学习得到。《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发表十三年后,科林斯的读者在一份措辞苛刻的报告中这么评论《他们来到巴格达》:“小说的可读性非常强,自始至终把握住读者的兴致,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克里斯蒂的行文并不出众,但却连贯流畅,角色既可信,又有差异,作品的大部分内容都以对话形式叙述。没有慢慢悠悠的问答场景,没有细致入微的科学解释,也没有人物、地点的冗长描写。但每个叙述都足以让场景和参与者清晰地映在脑海中。每一章,甚至可以说是几乎每个场景,都逐渐将故事推向精心准备的解答和高潮。波洛不会让读者感到疏远,他既不像多萝西·L.塞耶斯的彼得·温西爵士那样滑稽得恼人,也不像S.S.范达因的菲洛·万斯那样傲慢得迂腐,更不像E.C.本特利的菲利普·特伦特那样受到情感的牵绊。

  与几乎所有同时代的侦探小说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克里斯蒂与其他那些大多早已绝版的作家之间的差别是多么巨大。举个例子吧,有两名侦探小说家与《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同时发表作品:傅利曼·威尔斯·克劳夫兹,都柏林人,一九二〇年出版了《桶子》;H.C.贝利则在前一年发表了《呼叫佛尔琼先生》。克劳夫兹笔下的侦探弗兰奇探长,在后来的每次出场时都十分注重细节,尤其是其擅长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然而,这种谨小慎微的个性却无法激发读者阅读的兴致。贝利以历史小说开始其创作生涯,然后转而创作侦探小说,他于一九一九年发表了第一部中篇小说集《呼叫佛尔琼先生》,以侦探雷吉纳尔德·佛尔琼为主角。这两位作家尽管在长篇和短篇小说的情节构思上技艺精湛,却缺乏必不可少的可读性要素。如今,只有喜爱他们风格的少数爱好者才知道并夸赞他们的名字。

  3.情节性

  克里斯蒂的情节性与她过人的可读性结合在一起,在以后的五十年中,被证明是一种无与伦比的组合。我希望通过检视她的笔记来说明,尽管情节性的天赋与生俱来并且极其丰富,克里斯蒂还是根据她的想法对情节进行了提炼、改进和完善,即便是那些最具创造力的作品(如《怪屋》、《无尽长夜》、《ABC谋杀案》),也是经过了精心规划的。她构思独创性的秘密便在于,这种技巧并不吓人。她的解答倚赖的只是常识——某些名字可男可女,镜子在反射的同时翻转了图像,躺在地上的人体不一定就是尸体,森林是藏树的最佳地点,等等。她知道如何利用我们对于三角恋爱、偶然听到的争吵以及不正当关系的错误理解。她也知道如何引导我们的成见,例如退伍军人只是毫无恶意的傻瓜,文静娇小的妻子只是同情的对象,警察们都是诚实的,孩子们都是无罪的。她不会用机械和技术问题把我们搞得困惑不解,也不会拿老生常谈的调子和显而易见的事实来侮辱我们,更不会用恐怖和骇人来疏远我们。

  几乎所有的克里斯蒂作品里,事件的背景设置都有一个嫌疑人的小圈子——数量有限的凶手只会从这群人中选择。乡间别墅、轮船、火车、飞机、小岛所有这些都为她提供了一个限制潜在凶手数量的背景,并且保证最后一章揭晓的凶手不会是一个完全不为人知的角色。事实上,克里斯蒂是这么说的:“这是一群嫌疑犯,我会从中选择坏蛋。看看你能不能揪出这个害群之马。”这个数量少则四人(《底牌》)或五人(《啤酒谋杀案》),多则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一车厢旅客。《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就是一部深受黄金时代的作家和读者们喜爱的典型的乡间别墅谋杀案:一群各式各样的角色,被局限在一个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中,谋杀发生,调查介入,最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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