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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谋杀案_安东尼·霍洛维茨【完结】(102)

  我说,那个时候他还没有开始写作,虽然他只有十二三岁,已经爱玩弄笔墨了。他曾发明了一套文字代码,能解出复杂的易位字谜,也能自己设计填字游戏。在我十一岁生日那天,他为我设计了一个填字游戏,以我的名字为谜面,以我的朋友和我做过的事作为线索。那真是太巧妙了!有时候,他会故意落下一本书给我,书里的某些字母下面加了点。如果你把它们连起来,就会拼出一条私密的消息。或者他会给我寄一首藏头诗。他会写一张便条,我父母看到是寻常文字,但如果你把每句话的第一个字母连在一起,又能拼出一条只有你们俩知道的消息。他还喜欢缩略词。他常常称呼妈妈“夫人(MADAM)”,可实际上它的意思是“爸爸妈妈是疯子(Mum and Dad are mad.)”。他会称呼父亲“长官(CHIEF)”,意思是“乔利府邸是烂地方(Chorley Hall is extremely foul)”。你可能会觉得这些把戏都有点幼稚,但我们那时还只是孩子,不管怎样,这些总能逗我开心。因为我们的成长经历,我们俩都习惯了偷偷摸摸。我们害怕开口说话,表达意见可能会让我们惹上麻烦。艾伦发明了各种各样表达的方式,只有我和他才能理解。他用语言筑起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躲藏的地方。

  乔利府邸在我们的生命中以不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艾伦十三岁那年离开家,几年后,父亲因为一次中风半身瘫痪。他再也不能向我们施加权力。艾伦搬到了圣奥尔本斯中学,他在那里要更加快乐。他很喜欢一名叫斯蒂芬·庞德的英语老师。我曾经问艾伦这是否就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灵感来源,但是他冲我哈哈大笑,说他们没有关系。总之,显而易见,他的事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和书有所关联。他已经开始创作短篇小说和诗歌;六年级的时候,他写了一部校园戏剧。

  从那时起,我和他见面的次数就越来越少,我想在很多方面我们都开始渐行渐远。当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很亲近;但我们已经开始过各自截然不同的生活。到了上大学的年纪,艾伦去了利兹,而我干脆没上大学。我的父母对此并不赞同。我在圣奥尔本斯镇找了一份工作,在当地警察局的档案室打工。这也是为什么我最终嫁给了一名警察,来到伊普斯威奇镇工作生活。父亲在我二十八岁那年去世了。在最后的日子里,他卧床不起,需要人二十四小时照顾。我相信,等他终于病故,母亲一定很感激。他取出一笔保险金,够她养活自己。她现在还活着,虽然我有很多年都没见过她了。她搬到了达特茅斯,那里是她出生的地方。

  我们说回艾伦。他在利兹大学学习英语文学,之后,他搬到伦敦,进入广告行业,当时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进入了广告行业,特别是人文学科的学生。他曾在一家名叫艾伦·布雷迪&马什的广告代理处工作,据我所知,他过得很滋润,工作不用很辛苦,薪水喜人,常常参加聚会。那时候是八十年代,广告业依然有资本自我放纵。艾伦在那里当文案写手,还想出了一句非常有名的广告语:多可爱的香肠!(WHAT A LOVELY LOOKING SAUSAGE!)这是他惯用的藏头拆字法,可以拼出品牌名。他在诺丁山租了一间公寓,好处是交了许多女朋友。

  他二十多岁的时候一直待在广告业,但是一九九五年,在他三十岁那一年,他突然向我宣布他已经离开那家代理机构,并被东安格里亚大学录取为创意写作研究生,要接受为期两年的课程培训。他邀请我去伦敦,特意和我分享了这个消息。他带我去了格特纳尔饭店,点了香槟,兴奋的字眼从他嘴里源源不断地涌出。石黑一雄和伊恩·麦克尤恩都曾就读于东安格里亚大学。他们都出版了自己的作品。麦克尤恩的作品甚至被布克奖短名单提名!艾伦提交了申请,虽然他没想过自己能被录取。事情就是这样。他需要提交一份手写的申请、一部作品集,还要接受两位教职员工严格的面试。我从未见他这么开心,或者说生龙活虎过,就好像找到了自我,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成为一名作家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他告诉我,他要花两年时间在监督下完成一部八千字的小说,那所大学和出版社合作紧密,会帮助他签约一本书。他早就想好要写什么了。他想要写一篇关于太空竞赛的小说,从英国的视角来写。“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他说,“而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我们也变得越来越渺小。”这就是他想要探索的主题。主人公是一位英国的宇航员,他从未真正离开过地面。那本书叫作《仰望星空》。

  那个周末我们过得很愉快,要离开他坐火车回伊普斯威奇的时候,我非常伤心。接下来的几年,我没什么可说的,因为除了打电话,我几乎见不到他。他很爱上课。对一些学生却颇有微词。实话实说,艾伦性格易怒,我以前没有发现,但是似乎越来越严重,也许是因为他非常努力。他冲撞了一两位批评他作品的导师;有趣的是,他之前还去东安格里亚大学寻求指导,但等他去了那里,他开始觉得自己不需要人指导了。“我会证明给他们看,克莱尔。”他常常对我说,我总是能听见这句话,“我会证明给他们看。”

  呃,《仰望星空》从来没有发表过,我不确定是怎么回事。最后,他写了不止十万字。艾伦给我看了前两章,我很高兴他没有给我看剩余的部分,因为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写法非常巧妙。他依然具备绝妙的遣词造句的本事,随心所欲地变化单词和短语,但是我想我不知道他在写些什么,每一页就像是在冲我大喊大叫。与此同时,我知道我不是这本书的受众。我又知道什么呢?我喜欢读吉米·哈利[2]和丹妮尔·斯蒂尔[3]。当然,我还是表现得很入迷。我说这本书很有意思,相信出版社一定会喜欢,但紧接着退稿信纷至沓来,这让艾伦心灰意冷。他是那样确信这本书很精彩,而且你扪心自问,如果你是作家,独自坐在房间里,不这么自信的话,怎么能坚持下去?你胸有成竹,最后却发现自己一直都错了,那种滋味一定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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