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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谋杀_何家弘【完结】(71)

  赵梦龙在两名法警的押护下走进法庭。他有些吃惊,因为他没想到这是一间大法庭,而且有很多人旁听。他本以为审判会在一个小法庭里进行。既没有旁听审判的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整个审判就是简单的审问和宣判。他上次就是这样被判刑的。然而,这一次的法庭气氛很庄重。他向法庭中间的被告人席走去。突然,他的脚步停顿了,因为他在旁听席上看到几张熟悉的面孔,那是李艳梅、钱鸣松、吴凤竹和周驰驹。钱鸣松还向他挥了挥手,但其他人都仅用目光向他表示问候。他没想到四位老同学会来旁听审判。法警在后面推了一把,他继续向前走,来到黑木围栏中间,面无表情地坐在面对法官的椅子上。

  审判长首先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及何时被捕和是否收到起诉书等问题,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询问证人权、申请取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审判长确认被告人知悉上述权利并且没有回避请求之后,又补充说,如果辩护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物证书证,或者重新进行勘验鉴定,那要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之后,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照本宣科地宣读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被告人赵梦龙因历史恩怨产生杀人动机,借同游武夷山之机,采用投毒的方法将孙飞虎杀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事实经过,强调要如实陈述,并告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能否实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实,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赵梦龙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可说的,反正他没有杀人。

  于是,审判长就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向赵梦龙提了一些问题,例如,赵梦龙他们何时来到武夷山,孙飞虎是怎么得的病,他们怎么去的一线天,孙飞虎是怎么摔下来的。这些问题没有实质意义,赵梦龙都简单作了回答。

  然后,审判长问公诉人对被告人有何问题。年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很老练地问道:“赵梦龙,你和孙飞虎是大学同学,对吗?”

  赵梦龙点了点头。

  检察官说:“请你用语言回答问题。”

  赵梦龙看了一眼法官,“是的。”

  “你和孙飞虎的妻子李艳梅也是大学同学,对吗?”

  “是的。”

  “你在上大学的时候,曾经和李艳梅谈过恋爱,是吗?”

  赵梦龙没有回答。

  检察官提高了声音,“这是几十年前的事情了,难道你不敢回答吗?”

  赵梦龙犹豫着,似乎感觉到李艳梅的目光落在他的脊背上。他终于张嘴说:“是的。”

  “很好。赵梦龙,我再问你,后来李艳梅和孙飞虎结婚,你是不是非常仇恨孙飞虎?”

  赵梦龙又沉默了。

  检察官又提高了声音,“赵梦龙,我知道你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没关系,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如果我是你,如果有人夺走了我心爱的人,我也会仇恨他的。这是人之常情。好,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我也不勉强。我再问你另外一个问题,你认识蒋蝙蝠吧?”

  “是的。”

  “是在什么地方认识的?”

  “在新疆的劳改场。”

  “你们的关系很好,对吗?”

  “他曾经帮过我。”

  “所以你很感激他,对吗?”

  “是的。”

  “你知道蒋蝙蝠曾经和孙飞虎在同一个‘五七干校’工作过,对吗?”

  赵梦龙犹豫一下,决定不作回答。

  “怎么,又拒绝回答?你没有必要害怕我的问题。我问你的都是事实。那好,我再问你,你知道蒋蝙蝠喜欢画蝙蝠,对吗?”

  “是的。”

  “他画的蝙蝠,样子很怪,对吗?”

  “是的。”赵梦龙觉得很被动,仿佛在被人牵着鼻子走。他很想停下来思考一下,但对方不给他时间。

  “你也会画那种蝙蝠,对吗?”

  赵梦龙意识到危险,决定不再回答,用抗拒的目光看着检察官。

  检察官冷笑道:“怎么,你打算顽抗到底吗?我劝告你一句,那只有死路一条。”

  检察官坐下之后,审判长问辩护律师有没有问题。赵梦龙把目光投向宋佳,后者向法官摆了摆手。赵梦龙轻轻地叹了口气。他一直担心这个美丽的姑娘在审判中发挥不了作用,现在看来这担心不无道理。不过,他本来也没对辩护律师抱太大希望。

  接下来,审判长让公诉方举证。于是,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一份一份地宣读公诉方的证据。赵梦龙听得很仔细,他觉得必须自己把握命运。

  检察官先宣读了几份鉴定结论。第一份是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孙飞虎背部和头部的摔伤不足以致死,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呋喃丹中毒。第二份是毒物化验报告,证明在孙飞虎的房间里提取的感冒胶囊中的物质是呋喃丹。第三份是笔迹鉴定结论,证明作为本案书证的那六张蝙蝠画与赵梦龙所画的作为比对样本的蝙蝠具有相同的书写习惯特征,因此那六张蝙蝠也都是赵梦龙所画。第四份是指纹鉴定结论,证明那感冒胶囊上显现出来的一小块指纹印是赵梦龙的左手食指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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