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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谋杀_何家弘【完结】(72)

  在公诉方每次举证之后,审判长都问辩护方对证据有无意见或问题。每一次,宋佳都简单地起身说没有问题。后来,赵梦龙实在沉不住气,只好自己上阵。他对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提出疑问。他说在本案调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就说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作案人留下的手印,而且声称要提取他们几个嫌疑人的指纹样本进行比对。但是后来警察并没有提取他们的指纹样本,而且一直也没人再向他们提起那手印的事情,所以他们都认为警方根本没有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手印,那不过是警察在欺诈他们的口供。后来他被逮捕了,警察例行公事地提取了他的指纹样本。但是在那段时间的审讯中,警察仍然没有提过感冒胶囊上的手印。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吗?如果警察确实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作案人的手印,绝不会在那么长的时间内都不提取他们这些嫌疑人的指纹样本进行比对。如果警察手中确实掌握了重要的指纹证据,那就肯定会在审讯过程中使用,至少会用暗示的方法迫使他认罪。但是,一直到他被移送检察院,准备起诉,他才突然听说有了指纹鉴定结论。因此,他怀疑那个手印的来源有问题。

  检察官解释说,从感冒胶囊上提取手印的难度很大。开始,省公安厅的技术人员用了很多方法,都没有显现出来。后来,他们又请外省的指纹专家来帮忙,才成功地提取到一枚面积很小的手印,然后进行了鉴定。侦查人员最初的说法是不是在“欺诈”嫌疑人的口供,公诉人不得而知。但是,即使那种做法中有“欺诈”因素,也是侦查谋略的问题,无可厚非。至于后来的指纹鉴定,从方法到手续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切都有指纹鉴定书中的记述为证。

  赵梦龙用求援的目光看了一眼辩护律师,但宋佳似乎在专心查阅桌子上的材料。赵梦龙的心中升起一丝怨恨,但也无话可说。

  接下来,检察官宣读了五云仙宾馆姓沈的女服务员的证言。她证明赵梦龙在孙飞虎生病期间曾经去过孙飞虎住的203房间,还证明在孙飞虎死后,赵梦龙曾经和李艳梅夜晚外出,半夜才回到宾馆。

  然后,检察官说,根据辩护律师的请求,他们请法庭传唤供销社女售货员韩茶花出庭作证。

  审判长看了一眼辩护律师,对法警说:“传证人韩茶花出庭作证。”

  韩茶花走进法庭,在法警的指引下坐到证人席上。她看了看法官和检察官,又看了看被告人,然后把目光停留在地面上。

  审判长询问了韩茶花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之后,告诉她要如实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韩茶花拿出一张纸,认真地念了起来。她说,在5月2日下午,先是有一个中年男子到供销社来打听有什么农药,然后有一个姑娘来买走了一包呋喃丹。后来,侦查人员安排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她认出赵梦龙就是那个到供销社打听农药的人。

  随后,检察官出示了侦查人员组织韩茶花对赵梦龙进行辨认的笔录。辨认时间是1998年5月13日10时30分至11时。辨认地点是武夷山市公安局审讯室。辨认结果表明,赵梦龙就是那个去供销社打听农药的男子。

  审判长问检察官是否要对证人发问,检察官表示没有问题。审判长又问辩护律师是否要对证人发问。一直沉默的宋佳便站起身来。法庭里的目光都聚集到这位漂亮的女律师身上。

  宋佳说:“韩茶花大姐,您别紧张,其实我比您还紧张呢。您是第一次出庭作证,我也是第一次出庭辩护。我问得不合适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你问吧,没关系。”韩茶花一下子轻松了许多。

  “请问,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之前找您谈过话吗?”

  “找过呀。我记得很清楚,郑队长他们是先到供销社去找我了解情况的。一开始,我也不知道他们是警察,后来他们才告诉我。虽然我是个普通的售货员,但也知道应当协助警察抓坏人。后来,郑队长他们还带着我去找过那俩人,但是没找到。”

  “你们去什么地方找了?”

  “主要的旅游景点都去了。”

  “你们去五云仙宾馆了吗?”

  “去了两次呢。第一次,他们让我坐在汽车里,看那些换班的服务员里有没有那个姑娘。第二次在餐厅外面的房间里,看那些去吃饭的客人中有没有那个男人。”

  “那些去餐厅的客人中应该有这个被告人吧?您当时认出他了吗?”

  “是有他,但是当时隔着窗户,我看不太清楚,所以就没认出来。”

  “侦查人员后来组织您去公安局辨认这个人的时候,您认出他就是在五云仙宾馆见到过的那个人,对吧?”

  “是的。不过,我也记起来了,他就是到供销社打听农药的那个人。”

  “5月13日在公安局的审讯室里辨认的时候,一共有几个辨认对象?”

  “什么是辨认对象?”

  “就是站在那里让您辨认的人,一共有几个?”

  “就他一个呀。”

  “谢谢您。”宋佳转身对法官说:“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又问检察官还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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