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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鹭大道_[美]埃尔莫尔·李纳德【完结】(26)

  她抬起头,他看到了她的眼睛,那种光彩,那种眼神,会改变他的生活的,只要他愿意。

  她说:「你知道吗?」眼中的光彩变成了笑意。「我可能比原先想的还有更多的选择。」

  9

  那个星期四晚上,路易斯走进沃思湖畔南方公路旁的一家酒馆。人们在喝着从俄罗斯、波兰、瑞典进口的伏特加酒,每瓶价格在十五至二十元之间。在路易斯蹲那四十六个月的监狱之前,他们可能就已经喝这种酒了,只是路易斯不记得曾和他们中的哪一位见过面。他总是喝那种更便宜的劣质酒。

  那种日子不会再有了。

  一个上了点岁数的家伙从柜台后朝他走了过来,说:「你来点儿什么?」那个人虽然比路易斯年纪大,但个头要比他高,灰色的头发理成平头。这人看起来像是个酒鬼;他有好几天没刮脸了,身上穿着一件印有「天佑美国」字样的T恤衫,是波斯湾战争期间流行的式样。那家伙挺着肚子,把T恤衫上的「美国」二字都撑歪了。

  路易斯说:「给我来两瓶『地道』牌的。」

  那家伙伸手从架子上取下两瓶,路易斯右手伸进深蓝色西装上衣的口袋里,他在衣橱里找到了这件上衣,随便往身上一套,里面是白色的T恤衫,下边穿的是卡其布裤子。那人拿着瓶子转过身,顾手把它们放在柜台上,路易斯说:「再把你在柜台后边的那个小抽屉里的钱都拿出来。」

  那个人盯着路易斯,只见路易斯冲着他顶起上衣口袋。他似乎对此并不感到吃惊。他的手在下巴上的花白短胡上来回搓着,说:「在我去拿枪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你的手指从那儿拿开插进你的屁眼里?」他一边起身朝酒馆的后面走去,一边摇着头。路易斯走了出来。

  他的新开端就此结束了。

  今天早晨他驱车驶向麦克斯·切利的办公室,用从麦克斯的办公桌上拿到的钥匙把门打开,走了进去。他当时有一种即将行动的兴奋感。他现在必须做的是全神贯注、认认真真地考虑考虑。欧代尔是对的,他没有什么可失去的。路易斯出门走到汽车前,从行李厢中取出那个轮胎橇棒。

  今天下午他一直沿着南迈阿密海滩行驶,足足开了两个半小时,到了六十号公路附近靠着大洋林荫路的「圣玛尔塔」。这是家哥伦比亚人开的饭店,前厅外的酒吧里有一些人。路易斯走了进去,看见酒吧中有四个人,一个家伙正在向另一个家伙示范舞步,那人端着肩膀,随着看不见的音箱中放出的拉丁乐曲的尖叫声扭动着屁股。他们抬头看了路易斯一眼,就又去看那个跳舞的人了。就这么回事。路易斯可以装出一副笑脸,朝他们走过去,递上麦克斯·切利的保释保证人名片。……他终于明白了自己没错,就是不能跟这些人装正经。

  他做点什么好呢?他转过身沿街走去,路边是装饰得五彩缤纷的旅馆。他从迈阿密红灯区走到科多佐,然后坐在人行道上的一张桌子旁喝加通宁水的伏特加酒。在路易斯的眼里,这里不过是哥伦比亚人住的旅馆,只是橱窗要好些:全是女人的宽松上衣和一百美元一双穿起来很帅的篮球鞋。路易斯十年前曾经在这一带住过,当年,从纽约来的退休老人坐在旅馆的前廊里,戴着帽子,鼻子涂得白白的,乘船来的古巴人在街上拥挤着。五年以前这里开始有了变化,他回来抢劫离这里不到十个街区的一家紧靠着「沃尔夫熟食店」的银行。如今,在南佛罗里达,这里成了赶时髦的地方了。把墨镜别在头发里的家伙给在海滩上搔首弄姿的曼妙女郎照像。在大洋林荫路上已经再没地方可以停车了。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宁水的伏特加。他看到一个身穿紧身衣、脚蹬高跟鞋的深掠色头发的女子沿人行道走来,是个洋洋得意的人,他刚要伸出手去,问她想不想喝一杯,这时才发现「她」是个化了妆戴假胸的家伙。现在流行这个。他在这儿干什么?他不是往外递保释保证人名片的推销员。要是有人问他,他干什么,他就得说他要抢银行,虽说最后一次抢银行已经差不多是五年前的事了。

  如果他在这一带的科林斯街上的银行再停下来又会怎么样?就是在那家银行里那名柜台小姐递给了他一包颜料。

  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宁水的伏特加,在一张鸡尾酒餐纸上写了一张便条。这是一次抢劫。别慌。……他又用了一张餐纸,写下不要按按钮……他明白他得写小点,才能写得下,不然我就让你的脑袋开花,还有些关于钱的话,只想要一百元和五十元的钞票。他又拿起一张干净餐纸,打开,写下他想说的话。太棒了。

  但是等他付了款,走过几个街区到他的汽车那儿,驶上科林斯街来到银行前时,银行已经关门了。

  上周他就满可以不干的,何必等到今天;他要采取行动。他在酒馆那家伙的面前虽然显得十分愚蠢,但他不会后退。这件事告诉他,该死的,这么做就对了。酒馆,他知道,绝不会像银行那么容易得手。

  路易斯用那个轮胎橇棒橇开了有小型冰箱和咖啡壶的那间接待室里麦克斯放武器的抽屉。里面有四支手枪和那支镀镍的摩斯伯格五〇〇型,也就是那支带有连发雷射瞄准仪的手枪形枪把的滑膛枪。路易斯认真起来,他觉得自己的形象都变了,于是挑了那支镀铬的「柯尔特巨蟒」手枪,他知道那是温斯顿的枪,是一支枪管八英寸长的三五七型自动手枪,既大又惹眼。这支挺合适的,他又顺手拿了两三盒子弹。但是又一想,如果他用来唬人的话,干脆再拿上那支摩斯伯格五〇〇型,倒也不错。即使带着雷射瞄准仪,那支滑膛枪也可以放进他当作运动外衣的上衣里边。扣上纽扣以后,那件上衣穿在身上倒满暖和的,翻领之大是路易斯从来没见过的。J.J的所有衣服看上去都挺新,但式样都是过时的,都是在J.J进进出出监狱的二十多年里一直挂在壁橱里或叠放在箱子内的。欧代尔是不会看一眼这种衣服的。明天他就会去伯丁商店或梅西商店买新的全套衣服。他不要太鲜艳的,比如欧代尔的那件黄色运动外衣,他不想要那么惹眼的。浅蓝色的倒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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