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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47)

  那么,这位在值勤时忠于职守并见义勇为的焦广霞到底是否“聚龙”保安呢?

  当天上午,我和同事魏东、杜卫东等人当即赶到白云区石井镇的聚龙酒店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案发现场的有关经过后,又赶往聚龙酒店采访。酒店负责人很热qíng地接待了我们。

  第七章 援手伸向外来工第56节 冤死的保安员(3)

  聚龙酒店何老板很肯定地说:焦广霞不是我们的保安。10月3日焦经人介绍,准备到我们这里做保安,因为酒店正准备招收保安人员。但是,没有我的签字是不能上班的。我们也没有和他签过任何用工的字据。事件是发生在食客之间的,酒店没有责任。因为酒店在二楼,案件发生在一楼,我们的停车场并不收费,因此我们没有赔偿义务。这件事发生后,再也没有人敢进来吃饭了,我们的损失很大,酒店每天要损失4000元,因此决定停业整顿,员工和保安就让其放大假,至少一个月以上,重新开业再回来上班。

  离聚龙酒店不远的“红霞”总管祝寿明则马上戳穿了酒店方所说的假话,他说:今年9月底,聚龙酒店何老板要我帮忙为他物色保安,我便推荐了焦广霞。10月初焦去上班后,何曾对我说焦广霞还真不错,为人老实,工作很认真,适合做保安班长。但在事发后,何某及其经理魏某却几次跑到厂里,再三要求我统一口径,不要告诉任何人焦广霞是聚龙酒店的保安,免得他们家里来人找麻烦……这可是伤天害理的事呀?我不能做。于是我断然拒绝了他们的请求。10月14日,何、魏两人又到我厂要求协商,我认为不能歪曲事实,再次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为了证实他的话,祝还特意向我们出示了由魏签名的出入登记单,因为他们这儿有个严格的规定,不管是谁,进出工厂都必须填写此单。那上面果然写明14时10分进厂,15时35分离厂,由魏亲笔签下的字样。

  同时,“红霞”保安张实成也气呼呼地告诉我们:10月2日晚,因焦不知道聚龙酒店的具体位置,祝总管就让我带焦去聚龙酒店。到了以后我在二楼大厅等焦,他去办手续。他出来时,告诉我手续已办好,第二天就可上班。10月8日事发当日我去现场,看到焦身着迷彩服,他告诉我正在当班。谁说焦广霞不是他们酒店的保安呢?如果他不负责任的话,哪会出事呀?现在人为酒店的事死了,酒店竟然不承认他是员工,太不应该了!现在只有你们这些记者来为他主持公道了……

  如果焦广霞确是聚龙酒店的保安,那他是在为制止食客间的殴斗而殉职,若他仅仅只是上班5天、手续仍不齐全的保安,聚龙酒家是否不负有任何责任呢?

  当天下午,我们一行又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距离聚龙酒店不远处的广铁公安大郎车站派出所huáng所长说:“10月8日晚的凶杀案,是由一民事纠纷引起的,这桩血案,已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我们已抓住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员。经法医鉴定,两死者均是被利刀刺破大腿静脉流血过多而亡,凶手应为同一人。”

  huáng队长告诉记者说:“经公安部门缜密调查,主要凶手刘某(即与李在洗手间发生纠纷的青年)现年23岁,未婚,广州人,系无业人员。他们这帮人是带有黑社会xing质的团伙,经常聚众斗殴闹事。案发后,公安部门迅速出击,追捕凶手,后在石井镇一个养jī场里,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等目前尚未抓到,公安机关已为此发布了有关通缉令。”

  1997年10月9日,《南方都市报》以《保安员冤死聚龙酒店》为题,独家披露了此事。看到有关报道后,广东省劳动厅及广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有关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认为焦广霞不管是否与酒店方签过用工合同,只要他在该酒店里上了一天班,哪怕是一个小时的班,他们之间都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酒店理应为他的后事负责任,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焦广霞的有关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焦广霞家人拿到了有关费用,虽然某些方面不尽如意,但毕竟通过新闻媒体的呼吁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在南方的一些外来工中,有的会像湖北女孩姚莉那样,因为查房的被吓身亡;也有像湖南小伙子刘晃棋那样,因为老板的加班而累得吐血死亡;也有像保安员焦广霞一样,在上班时被人杀死而得不到最起码的补偿。这些外来工的死,没有人愿意负责。5年后,即2003年4月,来自湖北的大学生孙志刚,因此外出时没带身份证和暂住证,被广州天河区的两名民警收容,随后又在广州收容所里被几名bào徒活活殴打而死,姚莉和孙志刚死亡的最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暂住证而引发出的。不过,如果他们在天有灵,可以告慰他们的是,在全国人民的qiáng烈呼吁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那个令所有出门在外的外来工朋友都不寒而立的收容制被彻底废除了。收容被废除了,还有比收容更为令人头疼的,比如暂住证至今还没有取消,还有为数不少的公私营企业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又有多少人不会遭受到像刘晃棋在美而进那样的苛刻待遇呢?他们劳动权益时常会受到各方面的侵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务工人员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qiáng,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温和意识的增长,外来工的待遇、工作和生活环境及各种生存条件日益得到好转。

  据最新资料显示,广东现有外来工1280多万人,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1/3,占全省从业人数的近1/3,是全国外来工最多的省份。广州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中,就有“依法维护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项。

  其实,像这些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问题,在珠三角地区屡有发生。一般来说,他们因此而引出的医药费和赔偿问题总是得不到及时解决,最后往往是在新闻媒体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介入之下才会勉qiáng得到解决。只是,这样的事,能受到新闻媒体关注的又有多少呢?有时就是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了,也很难得到妥善的处理。

  发生类悲剧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这些悲剧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外来工。但是,像这样的悲剧又何时能杜绝呢?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57节 恶儿媳谋财害“命”(1)

  就像我在前面所写的“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打工仔吐血死亡”等离奇新闻一样,1998年7月,地处粤西的阳江市爆出这样一桩离奇事:年逾古稀的父亲曾与二儿子合资建有一幢楼房,谁知儿子病死后其房屋却被法院突然查封,老人在讨公道的过程中,又惊异地发现二儿媳妇为谋夺公婆的房产伙同其qíng夫不择手段,最后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公婆婆已经去世的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证明,从而顺利骗到财产;直到1998年6月,依然健才的公公婆婆才知道,那个可恶的二儿媳妇早已把俩老人给“弄死”了!

  我接到曾传耀老人的投诉时间是当年的6月底,当时我正与金雁小学较量,并在《南方都市报》上公开了联系方式。后来,因为被金雁小学的官司所纠缠,同时还要写稿,每日忙得不亦乐乎,实在抽不出时间外出采访。但是,曾传耀却一直在等候我,也没有再向其他的新闻媒体投诉,只是每隔几天就来一次电话。

  1998年8月下旬,我第一次来到阳江采访此案。当我们首次在阳江长途汽车站见面时,这位历经风霜的七旬老人紧紧握着我的双手,高兴地说:“石记者,我一直在等候你的到来啊,我知道你一定会来的。我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你采写的报道,好多是为民执言仗义的。我就认准了你。你是个有正义感的记者呀,你所采写的那些独家新闻,不是其他的记者都能做得到的,这令我刮目相看。我和老伴都一致认为,像我们这种向公安和司法部门叫板的官司,只有你才有这个胆量做好,相信你会真心实意地帮助我俩,我相信我们的眼光……”我一时被这位素不相识的老人这番话感动得热血沸腾,是的,还有什么比面前这样的一位老读者如此信任自己更令人感动的呢?

  经过连续几天的深入调查,我终于弄清了这宗旷世奇闻的来龙去脉。

  时年72岁的曾传耀老人,是一位老共产党员,曾任阳西某供销社主任,现已退休。他与妻子许秀英育有两子,长子曾国庆,现在阳江某国营单位工作;次子曾国qiáng从小体弱多病,随父母生活,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

  1987年10月,由曾传耀夫妇出资,以大儿子曾国庆的名义,以每平方米90元的价钱从阳江市购买到赤岗2街3巷1~2号宅基地100平方米,前后共花了9000元人民币。该宅基地东边由长子曾国庆出资兴建了50平方米的楼房,门牌定为1号;西边则由曾传耀出资建了50平方米,门牌定为2号。在建房前的1986年,曾的次子曾国qiáng与女青年孙秀珠恋爱。由于孙出生于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又好逸恶劳,名声不大好,加上儿子没有工作且又体弱多病,他们的结合太不现实,因此儿子的婚事遭到了老两口的反对;他们的态度也使得孙后来怀恨在心。见父母亲不同意自己的婚事,曾国qiáng就与孙在乡下同居生活,第二年,孙生下了一个男孩儿。事已至此,曾传耀夫妇只好同意孙秀珠及孙子进入家门。1992年秋,曾国qiáng携带妻儿回到阳江市区,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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